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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人潮溪镇龙鹤村土地复垦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桑植县人潮溪镇龙鹤村土地复垦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6月19日
桑植县人潮溪镇龙鹤村土地复垦项目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桑植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采购人)的 桑植县人潮溪镇龙鹤村土地复垦项目(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桑财采计【2018】-121,委托代理编号: TPPCZ(2018)263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桑植县人潮溪镇龙鹤村土地复垦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桑财采计【2018】-121。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
预算(元)
/
桑植县人潮溪镇龙鹤村土地复垦项目
详见工程量清单
166.02万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
桑植县人潮溪镇龙鹤村土地复垦项目
见工程量清单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提供相关服务
1.工期:90天;
2.质量标准:达到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合格标准;
3.保修要求:按相关规定要求保修;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5.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施工合同前须向采购单位缴纳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提供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1.2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六个月(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4供应商必须提供由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②投标人委派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③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有施工员、安全员及安全员C证;④外省入湘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⑤根据湘土整发【2016】12号文件要求,对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的拟任项目经理实行押证。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
3、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六个月(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5、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③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④施工员、安全员上岗证及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⑤外省入湘企业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⑦法人承诺函(承诺函样本见附件[2]);
6、供应商必须提供由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
7、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及2016年11月21日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125号文件精神,中标单位属张家界市外企业的,应在我县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本项目中标单位申请支付工程款项时,应授权由子公司或分公司在我县国税部门自行领取开具或到我县办税服务大厅代开增值税发票,保证独立核算,独立纳税。
8、其他说明:以上原件均需复印且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备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递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按本邀请公告第三项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叁份,一正两副。
3、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6月22日 17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桑办公室(安监站一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桑植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    余先生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 桑植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    址:桑植县文明西路(安监站一楼)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人承诺函(格式)
 
            (业主名称):
    我作为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人,现对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严格按照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预防腐败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防腐败机制建设的意见》(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我公司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在国土及其他行业无任何在建工程;中标后至项目完工前该项目经理不参与其它工程投标;开标前上交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证。
    二、承诺在投标工作中坚决不出现弄虚作假、伪造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不发生挂靠、倒手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承诺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及各级土地整治机构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四、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自愿接受以下处罚:中标无效,单位考核为不合格。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    (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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