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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椒江绿色药都小镇PPP项目的招标公告[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椒江分局的委托,对浙江省椒江绿色药都小镇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社会资本。本PPP项目现已完成资格预审,诚邀已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社会资本(下称“投标人”)参加浙江省椒江绿色药都小镇PPP项目政府采购在公开招标阶段的投标。
1.1  招标说明
(1)     项目名称:浙江省椒江绿色药都小镇PPP项目;
(2)     采购编号:CGJH-2018-000674;
(3)     采购人: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椒江分局;
(4)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     采购内容:浙江省椒江绿色药都小镇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
1.2  项目概况
浙江省椒江绿色药都小镇(以下简称“小镇”) 项目基地位于台州湾集聚区椒江分区和椒江医药产业园区,按照浙江省特色小镇创建、《浙江省特色小镇验收命名办法(试行)》要求推进开发建设。2017年8月,绿色药都小镇已成功列入第三批浙江省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和首批省级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培育名单,力争通过3年努力实现省级特色小镇命名目标。
(1)   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
椒江绿色药都小镇纳入PPP合作范围的内容包括:小镇公共基础设施、中药谷、创智馆(含游客中心+医药博物馆)、首脑智药。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约328558万元(具体以PPP合同约定的建设投资确定为准)。
(2)   PPP合作期限
整体合作期为15年计(含建设期与运营期),合作起始日为项目PPP合同生效之日;其中各子项目的建设期为3年:
小镇基础设施、中药谷、游客中心与医药博物馆建设期,应自项目PPP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完成交工验收合格并投入试运营;
创智馆及首脑智药项目建设期,以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之日(以国土部门解释为准)起3年内完成交工验收合格并投入试运营。
(3)运作方式
本PPP项目采用BOT+BOOT模式。
BOT部分范围包括小镇公共基础设施、中药谷。运营期间,由项目公司负责BOT部分的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BOT部分收益不足的部分,予以财政可行性缺口补贴。合作期满后,由项目公司向椒江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无偿移交BOT部分项下的相关资产及权益,具体以PPP合同约定为准。
BOOT部分范围包括创智馆(含游客中心、医药博物馆)、首脑智药。运营期间,项目公司负责BOOT部分的投资、建设、运营与服务、维护。BOOT部分的财政补贴范围为游客中心与医药博物馆的运营成本及约定的建设投资部分,其余由项目公司自负盈亏;合作期满后,由项目公司向椒江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无偿移交BOOT项下的相关资产与权益,具体以PPP合同约定为准。
(4)   付费机制
使用者付费+财政可行性缺口补贴。
(5)   回报机制
收益渠道: 包括乙方取得的小镇旅游运营收入、创智馆与首脑智药产业运营收入、其他收入(场地租赁费、广告费等)、财政可行性缺口补贴;
超额分成:项目公司在实际运营中,①若产业运营收入或旅游运营收入超过目标收益的超额部分或高于投标价的部分,均由项目公司中的政府方股东与社会资本方股东按10%:90%予以收益分成;②若产业运营收入或旅游运营收入低于目标收益的亏损部分或低于投标价的部分,均由项目公司中的社会资本方股东承担,政府方股东不承担相应的运营亏损、赔偿及商业、财务、市场风险。
(6)   履约保函体系
①   工程履约保函
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交见索即付的工程履约保函,以保证本PPP项目项下的工程投资、融资、建设义务。本PPP项目工程履约保函的金额为3800万元(大写:叁仟捌佰万元整);采购人应在收到项目公司提交的运营履约保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本工程履约保函。
②   运营履约保函
小镇基础设施、中药谷、游客中心与医药博物馆中的最后一个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零星基础设施除外)的5个工作日前,项目公司应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交见索即付的运营履约保函,以保证履行本合同项下运营服务义务。本PPP项目运营履约保函的金额为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项目终止、双方签订移交交接清单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退还本履约保函。
③   移交履约保函
在本项目PPP合作期终止日12个月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见索即付的移交履约保函,以保证履行本合同项下移交义务。本PPP项目移交履约保函金额为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项目终止、乙方履行完项目移交义务之日起的12个月届满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退还移交本履约保函。
1.3  合格投标人要求
1、本阶段合格投标人,应是通过浙江省椒江绿色药都小镇PPP项目政府采购的资格预审,且在本招标阶段保持各项资格条件持续有效的投标人。
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未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或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材料将被拒收。
3、项目资格预审阶段提出的合格投标人要求如下:
(1)  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  依法成立并且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椒江区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除外。
(3)  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cn)列入黑名单。
(4)  银行有效综合授信总额度/贷款意向书总额度达到10亿元及以上(如联合体单位,由牵头方单位提供)。
注:需至本项目PPP合同签定之日有效。
(5)  产业运营能力:具有投资并运营过的产业园区或城市综合体1个及以上(单项投资15亿元及以上,且自持自营部分产业功能)。
 (注:城市综合体,是含商业、办公、公寓、酒店、会展、演艺和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中的3项以上组合,并在各功能之间建立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能动关系,形成一个多功能、高效率的建筑组群。)
(6)  景区运营能力:具有投资并运营的3A级及以上景区,且2015年1月1日以来游客规模达到过50万/年人次。
(7)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在暂扣期内)。
(注:需至本项目PPP合同签定之日有效。)
(8)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
1)   联合体各成员应当满足第(1)、(2)、(3)、(8)条要求,联合体成员应小于等于4家。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投标。
2)   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当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成员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以及将来在PPP项目公司中的出资比例等条款;
3)   联合体各成员中应明确一个牵头方,其中联合体牵头方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50%。
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0)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一级子公司、二级子公司)的,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申请(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若出现此情形,则以先报名者为准,后报名者均按不合格申请人处理。
1.4  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售价
凡通过资格预审并有意参加投标的社会资本,需由投标人(如联合体,则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通过以下方式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1、发售时间:自2018年06月29日至2018年07月06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0号532室。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1.5  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人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本项目牵头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考样张附后),并同时提交投标担保确认单或投标保函原件。
2.投标文件提交要求:资信技术投标书面文件应为一式捌份(独立密封,正本一份、副本柒份)、商务报价文件壹份(独立密封)、有效电子文档(U盘形式)一份(独立密封,含投标人综述(盖章版扫描件,PDF格式)、资信分册(盖章版扫描件,PDF格式)、技术分册(无须盖章件扫描版,可非PDF格式)、商务报价分册(盖章版扫描件,PDF格式))。
3.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应于2018年07月20日上午9:30~10:00(北京时间)派人直接送达下述地址: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将不予受理。
5.各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项目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6  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7  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万元。投标保证金以网银转账、电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信息如下:
1)  以网银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如下:
收款人: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
账  号:5830 2660 5000 015 。
保证金需从投标人基本户打出(如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方转出或开具)。
2)  以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a)   保函受益人为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椒江分局,如联合体则由牵头方开具。
b)   投标保函需由区/县级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或分行出具,且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保持有效。
3)  投标人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4)   投标担保确认单或保函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并需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退付,并按本招标文件约定条件和方式退还。
1.8  发布公告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zztb.com)上发布。
               
1.9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椒江分局
地    址:台州市椒江区建设路3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0号532室;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
地    址:台州市椒江区建设路6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6-88553889。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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