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公示][单一来源]房县南大街(城中村)等四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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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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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房县南大街(城中村)等四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单一来源公告
采购人 | 房县房地产管理局 | ||
采购项目名称 | 房县南大街(城中村)等四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 ||
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预算 | 约99713.1万元 |
采购人地址 | 房县城关镇古楼巷4号 | 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 | 本项目主要是对十堰市房县城关镇南大街、唐城东路、莲花、西关印象二期城中村棚户区四个片区进行拆迁和安置,共拆迁棚户区居民2466户,拆迁房屋面积合计16.2万㎡,项目计划全部采取单一货币化补偿方式进行拆迁安置。 | ||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 原因及说明 | 1、该项目属民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程投资巨大,与群众生活质量紧密相连,对实施过程的质量要求较高。 2、本项目拟承接主体房县宏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准备、项目调研、安置方案制定、资金筹措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确保项目的延续性和棚改的社会稳定性,拟承接主体具有项目实施的唯一性。 3、经专家组论证,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况。 | ||
拟选择单一来源 供应商名称、地址 | 供应商名称:房县宏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房县城关镇丁字街54号 | ||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1、专家意见:本项目拟承接主体房县宏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属国有独资企业,实力雄厚,具有良好财务状况以及较强的融资能力,熟悉房县本地棚改项目、拆迁补偿政策等基本情况,具有房屋征收管理和安置房筹建的建设的丰富经验,并且在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准备、项目调研、安置方案制定、资金筹措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个环节均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承接优势非常明显。为确保项目的延续性和棚改的社会稳定性按时完成棚改任务,结合本项目投资大、社会稳定性高,不具备竞争性的特点,拟承接主体具有项目实施的唯一性,其他公司很难满足项目各项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范围。 2、论证专家:刘 盼 县审计局 工程师 刘 伟 县规划局 工程师 汪永汉 县水电设计院 工程师 |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6月13日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代理机构:湖北建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
地 址:房县东城门路228号(园丁一区院内)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房县政府采购办
地 址:房县财政局办公大楼610室
联系人:况晓梅 电话:0719-322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