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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河曲县人民医院新址及配套设施建设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河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河曲县人民医院新址及配套设施建设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公示
           

河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河曲县人民医院新址及配套设施建设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公示
    1、项目名称:河曲县人民医院新址及配套设施建设PPP项目
    2、项目编号:HQCG-2018-GK006
    3、采购公告日期:2018年5月17日
    4、公开招标时间:2018年6月7日
    5、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间:2018年6月14日
    6、评审委员会专家名单:任皓、邵建华、畅建明、杨振兴、马青云
    7、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名单: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白忠勇、吴虎生、王瑞军、张瑞兰、王镇山、周茂林、马青云、鲁海映、张应新
    8、预中标情况:
    预中标社会资本方: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体育北街7号
    法定代表人:杜锐
    9、中标标的:
 
合理利润率报价(%)
6.50
折现率报价(%)
5.50
合作期
22年、2年建设期+20年运营期
项目建设质量目标
合格

 
 
    10、主要中标条件:
    (1)合作期为22年(自PPP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0年。
    (2)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9815万元,PPP测算调整估算总投资41247万元。
    (3)合作范围
    ①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采用PPP模式,具体以“BOT(建设一运营一移交)”方式运作,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
    ②政府与成交社会资本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政府出资20%,成交社会资本出资80%.
    ③项目公司组建后,政府方与项目公司签订PP项目合同,项目实施机构将本项目整体建设维护保养以及保洁、安保,停车场、洗车服务、餐厅、超市经营等后勤相关业务经营权授予项目公司。
    ④项目合作期间。项目公司承担本项主体及室外配套,投触资、建设、运维、非核心医疗部分经营、移交等工作。并保证设施完好,满足正常运转,向医院和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服从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和考核。项目合作期期滿,无偿地将本项目及其相关资产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11、预结果公示期:2018年6月22日----2018年6月28日
    12、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河曲县黄河大街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河曲县黄河大街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邮箱:sxhqcg@163.com
    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6月21日
    河曲县人民医院新址及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PPP项目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
    时间:2018年6月14日下午3:00
    地点:河曲县卫计局六楼会议室
    主持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参会人员: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白忠勇吴虎生王瑞军张瑞兰
    王镇山周茂林马青云鲁海映张应升
    中标社会资本候选人:蔚存荣冯白梅王刚曹俊斐
    工作人员:王艳艳关弘张佳敏赵永平
    记录人:关弘
    河曲县人民医院新址及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PPP项目于2018年6月7日经开标评审确定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候选人,经过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确定预中标单位为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合同谈判结果确认如下:
    一、双方协议修改确定并一致通过的条款
    1、“建设期”指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项目运营开始日止的期间不超过2年。”修改为“建设期”指开工报告下发日起至项目运营开始日止的期间不超过2年。”
    2、“可行性缺口补助”本项目在运营期间政府以财政资金对项目公司收入不足部分予以补贴。可行性缺口补助包括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绩效费两部分”修改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本项目在运营期间政府以财政资金对项目公司收入不足部分予以补贴。”
    3、合同文本中“融资文件”修改为“融资资料”
    4、5.2.7“甲方应会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本项目涉及的服务费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并报县政府审核,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修改为“甲方应会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将本项目的可行性缺口补助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及年度预算并报县政府审核,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5、6.1.4本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7、6.1.5“在项目合作期内,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固定资产所有权归政府,无形资产归项目公司所以,其无形资产摊销计入项目公司成本,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政府不再向项目公司额外支付运营费用,也不向项目公司收取资产使用费用。”
    修改为“在项目合作期内,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固定资产所有权归政府,无形资产归项目公司所有,其无形资产摊销计入项目公司成本。”
    8、6.2.1“建设期暂定为两年,实际建设期是本合同生效之日至本项目实际竣工投入运营之日止,运营期为20年,除非出现另行规定的延长”
    修改为“建设期暂定为两年,实际建设期是开工报告下发之日起至本项目实际竣工投入运营之日止,运营期为20年,除非出现另行规定的延长。”
    9、7.1.2“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根据项目的进度项目的投资分次以方式投入,以保证项目的如期建设完工,并投入运营。”
    修改为“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根据施工进度分批投入,以保证项目的如期建设完工,并投入运营。”
    10、7.2.3乙方承担融资成本及融资成本变化风险。中长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9%,融资利率上浮30%以内的属于合理利息,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担保费用、财务手续费等,计入总投资额。
    修改为:乙方承担融资成本及融资成本变化风险。融资成本上限为中长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9%上浮30%,超过部分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11、10.3.3如果因为拆迁问题导致工程工期延误,乙方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说明如何承担)
    修改为:10.3.3如果因为土地、房屋征收问题导致工程工期延误,乙方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12、12.1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
    13、12.2.1本项目政府在支付年可用性服务费时采用递增付费总额再平均的方式,这种方式在项目合作期内可以连续、平滑支付,不会导致某一时期内财政支出压力激增。(见招标文件P39)
    中标标的;
    合理利润率6.5%,折现率5.5%
    12.2.1(2)建设总投资包括修改为
    项目总投资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利息。
    1.1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原则
    1.1.1工程量依据图纸以实结算;
    1.1.2综合单价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结算
    (1)综合单价依据施工图清单控制价确定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清单中缺项、漏项、清单描述与图纸不符或者发生的变更以及现场签证等综合单价确定依据:有相同或类似的工程项目单价可参照相同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执行2018版《山西省定额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及施工同期政府出台的政策性调整文件重新组价;
    (2)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调整按照施工同期《山西忻州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发布的河曲县信息指导价格执行。施工同期价格变化(变化指项目从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工程完工之日期间《山西忻州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发布的施工同期的河曲县主材信息价)在基准价(基准价指开工令之日最近一期《忻州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发布的主材信息价)±5%以内(包括5%)不予调整,超出基准价5%的部分可据实调整材料价差。信息价中没有发布河曲县材料信息价的材料以及实际采购价格高于或低于实施当期造价信息价格±5%的,由甲方、乙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进行市场询价共同确认后据实调整。
    3)施工期间的人工单价调整执行国家、省、市或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最新政策性调整文件。
    1.1.3在施工期间由于环保要求增加的费用经甲方认可,计入工程结算中。
    1.2设备购置费按照设备购置合同价格或公开招标确定的采购价格确定。
    1.3工程建设其他费结算原则
    1.3.1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国家最新规定计取的文件执行。
    1.3.2工程建设其他费(如勘察、设计、监理、PPP咨询费等),依据与各方所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财务凭证结算。
    1.4建设期利息结算原则
    1.4.1建设期贷款利率按照中长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结算;
    1.4.2贷款额度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80%计算;
    1.4.3年度投资额度按照审计机构或监理公司确认的实际施工产值执行;
    项目最终总投资以财政部门审计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项目公司编制工程结算报甲方及财政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在90日内审核确认,作为政府可用性付费的依据。
    15、12.5.1.可用性服务费绩效考核本项目可用性付费的支付条件为项目通过竣工决算验收程序,形成的项目资产符合政府确定的建设标准。根据公开招标时确定的合理利润率、折现率计算每年应支付可用性服务费额度,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度对本项目进行可用性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得分,确定每年度实际支付的可用性服务费额度。项目实施机构根据确定的年度可用性服务费额度,经过每年的绩效考核之后,按照付费进度安排将资金支付给项目公司。
    修改为:本项目可用性付费的支付条件为项目通过竣工决算验收程序,形成的项目资产符合政府确定的建设标准。根据公开招标时确定的合理利润率、折现率以及绩效考核计算应支付可用性服务费额度。甲方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的建设期绩效考核,确定支付比例。
    14、5.2.10甲方提供建设项目需要的手续,包括土地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完备后开始施工建设。
    修改为:5.2.10甲方提供建设项目需要的手续,包括土地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项目公司成立后,施工许可证由甲方协助办理,上述手续完备后开始施工建设。
    15、11.1.2“陪护服务”去掉
    16、12.6本项目于建设期获得中央预算资金5000万元,该款项用于项目建设;如果本项目于运营期内项目获得上级政府补助资金,均由项目公司使用,用于专项资金指定用途,可以抵减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
    修改为“运营期,由项目公司负责积极申请与项目相关的各项补助资金,获得的补助或专项资金在符合相关使用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由甲方统筹支配,优先用于抵扣政府所需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
    17、12.7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河曲县财政部门应当将本项目的相关资金安排按照现行预算法规之规定,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及中长期规划。
    修改为“河曲县财政部门应当将本项目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按照现行预算法规之规定,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及年度预算。”
    18、15.2乙方可选购以下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施工机具综合保险;雇主责任险;
    二、合同中增加的条款
    1、合同中增加风险分配框架表(此部分内容放到6.1合作内容6.1.6后面)
    风险分配框架表
 
风险类型
风险描述
风险分配
建设风险
交工延误风险
政府方造成延误由政府方承担,政府方将就此等延误向项目公司支付因延误造成的成本支出;
项目公司造成延误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将就此等延误向政府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不可抗力延误应顺延工期,可通过够买保险降低风险。
设计变更风险
因政府方原因造成的重大设计变更由政府方承担,政府方将就变更增加产生的费用计人项目全部建设成本。
因项目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自行支付因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
优化设计风险
由项目公司提出的设计优化,增加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减少的费用由政府方和项目公司共享。
建设成本超支风险
由项目公司承担。
建设质量风险
由项目公司承担。
项目运营风险
融资风险
由项目公司承担。
实际运营成本高于项目公司预期成本。
由项目公司承担。
由于项目公司的管理问题造成项目经营成本超支。
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应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以降低这类风险
规划及法律政策环境变更
由于城市规划或水系规划等相关规划调整导致设施改造成本增加
由政府方承担。
对项目环境保护或项目运营标准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导致项目公司必须投入改造费用或增加运行成本。
由政府方承担。
国家税收等政策调整引起的税费变化。
由政府方承担。
政府征收、征用风险
政府对项目实施征收、征用等。
由政府方承担,政府方根据相关规定给以项目公司相应补偿。
不可抗力
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项目不能或暂时不能正常运转
不可抗力期间,政府方和项目公司各自承担风险。

 
 
    2、合同中增加建设期、运营期绩效考核标准。
    (1)建设期绩效考核
    表1建设期绩效考核指标表
 
序号
名称
考核指标
1
质量
(40分)
1.1无质量事故,奖励5分;
1.2发生质量事故一次,扣减2分;
1.3一次性竣工验收不合格,扣减5分;
1.4二次竣工验收不合格,扣减15分;
1.5三次竣工验收不合格,扣减25分。
2
安全
(25分)
2.1无安全事故,奖励5分;
2.2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扣减2分;
2.3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扣减5分;
2.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扣减10分;
2.5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扣减15分。
3
进度
(15分)
3.1项目工期提前完成,缩短时间在合理工期5%以内,奖励5分;
3.2项目工期按时完成,不扣分;
3.3项目进度延期,在合理工期5%以内,扣减5分;
3.4项目进度延期,在合理工期15%以内,扣减10分;
3.3项目进度延期,在合理工期15%以上,扣减15分。
4
成本
(15分)
4.1项目成本在投资概算以内,奖励5分;
4.2项目成本超出部分在投资概算5%以内,不扣分;
4.3项目成本超出部分在投资概算10%以内,扣减5分;
4.4项目成本超出部分在投资概算20%以内,扣减10分;
4.5项目成本超出部分在投资概算20%以上,扣减15分。
5
环保
(5分)
5.1未被检查处罚的,奖励2分;
5.2被通报一次,扣减5分。

 
 
    绩效考核支付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绩效考核得分
支付比例
1
总分≥85分
100%
2
85分>总分≥75分
95%
3
75分>总分≥60分
90%
4
总分<60分
80%

 
 
    三、合同中删掉的条款
    1、2.2“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生效日......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补偿损失。”删掉
    2、9.1.2河曲县****支付项目用地所需拆迁、征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契税等费用。
    3、2.2“如果因乙方原因来能在生效日后__日内满足前述先决条件,则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所有款项,并有权终止本协议;如果因甲方的原因未满足上述先决条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补偿损失,(此部分放入权利义务条款)”删掉。
    4、11..1.“短寿命期的设备在运营期的更新。”删掉
    四、待定事项
    7.2.3第2条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担保费用、财务手续费等,计入总投资额。
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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