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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紫云台二期三组团居配电工程供电方案设计、施工总承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龙湖紫云台二期三组团项目-龙湖紫云台二期三组团居配电工程供电方案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代招标公告)
编号:YXS201706005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湖紫云台二期三组团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宜发改投资许(2017)17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龙湖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0%,私有资金:10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龙湖紫云台二期三组团居配电工程供电方案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宜兴市   
2.1.2建设规模:  /  
2.1.3合同估算价: 约75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7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18年 7月23日
施工开工日期:2018 年8月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18 年9月30日
2.1.5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规定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2.2招标范围:  龙湖紫云台二期三组团居配电工程供电方案设计及施工总承包等。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设计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设计资质;?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电力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电力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施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应满足下列条件: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并分别为不同专业(设计和施工),承担设计部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设计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设计资质,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分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的在职在册人员。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
3.5宜兴市外施工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和投标项目负责人已经登记核验(详见宜建〔2015〕58号文)。
3.6施工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18 年6月8日至 2018 年6月18日;
6.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中下载资审文件;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19日 14时00 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为: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25号)开标二室。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资审文件格式);(2)授权委托书(见资审文件格式);(3)申请文件递交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18年2月-2018年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人必须为设计单位的人员。
8.  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1)本工程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为本工程预付备料款;
(2)本工程电气设备进场施工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为本工程进度款;
(3)本工程完工后,取得正式供电验收报告,在正式通电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按甲方审定后结算金额的剩余工程款;
(4)在支付结算金额剩余工程款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质保金保函(保函金额为结算金额的5%);作为本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两年,自正式通电之日起计算。两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保函二年有效期届满自动终止失效。
(5)每次付款前需提供招标方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发票,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投标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
 
9.其它:
 9.1有不良行为被暂停投标资格且在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经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申请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将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在网上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龙湖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地    址: 宜兴市             地    址: 环科园岳东路1号          
邮    编: 214000             邮    编: 214000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 钱女士                   
电    话:    /               电    话: 13921337516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2018年 6 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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