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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中心城区板桥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选择承接主体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保山市中心城区板桥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选择承接主体
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示
 
受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完成保山市中心城区板桥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选择承接主体的单一来源协商工作。根据协商小组评审和采购方的确认意见,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综合考虑建设期内乙方需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等因素,甲方以可研批复总投资额、购买服务费(含融资成本)两部分组成确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合同资金。经协商,甲乙双方约定项目资金总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亿贰仟贰佰贰拾壹万叁仟柒佰元整(小写:1522213700.00元),融资成本由甲方按实际发生据实拨付。其中项目资本金23298.97万元,购买服务资金80000.00万元,融资成本46922.40万元,购买服务费2000.00万元(购买服务费按项目购买服务资金80000万元的2.5%计提)。
成交供应商:保山市隆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联系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太保北路35号
成交承接主体购买服务费计提比例:2.5%(大写:百分之二点五)
项目服务年限:20年
注:承接服务费金额按项目实际购买服务资金计提。项目最终投资额及项目建设相关内容,以工程验收后本项目结算的审计报告为准。
协商小组成员名单:田春阳、苏剑勇、朱嘉珉、杨芳(财务)、徐荣华(法律)
协商内容记录: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五位协商小组成员对本项目购买服务合同草案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对合同草案第三章第九条、第四章第十七条、第七章第二十七条等内容进行了协商确认。采购人将参照协商会议记录修改合同条款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根据财库【2015】135号文件规定,此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无疑义,请成交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结果通知书后与采购人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自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相关合同。
联系方式
采购人: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本公示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不具备法律效应。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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