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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公安局业务用房配电设备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鹿邑县公安局的委托,就鹿邑县公安局业务用房配电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招标评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鹿邑县公安局业务用房配电设备
二、项目编号:鹿采购【2018】0312号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业务用房配电设备。
2.项目投资:约155万元。
3.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18年6月12日10:30分
地点: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刘富山、王保民、靳小存、王洪亮、王洪林
单位名称
得分
名次
平顶山市豫电电力气设备有限公司
85.11
1
河南博然电气有限公司
83.1
2
许昌天戈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78.08
3

五、评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平顶山市豫电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55.2万元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
质量:合格。
公司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北环路(明源工业园区内)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博然电气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54.891万元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2日历天。
质量:合格。
公司地址: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伏牛路东侧1棟
第三中标候选人:许昌天戈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55.1万元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
质量:合格。
公司地址:襄城县城北产业集聚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发布。
七、代理费用:21000.00元
八、其他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鹿邑县公安局
地    址:鹿邑县鸣鹿路西段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北三环经三名筑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监督人
监督部门: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监督电话:0394-7181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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