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104国道综合改造亮化提升工程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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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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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泊头市路灯管理所032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Z130900180859
采购人名称:泊头市路灯管理所 | ||||
采购人地址:新兴南街28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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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泊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泊头市裕华路369号(老三井集团办公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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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分包名称:泊头市路灯管理所泊头市104国道综合改造亮化提升工程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86.1811万元 | ||||
采购用途:104国道是贯穿泊头市的重要交通枢纽,也是铁路两侧单位及居民往业的必经之地。104国道过往车辆极多,没有路灯,给车辆和行人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全因素,所以经市政府批准对104国道市区部分段安装路灯解决车辆和行人出行的安全。 | ||||
项目实施地点:泊头市内 | ||||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40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 |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
供应商资格确认: 各投标单位在现场书面报名同时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市场交易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代理机构现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出具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的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网上下载后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各投标单位在现场书面报名同时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市场交易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代理机构现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现场报名地点: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裕华路三井酒厂院内)五楼大厅 投标单位报名时间: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6月21日(节假日除外) 时刻说明: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 现场书面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劳动合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2018年1月至3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企业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安全员安全考核证书(建安C类);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违法违规的声明;打印“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 以上原件(审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未现场书面报名的投标文件 无效)。 |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06月14日至2018年06月2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陆主体系统,自行下载 | ||||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05日 15:00 | ||||
开标时间:2018年07月05日 15:00 | ||||
开标地点: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7月05日 15:00 | ||||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备注:采购监督受理投诉电话:0317-8195299 投标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