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畜牧兽医局2018牧场水质和鲜乳检测服务采购A(第一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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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畜牧兽医局2018牧场水质和鲜乳检测服务采购A(第一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市畜牧兽医局2018牧场水质和鲜乳检测服务采购A(第一标段)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80916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畜牧兽医局2018牧场水质和鲜乳检测服务A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除《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外),否则投标无效。具体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2221
咨询电话:0459-6375655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畜牧兽医局2018牧场水质和鲜乳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标段),第一标段预算:360,000.00元,控制价:342,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第一标段控制价的投标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第一标段:
1.提供参与本标段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提供参与本标段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
3.要求在黑龙江省内提供服务,发生生鲜乳质量安全事故或仲裁检测能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参与本标段投标供应商公司注册地未在黑龙江省的,提供在黑龙江省注册的分公司营业执照或子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在黑龙江省设有办事处的证明材料或在黑龙江省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服务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有效期不低于服务期。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大庆市畜牧兽医局2018牧场水质和鲜乳检测服务采购A(第一标段)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则对大庆市畜牧兽医局2018牧场水质和鲜乳检测服务采购A(第一标段)项目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不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大庆市畜牧兽医局2018牧场水质和鲜乳检测服务采购A(第一标段)项目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
七、获取文件须知
1、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7月2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8年7月2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的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下载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下载文件。
3、咨询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已下载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已下载文件后无故未参与投标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投标。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九、投标保证金: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其中第一标段保证金:3,6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及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行号:105265000553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项目编号或订单编号。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招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成交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如未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请在合同签订后的平台内提出退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中标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4671759,传真:0459-6370158。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开始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资料。
⑵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7月9日9时30分,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二、注意事项:
1、供应商请主动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交易信息》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下载文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获取文件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无法下载文件;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地的采购管理办公室。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供应商入网审核咨询电话: 0459-4671886/4671883。
5、本项目开标过程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 址:http://www.dqgpc.gov.cn/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单位:大庆市畜牧兽医局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
采购单位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编:163000
日期:2018年6月25日
项目需求
第一标段:生鲜乳检测服务
1.本标段共计3240样次,按照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间进行采样,每批次采样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发生生鲜乳质量安全事故或仲裁检测能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无服务和质量问题,2018年年底前支付中标检测费的50%;2019年6月1日前支付剩余部分。
2. 合同期限为:2018年7月15日-2019年6月1日,供应商需在合同期限内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完成全部样品检测,出具一式两份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另提供电子版一份。
3.本标段涉及的样品取样、检测过程中涉及的抽取、储运、检验等全部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请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
技术要求 | ||
序号 | 品目 | 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要求 |
1 | 生鲜乳检测服务 | 检验项目包含氯霉素、甲砜霉素、四环素类(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磺胺类药物(磺胺二甲嘧啶)、四种硝基呋喃代谢物(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重金属、防腐剂(苯甲酸、硫酸氢钠等)、硝酸盐、亚硝酸盐、三聚氰胺、玉米赤霉醇、革皮水解物、呕吐霉素、β-内酰胺酶、黄曲霉毒素M1等27项指标。(详见附表) |
序号 | 样品名称 | 类型 | 检测项目 | 检测样次 | |
1 | 生 鲜 乳 | 监 督 抽 检 | 抗 生 素 | 氯霉素 | 120 |
2 | 甲砜霉素 | 120 | |||
3 | 土霉素 | 120 | |||
4 | 金霉素 | 120 | |||
5 | 四环素 | 120 | |||
6 | 强力霉素 | 120 | |||
7 | 喹诺酮总量(恩诺沙星、 环丙沙星等) | 120 | |||
8 | 磺胺类(磺胺二甲嘧啶) | 120 | |||
9 | 呋喃唑酮 | 120 | |||
10 | 呋喃它酮 | 120 | |||
11 | 呋喃妥因 | 120 | |||
12 | 呋喃西林 | 120 | |||
13 | 重 金 属 | 铬 | 120 | ||
14 | 铅 | 120 | |||
15 | 汞 | 120 | |||
16 | 砷 | 120 | |||
17 | 防 腐 剂 | 苯甲酸 | 120 | ||
18 | 掺碱试验 | 120 | |||
19 | 硫氰酸钠 | 120 | |||
20 | 其 他 | 硝酸盐 | 120 | ||
21 | 亚硝酸盐 | 120 | |||
22 | 三聚氰胺 | 120 | |||
23 | 玉米赤霉醇 | 120 | |||
24 | 革皮水解物 | 120 | |||
25 | 呕吐毒素 | 120 | |||
26 | B-内酰胺酶 | 120 | |||
27 | 黄曲霉毒素M1 | 120 | |||
总计 | | | | | 3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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