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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示范街“门前三包”服务外包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乙方:山东德众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3]wx[GK]2018008的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示范街“门前三包”服务外包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2 2-1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按供货合同约定时间 山东德众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后服务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5759297561 山东德众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4.2交付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采购人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见合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见合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见合同。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见合同。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见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见合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马巷镇巷南路“门前三包”
服务外包合同
甲 方(招标方):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乙 方(中标方):山东德众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厦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和招投标文件及中标结果,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项目名称、范围
   1、项目名称:马巷镇巷南路“门前三包”外包服务
2、项目范围:马巷镇巷南路,沿街两侧可视范围之内。
   起点:马巷镇马巷车站大榕树路口;
   终点:马巷镇路边许路口。
   保洁、巡查路段以商家店面门面至人行道边沿石向路面中心延伸1.5米之间以及背街小巷属三包保洁、巡查范围。
   二、具体服务内容:
1、包卫生:
(1)垃圾桶周边附近的垃圾要清扫干净,要求垃圾桶周围没有垃圾、无浓烈异味、无乱张贴乱涂写,没有四害或四害滋生地。
(2)门前三包产生的所有垃圾不允许放入垃圾桶(或果皮箱),要自行用垃圾清运车辆清运至就近垃圾站(或甲方指定的地方)。
(3)门前三包范围内的绿化带垃圾及树圈内杂草须清除干净。
(4)门前三包路段内的砖头、瓦渣等建筑或装修垃圾由各社区监管部门负责要求业主等相关人员清运(如遇紧急情况,由乙方负责清运),不允许放入垃圾桶。如少量砖头、瓦渣等建筑或装修垃圾在不影响作业工作效率的前提下,由作业路段人员自行清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或甲方指定的地方)。
   (5)负责引导商家规范投放垃圾;督导市政环卫工人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2、包设施:
责任范围内的门牌号、广告招牌、夜景灯光、遮阳(雨)棚、井盖、空调室外机和排水(气)管等户外设施按要求设置,且保持完好整洁;无践踏草坪、攀折树木、刻划树木、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等行为。责任范围内地面无明显破损、渠口完好、不堵塞、无积水、无污渍等。
   3、包秩序:
责任范围内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乱堆放、乱挖占、乱搭建、乱拉电线、乱竖杆牌、乱停放车辆、乱摆摊设点、跨店经营,街头无散发小广告和无擅自发放宣传品、物品等行为;无擅自占用、人为损坏绿地的行为,无违规在行道树、公共绿地上晾晒衣物、悬挂物品;经营活动中无产生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噪声、油烟污染。
   4、“门前三包”日常维护要求:
   (1)每日所有人员早上必须准时到岗,并在1小时内对责任范围内全面巡查、清理,并用高压清洗车辆对路面的污渍进行清洗。
   (2)每天清扫完毕后,其余时间执行人员巡回保洁、巡查制度。
   (3)检评标准以每年最新的检评标准为准。
   (4)确保三包路段责任范围内的道路(人行道)、公共场地、绿化带(树穴)、构(建)筑物立面、店招店牌、垃圾收集容器等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油污、无积水;保洁路段做到人行道干净、无飘浮垃圾、纸屑和胶袋等,并将清扫的垃圾清运至就近垃圾站(或甲方指定的地方),不得直接倾倒在垃圾桶(或果皮箱)内。在日常巡查中若发现小件垃圾要及时捡拾、及时清除,对于街面设置的垃圾桶及时巡查,若发现倒满要向环卫部门汇报进行清理;发现损坏现象则要拍照及做记录并上报城管办、执法中队和相关责任部门。
   (5)确保三包路段责任范围内的门牌号、广告招牌、夜景灯光、遮阳(雨)棚、井盖、空调室外机和排水(气)管等户外设施按要求设置,且保持完好整洁;无践踏草坪、攀折树木、刻划树木、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等行为,地面无明显破损、渠口完好、不堵塞、无积水、无污渍等;在日常巡查中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进行劝阻、劝导等措施并拍照及做问题记录,若多次劝导无效、群众阻扰的情况下需拍照上报城管办及相关责任部门。
   (6)确保三包路段责任范围内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乱堆放、乱挖占、乱搭建、乱拉电线、乱竖杆牌、乱停放车辆、乱摆摊设点、跨店经营,街头无散发小广告和无擅自发放宣传品、物品等行为;无擅自占用、人为损坏绿地的行为,无违规在行道树、公共绿地上晾晒衣物、悬挂物品;经营活动中无产生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噪声、油烟污染。在日常巡查中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进行阻止、劝导等措施并拍照及做问题记录,若多次劝导无效、群众阻扰的情况下需拍照上报城管办及相关责任部门。(例如:发现乱停车现象,要进行劝阻、劝导等措施,若多次劝导还拒不配合要拍照上报城管办和交警大队)
   (7)《厦门市翔安区“门前三包”管理承诺书》如遇不按规定悬挂或脱落,应及时劝导商家纠正,如果遇到损毁或者多次劝导还拒不配合应及时上报有关责任单位。
   (8)对门前三包示范街标识牌脏污应及时维护、清洗,发现损毁应立即上报有关责任部门。
   (9)门前三包路段所有构(建)筑物都不能有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等“三乱”现象。
   5、新设广告及店招:乙方应履行巡查职责,一经在该路段责任范围内发现有新设广告及店招行为要立即进行制止、劝导等措施并拍照及做问题记录,制止无效立即上报执法局广告组;
   6、对于原有店招,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破损、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绝缘材料损坏、导线外漏、钢结构连接点节点松动、焊缝有裂痕等情况,应立即提醒店家及镇街并上报执法中队。
   7、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服务内容作适当修改。
三、服务质量要求
   1、满足国家、福建省、厦门市及翔安区有关城市容貌标准。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社会服务承诺履行职责,服务要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礼貌待人,和谐相处。管理质量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三包路段的保洁、巡查时间为每天12小时,
   冬夏令时工作制:(全年无休)
   冬令时:上午7:30--12:00,下午13:00--20:30
   夏令时:上午7:00--12:00,下午13:00--20:00
   (2)所有人员须着统一工作服,着装整齐,不得擅自离岗;
   (3)三包路段责任范围内的道路(人行道)、公共场地、绿化带(树穴)、构(建)筑物立面、店招店牌、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油污、无积水,不得违规处理垃圾;
   (4)三包路段责任范围内的门牌号、广告招牌、夜景灯光、遮阳(雨)棚、井盖、空调室外机和排水(气)管等户外设施按要求设置,且保持完好整洁;无践踏草坪、攀折树木、刻划树木、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等行为;
   (5)三包路段责任范围内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乱堆放、乱挖占、乱搭建、乱拉电线、乱竖杆牌、乱停放车辆、乱摆摊设点、跨店经营,街头无散发小广告和无擅自发放宣传品、物品等行为;无擅自占用、人为损坏绿地的行为,无违规在行道树、公共绿地上晾晒衣物、悬挂物品;经营活动中无产生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噪声、油烟污染。
   (6)对管理服务范围内出现的流动摊点及时劝阻,引导流动商贩到指定的疏导点规范摆放或入店、入场经营。
   (7)对经批准设立的摊群点进行巡查管理,督促经营业主认真落实摊群点自治管理规定,保持摊位摆放整齐有序,周边环境干净卫生。
   (8)对管理中发现需要依法查处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城管执法及相关责任部门,并协助相关责任部门依法查处。
   (9)对管理服务范围内发现有新设广告及店招行为要立即进行制止、劝导等措施并拍照及做问题记录,制止无效立即上报执法局广告组。
   (10)对管理服务范围内原有店招,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破损、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绝缘材料损坏、导线外漏、钢结构连接点节点松动、焊缝有裂痕等情况,应立即提醒店家及镇街并上报执法中队。
   (11)要引导商户和居民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并尽力为商户和居民提供便民服务。
四、设备要求
   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
   投入3辆高压清洗车。
   投入3辆垃圾清运车。
   在项目所在街就近设立用于该项目的固定办公场所面积120m2。
   配备符合甲方所要求相应数量的办公和通讯等设备,以满足管理、巡查、保洁需要。
五、人员要求
   1、乙方应按投标书中承诺配置不得少于16人的一线作业人员,并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保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
   ②环卫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③男性不得低于80%人;
   ④学历为高中或中专以上的比例不得低于60%。
   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甲方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可随时对乙方作业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
六、工作时间要求
1、每天12小时(全年无休)。
2、遇检查、专项行动及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时的工作时间,乙方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七、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八、合同价款、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价款(中标价为8个月)总金额为:大写肆拾柒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每月58750元(综合考核合格)。第一个月的价款根据乙方实际履行的天数折算,最终结算价款以实际履行情况为准。
【注:合同价款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国家规定应缴纳的保险费用、劳动保障、劳保用品、服装、机械工具及其维修、工具房租用、迎检加班和突发处置费用等作业成本以及适当的管理费用、利润、税金、风险(保险、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等其他一切费用。】
   (二)、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每月服务费根据当月市、区、镇(街)实际考评考核综合得分及考核罚则结果确定,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服务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
九、考核与奖惩:
   1、根据厦门市服务质量要求,由厦门市考评委组织实地检查考核评定。(市级评分标准)评定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挡,每次考核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89.9分,含80分)为良好、(70分-79.9分,含70分)为及格、(70分以下)为不及格。
   2、根据翔安区服务质量要求,由相应镇(街)城管办每月组织至少一次实地综合考评和两次人员管理及内业资料考评并做日常管理巡查;区城管办、考评办不定时随机抽查。(区级评分标准)评定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挡,每次考核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5分-89.9分,含85分)为良好、(80分-84.9分,含80分)为及格和(80分以下)为不及格。
   3、根据市、区、镇(街)考评每月综合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者为合格。(服务外包评分标准)当月综合得分被评定为不合格的(85分以下),乙方应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每少1分相应扣减乙方当月合同价款的2%,如此类推,当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不予发放当月承包费;当月综合得分连续三个月达不到85分,除需要整改和扣减当月相应的合同价款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签订后八日为熟悉期预考评,八日后开始正式考评,若连续三个月考评结果都为不合格,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公司临时接管乙方的承包项目并决定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5、根据市、区月考核评定综合得分情况,年底作综合总评,若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次数占全年考核次数的30%或以上时,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在全国、省、市的重要检查或重大突击性任务中,发生属乙方责任问题,经查属实,每次扣减乙方当月合同价款的5%,受到上级或区政府通报批评,每次扣减乙方当月合同价款的10%,累计三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对于市、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或群众投诉、传媒曝光等问题,乙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经市、区监督管理部门检查仍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扣减乙方当月合同价款的5%;合同期限内累计三次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包括职工)不得在承包范围内承包一切有关环卫业务或从事环境卫生清洁服务收费工作,一旦发现经查属实,甲方有权按其应收金额的10(拾)倍在当月合同价款中扣减,并追究相关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若承包范围内的三包质量不符合市、区相关的检评标准,市、区领导、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要求整改或批评的,每次扣减乙方当月合同价款的5%。
   10、甲方、乙方双方必须重视群众投诉,项目范围内群众投诉经确认属实的,每次扣减乙方当月合同价款的5%元。
   11、乙方要配合做好资料汇总工作,内页材料纳入考评评分,分数占比10%。(当天资料须当天做完)。
   12、乙方在管理服务范围内若发现有新设广告及店招行为要立即进行制止、劝导等措施并拍照及做问题记录,制止无效立即上报执法局广告组;如不及时上报造成违规成为事实,发现一处扣5分。
   13、乙方应按投标书中承诺配置不得少于16人的一线作业人员,一经发现缺少,每少一人将扣除合同款中相应的人员工资。(人员工资金额根据乙方提供“人员工作测算表”予以明确)
   14、乙方在上班时间内如遇老人需要过马路、学校上下课期间应视情协助引导。
   15、没有按时保洁完毕的,每条街每次扣减乙方当月合同价款的2%;保洁质量不符合有关检评标准的,每条街每次扣减乙方当月合同价款的2%;乱张贴乱涂画没有日产日清的,每条街每次扣减乙方当月合同价款的2%。
   16、因乙方违章操作发生四级安全事故的,扣罚其当月合同价款的十分之一;因违章操作发生三级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扣罚其当月合同价款的五分之一,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17、“门前三包”工作评分细则
   (1)市、区、镇(街)考评按最新版“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考评标准”。
   (2)工作人员不在岗的,每人次扣2分。
   (3)工作人员着装不规范的,每人次扣2分。
   (4)管理责任范围内无擅自私设户外水池、水龙头或乱拉电线的行为,存在问题每处(条)扣1分。
   (5)对已整改的下发问题,若该位置问题再次被巡查发现三次以上(包含三次)时,该问题将双倍扣分。
   (6)路面有垃圾包的,每包扣1分;
   (7)管理责任范围内有乱张贴或乱涂写的,每条(张)扣1分;
   (8)管理责任范围内有地拖、毛巾、衣物乱挂情形,或者乱张挂横幅广告的,每处(条)扣1分;
   (9)管理责任范围内有杂物或垃圾乱堆放的,每处扣1分。
   (10)管理责任范围内有占道经营的,每处扣1分。
   18、若乙方在实际工作中的做法得到商户和居民的认可,经验经媒体报道和在全区甚至全市推广的,将奖励合同总价款的3%。
十、合同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如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有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1)乙方发生重大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居民收取费用或索要钱物;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没收、暂扣违法行为人的物品或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造成负面影响的;
   (4)乙方工作人员威胁、打骂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居民,造成负面影响的;
   (5)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将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所有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15%。
   4、如因乙方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人员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合同价款中相应扣减。
   5、乙方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和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中标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由乙方的开户银行开据,或由甲方认可的其他银行或机构提供。如乙方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抵作补偿。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甲方作综合总评,评定结果合格后退还(凭合同、综合总评评定结果合格文件、履约保证金证明及相关单据,由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6、在履行合同期间,若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需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赔偿金额以甲方的实际损失为准。
   7、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及时协商解决。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劳动法规,支付工人工资、为工人购买相应的社保、医保并做好相关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
   2、乙方在合同规定的管理期限内,若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管理质量要求的,甲方可相应扣减乙方的合同价款;
   3、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作业量、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进行作业。不得随意更改,需更改时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督促员工遵纪守法。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6、乙方必须抓好安全作业工作,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
   7、乙方要承诺以诚信为本,以服务为宗旨,承诺本合同所要求的服务工作均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各项临时作业及整改、通知均按要求及时完成。
   8、合同期内乙方所发生的一切涉及安全、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9、合同期内工人工伤由乙方负全责。
   10、合同期内考勤须用联网式“人脸识别”考勤系统进行考勤;一天打卡四次,时间均为上下班规定时间的整点后十分钟内,不得有迟到、早退及作假等行为。
   11、乙方须就近提供不小于30平方米的办公地点。
   12、乙方须按每1公里配备1部巡查电动车。
   13、建立“门前三包”服务外包工作微信群,乙方以照片或视频形式实时报告工作动态,并且每天下班前由现场负责人作一天的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出动多少人、做了哪些工作,并附相关照片和视频)。
   14、乙方的投标文件、甲方的招标文件及本合同中提及的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本合同承包范围内涉及的管理标准均按市、区相关部门文件执行。
   1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条款下的义务。
   18、本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不再另行通知。
   19、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乙方:山东德众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郑坂东三里19-21号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23号龙大综合楼三楼302室
单位负责人:戴运动单位负责人:赵燕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淑慧
联系方法:15759297561
联系方法: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开户银行:建行翔安支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十路支行
账号:35150198460100000647账号:699643340

签订地点:翔安区执法局
签订日期:2018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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