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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LJZ2018--03:宁蒗彝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土地收储专项债券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蒗彝族自治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对宁蒗彝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土地收储专项债券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备农业专业甲级咨询资质单位参加谈判。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NLJZ2018-03号 ,
2.2项目单位:宁蒗彝族自治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2项目名称:宁蒗彝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土地收储专项债券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采购项目
2.3服务内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4服务地点:宁蒗彝族自治县县城片区
2.5采购预算:45.708万元
2.6技术要求: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成果符合相关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后,方可提供使用。
2.7服务周期:项目完成为止。
3、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关于供应商资格的规定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年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1.3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
3.1.4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农业专业甲级咨询资质;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于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6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证件原件(同时提供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领取谈判文件:
4.1.1营业执照副本;
4.1.2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
4.1.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1.4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4.1.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身份证复印件),;
4.1.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身份证复印件);
4.1.7资质证书;
4.1.8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4.1.9  2015-2017其中任意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出具成立以后的财务资料);2017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资金缴纳凭证;2017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凭证。
4.1.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7月 5日9:00时(北京时间)。
5.2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宁蒗彝族自治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谈判时间及地点
6.1谈判时间:2018年7月5日9:00时(北京时间)。
6.2谈判地点:宁蒗彝族自治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8、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获得项目的报价人和采购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
9、保证金
  9.5.1保证金金额均为人民币9000.00元,报价人在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账  户:宁蒗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账  号: 6000 0154 3983 5012
   开户行: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农村信用联社)
9.5.2为节约报价人的报价成本费用,请各报价人在报价时携带退还报价保证金的相关资料(宁蒗彝族自治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报价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参加报价。未获得本项目的报价人,在项目评审结束,评审结果网上公示后,由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统一办理退还报价保证金事宜(不计利息)。
9.5.3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报价保证金时出具给报价人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请报价人妥善保存,在退还保证金时必须提供原件查验。如有遗失或损毁导致保证金无法退还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9.5.4对已在规定时间内交存保证金,但未按时递交报价文件参加报价会议的报价人,宁蒗彝族自治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给予报价企业及法人不良信用记录一次,累计超过三次的,将限制或禁止该报价企业及法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加由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所有交易活动;
9.5.5对已参加报名,并由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登记、领取谈判文件却未交存项目保证金缺乏诚信的企业,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给予企业及法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累计超过三次的,将限制或禁止该报价企业及法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加由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所有交易活动;
9.5.6请报价人在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时严格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料,不得缺项。如因资料缺项未能及时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10、政府采购合同
 获得项目的报价人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严肃处理。
11、注意事项
11.1递交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各项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
11.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迟到视为放弃谈判)。
11.3不组织现场踏勘。
12、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蒗彝族自治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项目负责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 13988860773)
采购人地址: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万格路旁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泸沽湖大道旁       
邮政编码:674300
项目组织及获取谈判文件联系人:李建芬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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