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开发区消防大队装备器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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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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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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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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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连云港市公安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的委托,就开发区消防大队装备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开发区消防大队装备器材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LKZC201806-02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消防装备器材一批,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8年1月至6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具有消防器材生产或经营的许可证明;
3.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提供国家CCC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
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投标人当地人民检察院或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联系电话:0518-85683570;网址:http://218.94.117.252:12301/);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www.jscredit.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6月22日下午5:30以前现场送达项目联系人处或扫描发至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邮箱kfqzhfcg@126.com,是否成功报名需获得项目联系人的确认。提交报名表时请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一并提交。
六、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开始时间:2018年6月13日,现场U盘拷贝或电子邮件发送。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8年7月4日上午9:30前(超过截止时间的不予接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辅楼F206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其他有关事项:无
八、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8年7月4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辅楼F206室。
其他有关事项:无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中心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财政局901室。
邮政编码: 222047
连云港政府采购网址:http://www.lygzfcg.gov.cn
投标保证金汇款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汇款银行及帐号:江苏银行连云港开发区支行 11280188000111312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张先生 联系电话:15161305530
样品(请投标人自行遮挡标识)在开标当天上午9:30之前送至开标地点,逾期不接收,中标后封存以便验收查看。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6月13日
附件:
说明: 1.采购中心将投标人在2018年6月22日下午5:30以前现场递交或扫描本“投标报名表” 及相关资料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已报名。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采购中心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2.已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存在放弃投标未告知、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等行为的,采购中心将视情节轻重记入开发区供应商诚信档案。 附件二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