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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旅游局《山海行》电视栏目资讯专题宣传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大田县旅游局
乙方:福建省微纵传媒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5]G[DY]2018003的大田县旅游局《山海行》电视栏目资讯专题宣传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补充内容作为合同附件。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 1-1 广告服务广告服务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wz201801 合同签订后 ( 3) 天内交货 按合同约定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玖仟玖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合作时间自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白岩山北路18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以合同约定内容为准,如乙方电视节目实际播出有调整,应在同等时间段补齐播出次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将本项目约定的服务内容发布完毕后,乙方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刊播报告,乙方承担因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根据招投标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对本项目约定的品牌宣传合作内容进行验收,验收无误,甲乙双方签署刊播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报告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原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款项,乙方完成一半业务量后,甲方向乙方支付40%款项,合作期满且乙方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宣传合作内容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合作时间自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该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山爆发、太阳黑子变化等,也包括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战争,暴乱,罢工等),致使本协议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除外。。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为本约目的所使用之任何资料涉及其他方之法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肖像权等), 资料提供方应事先取得该其他方之书面意见。如资料提供方违反上述约定擅自使用其他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法律权利引起该其他方向守约方索赔,则由违约方负责承担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协议履行中双方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大田县旅游局乙方:福建省微纵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凤山西路1号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道丰泽街金圣豪园1号楼718室
单位负责人:廖舒静单位负责人:张金环
委托代理人:
陈文娟
委托代理人:
张严槟
联系方法:0598--726065 联系方法:1350503314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温陵路支行
账号:35001647507050002225账号:935008010007056691

签订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凤山西路1号
签订日期:2018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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