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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安全监督抽查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采购人:惠州市惠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20180921
三、采购项目名称:电梯安全监督抽查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210,0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4〕106号)的第三点改革措施第三项“改革电梯检验体制,将法定定期检验与政府监督检验相分离”中“质监部门对电梯实施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验,每年依据各地经济发展实际、电梯使用和故障状况,选取10%~30%的电梯进行监督检验,所需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定期检验质量的监督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法定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技术支持。主要做法是选取一定比例的在用电梯,按照若干项涉及安全的指标开展抽查,是对电梯生产、使用、修理、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等质量的监督验证。监督抽查依据《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规定的项目,监督抽查不能替代现有常规的定期检验,所选项目主要针对近年来群众投诉反映强烈或事故集中暴露出来的涉及电梯生产、使用、修理、检验、检测、维护保养各环节危及公共安全的项目。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梯检验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6〕8号)及后续《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2012]337号)中的相关规定,在惠州市惠阳区内进行电梯监督抽查服务项目,在惠州市内仅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惠州检测院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资质。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惠州检测院
供应商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二路质监局1号楼5楼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葛守仁
工作单位:惠州学院
职称:教授
意见:电梯监督抽查关系着整个电梯系统能否安全、有效的运作,其在使用中的特殊性,与乘客的生命安全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因此,供应商须具有电梯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根据《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梯检验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6〕8号)及后续《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2012]337号)中的相关规定,广东省内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均应在各自行政区域内开展特种设备检验工作。在本项目所在地区(即广东省惠州市)仅有“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惠州检测院”符合资质要求进行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专家2:姓名:崔骊珠
工作单位:惠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职称:高级工程师
意见:本项目是在惠州市惠阳区内进行电梯监督抽查服务项目,行业本身具有特殊性及专业性,要求具有专业的电梯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资质。
现行国家质检总局及广东省质检总局相关资质检测要求中明确了“各综合检验机构按照区域覆盖、条块结合的原则,在经核准的检验项目范围内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设备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责任。”,在惠州市内仅有1家符合资质要求进行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以单一来源方式向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惠州检测院采购。
3.专家3:姓名:黄子敬
工作单位: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职称:工程师
意见:据悉,目前全国有6家民营检测机构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电梯定期检验资质,无一家获得电梯监督检验资质,同时在广东省内尚无民营检测机构获得相关资质。
原在广东省内提供检测服务的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更名为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由《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2012]337号)中规定了检测机构须在各自行政区域内进行服务,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资质进行本服务的只有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惠州检测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6 月 20 日 至 2018 年 06 月 26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先生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采购代理机构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0752-3919963邮编:516211
(三)采购人:惠州市惠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惠阳区淡水土湖上湖西街12号
联系人:汤浩联系电话:0752-3836986
传真:0752-3836987邮编:516211
(四)财政部门:惠州市惠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金惠大道5号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752-3371989
 
发布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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