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长江大桥总公司桥梁检查与设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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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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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宜昌长江大桥总公司桥梁检查与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ZX-201806JT-061001001
1.招标条件
宜昌长江大桥总公司桥梁检查与设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宜昌长江大桥总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党委会会议纪要【2018】1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昌长江大桥总公司,所需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宜昌长江大桥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检查与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一)宜昌长江大桥总公司桥梁定期检查(含宜昌大桥接线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检测)与病害维修设计。
1、本次定期检查与设计范围为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夷陵长江大桥、至喜长江大桥(2018-2020年、共3年)。
宜昌长江公路大桥:主桥1座,桥长1188延米,为双塔钢箱梁悬索桥,主跨960米,桥面宽30米;接线桥5座,总长712延米,均为钢筋混凝土桥梁。
夷陵长江大桥:主桥1座,桥长936米,为三塔单索面斜拉桥,跨径为120m+348m+348m+120m,钢绞线斜拉索,混凝土主梁宽23m。南北引桥均为钢筋混凝土梁桥,南引桥及互通立交总长701米,北引桥及互通立交总长1244米。桥型有斜拉桥、钢筋混凝土梁式桥。
至喜长江大桥:含大江桥、三江桥、江南引桥、西坝立交、江北立交5大部分。大江桥为主跨838米的悬索桥,边跨跨度分别为250米和215米。三江桥采用主跨210米,中央索面高低塔斜拉桥,桥长378米,标准段桥面横向宽33.5米,江南引桥323米,西坝立交总长1474米,江北立交总长1102米。
2、定期检查内容包括
1)桥梁定期检查与技术状况评定,每年一次。
2)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全线(6.075KM)路面检测(PCI、RQI、RDI、SRI、PSSI),路基、桥涵和沿线设施调查,评定公路技术状况(MQI),每年一次。
3)负责公路、桥梁检查病害的养护维修设计(不含单项造价300万以上的专项工程),包括工可报告(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交通组织设计和后续服务等。
(二)宜昌长江公路大桥主缆特殊检查(主缆开缆检查、恢复及设置永久检查窗等)与主缆除湿系统设计。
在主缆上选取4处进行检查,其中两处开缆检查,两处安装观察窗检查,并进行主缆技术状况评估。主缆除湿系统工可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2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设1个标段,详见标段划分表。
标段划分表
标段 | 桥梁名称 | 工作内容 | 最低资质要求 | 最低业绩要求 |
1 | 1)、宜昌长江公路大桥、接线桥及接线 2)、夷陵长江大桥 3)、至喜长江大桥 | ①宜昌长江大桥总公司桥梁定期检查(含宜昌大桥接线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病害维修设计 ②宜昌长江公路大桥主缆特殊检查(主缆开缆检查与恢复及设置永久检查窗等)、主缆除湿系统设计。 | 同时具备:①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甲级或以上设计资质证书;②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 1、2013年1月1日以来完独立完成过至少一座主跨跨径400米及以上悬索桥或斜拉桥的定期检查工作。2、2013年1月1日以来完独立完成过至少一座主跨跨径400米及以上悬索桥或斜拉桥新建设计工作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附件1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仅限于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见招标公告附件2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18 年 6 月 29 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6.2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7 月 19 日 09 时 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 9 楼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05 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3 投标人代表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定代表人需出示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供招标人查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长江大桥总公司
地址:宜昌市点军区岚雾街36号
邮政编码:443007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昌区八一路87号银海华庭2栋4层21号
联系人:施清波
电话:13872481112
2018年6月 22 日
附件1: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①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甲级或以上设计资质证书;②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1、2013年1月1日以来完独立完成过至少一座主跨跨径400米及以上悬索桥或斜拉桥的定期检查工作 2、2013年1月1日以来完独立完成过至少一座主跨跨径400米及以上悬索桥或斜拉桥新建设计工作 |
注:1. 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作为业绩的证明材料,且合同协议书应能反映业绩要求指标,若合同协议书不能反映业绩要求指标,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原件。如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业绩指标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附录3 A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总负责人 | 1 | 路桥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座主跨跨径400米及以上悬索桥或斜拉桥的检查工作。 |
检测工程师 | 2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交通运输部(或交通部)检测工程师,近8年内参与过1座主跨跨径400米及以上悬索桥或斜拉桥的检查工作。 |
专职安全员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C证。 |
注: 1.近8年指201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
附录3 B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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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证件等资料,但必须在投标文件里做出承诺:以上人员为本项目的最低要求,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和实际进展情况增加人员以满足设计需要,并不因此增加费用。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2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查询函原件)。 4、已列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且信用等级评定为D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16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信用等级评定为D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已列入交通运输部2016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且信用等级评定为D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注:投标人附相关证明材。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I)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其他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关联单位投标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4款的要求 | |||||||
2.3 | 第一信封初步审查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符合招标公告第5.2款规定 | |||||
参加开标会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1项规定 | |||||||
多标段投标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 |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4)目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项目完成期限 | 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其他要求 | (1)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 (3)项规定的情形(仅当采用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开标适用); (2)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 |||||||
2.11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2.5 |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 评分值 | |||||
(1)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 ||||||||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40 分 | |||||||
b.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5 分 | |||||||
c. 投标人的信誉 | 5 分 | |||||||
(2)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 ||||||||
d.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6 分 | |||||||
e. 招标项目检测、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 分 | |||||||
f. 检测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4 分 | |||||||
g. 检测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5 分 | |||||||
h.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 分 | |||||||
2.7 |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4)目规定 |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内容规定,字迹清晰可辨 | |||||||
投标报价 | (1) 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且报价唯一; (2) 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 | |||||||
2.9 | 第二信封澄清 |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
2.10 |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 评分值 | |||||
(3)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 10 分 | |||||||
j. 投标价(__分) | 10 分 | |||||||
2.11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2.12 | 评标排序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得分较高的优先;第一信封得分也相同的以第二信封投标价得分高的优先;投标价得分也相同的,以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顺序在先的优先。 | ||||||
2.13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 |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40 分 | 资格审查条件 | 24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24分。 | |||
类似项目业绩 | 16 分 | 1、在满足资格审查业绩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完成一个主跨400米及以上悬索桥或斜拉桥定期检查加1分,最多加6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业绩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完成一座主跨400米及以上悬索桥或斜拉桥新建设计加1分,最多加6分。 3、完成过600米以上悬索桥主缆内部锈蚀情况的开缆检查加4分。 注: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作为业绩的证明材料,且合同协议书应能反映业绩要求指标,若合同协议书不能反映业绩要求指标,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原件。如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业绩指标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5 分 | 资格审查条件 | 9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9分。 | |||
类似业绩 | 6 分 | 1、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每主持一个主跨400米及以上悬索桥或斜拉桥定期检查加1分,最多加3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或检测工程师近五年参与过悬索桥主缆开缆检查的,每人次加1分,最多加3分。 注: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作为业绩的证明材料,且合同协议书应能反映业绩要求指标,若合同协议书不能反映业绩要求指标,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原件。如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业绩指标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5 分 | 信用等级 | 5 分 | 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两年获得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AA的加2分;任意一年的加1分;否则不加分。 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两年获得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AA的加3分;任意一年的加1分;否则不加分。 | |||
d.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 | 6 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6 分 | 根据对本项目的工作范围及任务描述,对招标项目检测和设计的理解和总体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的程度: 思路很好、内容完善、切实可行,得4.8-6.0分; 方案思路一般,内容较全面,得3.6-4.8分; | |||
e. | 招标项目检测、设计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 | 10 分 | 招标项目检测、设计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 | 10 分 | 根据对本项目检测、设计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分析程度和对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中应着重解决的技术问题所提出的对策措施的可行性程度: 认识分析全面、透彻,对策措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8.0-10分; 能较好认识理解的,对策措施基本可行的,得6.0-8.0分; | |||
f. | 检测、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4 分 | 检测、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4 分 | 根据检测、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的合理程度: 科学合理且可操作性高,得3.2-4.0分; 较科学合理且可操作,得2.4-3.2分; | |||
g. | 检测、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5 分 | 检测、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5 分 | 根据措施的可实施性程度: 质量和进度保证措施很好,考虑问题周密、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好,得4.0-5.0分; 质量和进度保证措施内容一般,基本可行,得3.0-4.0分; | |||
h.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 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 分 | 根据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的可实施性程度: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很好,可行性好,得4.0-5.0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较好,基本可行,得3.0-4.0分; | |||
i. | 投标价得分 | 10 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信封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的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 +偏差率×100×E2。 其中: F =_10__,E1=_0.6_,E2=_0.5_。 | ||||||||
2.14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评标办法第2.1.1(1)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其他要求中增加“③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时,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 ||||||
1. 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办法规定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 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第一信封初步审查;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编写评标报告。
2.2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 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开标。
若该标段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 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 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其投标将被否决,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其投标将被否决。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若该标段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在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时未否决全部投标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仍有权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
2.1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①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合理说明或者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2.12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投标人各项评审因素的最终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排序的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对于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2.1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