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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鼓楼区环境保护局
乙方:福建省决策资源市场研究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ZXFZ[CS]2018003的福州市鼓楼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工业源、生活源锅炉、市政入河排污口、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服务 300 490 福建省决策资源市场研究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后按照国家二污普节点要求交货 项目结束后提供三个月免费咨询服务 福州市鼓楼区环境保护局 刘易/刘易87611534 福建省决策资源市场研究有限公司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 1-2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清查及普查服务 1 438000 福建省决策资源市场研究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后按照国家二污普节点要求交货 项目结束后提供三个月免费咨询服务 福州市鼓楼区环境保护局 刘易/刘易87611534 福建省决策资源市场研究有限公司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伍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按照国家二污普节点要求 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后一年内,配合做好各类检查、交流,配合做好普查成果分析和应用研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普查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鼓楼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根据普查名录,开展污染源普查,对辖区内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以及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网格化、地毯式的入户清查、入户普查,确保应查尽查,核定排放污染因子,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对清查及普查数据进行整理、录入、分析、校对,形成普查、清查资料台账和普查名录,并按照上级普查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同时,按照上级污普办核查结果,开展清查和普查的查漏补缺工作。组织编写普查工作报告等,对环境风险时空格局及风险管理政策进行初步分析;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度,并通过上级普查部门各阶段的抽查、核查与验收;按照上级普查部门要求完成普查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国家普查技术规定,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自所有课题、成果等均通过国家、省、市等上级普查部门验收和省级核查一次性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费用分三期支付: (1) 中标合同签订后30天内付中标价的20%; (2) 完成普查清查和入户调查,经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中标价的60%; (3) 项目完成,所有课题、成果通过国家、省、市验收,表彰结束后的30天内一次性付清剩余2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单位支付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全部最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次日起自项目完成验收。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负责派驻工作人员和普查相关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并按照鼓楼区普查办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派驻工作人员。 10.2乙方不得以采购单位名义承接业务,不得以检査名义与被检查对象发生业务关系,如发生以上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相应责任;因派驻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乙方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完全责任;派驻工作人员和普查相关人员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如乙方挪用派驻工作人员工资和其他福利、社会保障费用,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州市鼓楼区环境保护局乙方:福建省决策资源市场研究有限公司
住所:鼓楼区津泰路98号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4号阿里山大厦南楼14B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曾佑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刘易87611534
联系方法: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厦门吕厝支行
账号:账号:35101516001052501395

签订地点:鼓楼区环境保护局
签订日期:2018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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