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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城北街道双龙社区秀华铸造厂拆卸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如皋市城北街道双龙社区秀华铸造厂拆卸工程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如皋市城北街道双龙社区秀华铸造厂拆卸工程,拆卸面积约3300m2。
二、拆卸要求
(1)拆卸单位必须确保厂区内正负零以上的所有构筑物在交房当天将门窗拆除,其余的必须在4天内完成。同时根据地块指挥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建筑垃圾清运结束(正负零以上的所有构筑物),所有拆卸材料及附属物、垃圾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如逾期未能完成的,则给予5000元/天的经济处罚。
(2)中标单位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指挥拆卸,若有负责人无故三次不在现场,经通知后仍不能及时到场的,地块指挥部将另行指定拆卸队伍;
(3)中标单位不得将工程私下转包,否则地块指挥部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所缴纳款项不予退还;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法。
五、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后审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工程款支付:详见合同。
七、履约保证金:叁仟元,由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缴纳至业主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且无质量事故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八、投标保证金: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  壹仟元整  (现金),中标后转为缴纳履约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上述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应单独用信封包装)。
九、本工程最低限价为10元/平方。,所有投标报价需高于本工程最低限价,否则招标人不接受该投标。
十、其它事项:
1、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为了控制质量,本次工程由相关单位组织专业人员监督施工质量、安全。
十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
1)、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含三级)。
2)、业绩要求:本工程无
3)、投标单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招标资格审查条款。
4)特别提醒: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项目经理近两年内有过行贿记录的,则该单位壹年内不得参加开发区政府性投资工程的招标活动。
2、中标方式:
合理最高价中标。
3、报名时间、招标时间及地点、所带资料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年6月29日9:00时。
地点: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时代大厦101会议室
4、投标须知: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必须携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到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时代大厦101会议室投标签到,参加开标,逾时概不接收该投标。
5、投标文件组成:
5.1资格审查资料:单位介绍信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单位在如皋市住建局备案手续复印件;上述资料复印件按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并在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投标单位在如皋市住建局备案手续原件必须带来核对)
5.2商务标书:投标函。
十二、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2.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2.2.1放弃中标项目的;
12.2.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2.2.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资格审查资料应按第十一条第5.1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一份,商务标书提交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除投标函外如有不一致之处,正本为准,投标函不一致的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13.3商务标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3.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十四、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书二部分,装订要求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
14.2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书必须分别包装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标书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十五、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十条第3条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5.2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第十一条第3条规定。
15.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文件第十四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5.3.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5.3.4未办理招标资料购买手续的。
15.3.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加开标的;
十六、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4.2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十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7.1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17.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7.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
17.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7.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7.6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
17.7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的;
17.8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7.9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要求单列和计算的;
17.10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
17.11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7.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7.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7.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17.15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况。
17.16、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疑似围标串标,按废标处理。
17.16.1不同投标人报价相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管理费和利润部分或全部雷同的;
17.16.2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雷同的;
17.16.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标书)的编制人和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17.16.4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17.16.5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与举报情况相吻合的;
17.16.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7.16.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17.16.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7.16.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17.16.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17.16.11、利用编造或无效的资质证书、印鉴、业绩参加投标的,视为有弄虚作假嫌疑,按废标处理。
17.16.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
十八.疑问、修改、补充的提出与获取
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于2018年6月26 日11:30前E-MAIL至252785088@qq.com邮箱并致电13862750028,对于异议的答复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其他交易-工程类其他项目-变更公告栏目里查看。对本次项目的其它异议和投诉,由招标人答复和处理。
十九、信息发布: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tzw.gov.cn/)”上发布。
二十、特别提醒:招标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取中标通知书,凭保险凭证、交费凭证及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业主签订合同,如不按时完成上述内容,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二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3862750028 
联系地点:如皋市海阳北路时代大厦1105室
  招标人:如皋市经济贸易开发总公司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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