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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消防总队(及其所属单位)三峡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消防船艇建造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消防总队(及其所属单位)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三峡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消防船艇建造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三峡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消防船艇建造采购
项目编号:16A697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刘静
项目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消防总队(及其所属单位)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6731519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刘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幢5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分包1:消防战船建造
序号
产品名称(设备名称)
数量/单位
备注
1
主力型消防船
2艘
1. 综合型消防船为核心产品
2. 本分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2
综合型消防船
2艘
 
分包2:消防指挥艇建造
序号
产品名称(设备名称)
数量/单位
备注
1
消防指挥艇建造
1条
本分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分包3:消防趸船建造
序号
产品名称(设备名称)
数量/单位
备注
1
消防趸船建造
4条
 本分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9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6月29日 11:28 至 2018年07月1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0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0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 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6月29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13日17:30(工作时间)
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分包(售后不退)
2.1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2.1.1现金购买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到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幢502室,递交《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购买招标文件。
2.1.2汇款购买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将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号)、《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cgzxyxl@qq.com(邮箱)。汇款后凭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5楼大厅财务处换取发票。
户  名: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江支行(行号:102653002191)
账  号:3100023419200023047
3.在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报名才被接收。
4.对微型企业的优惠
4.1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招标文件购买费。
4.2微型企业须在报名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书面承诺书(详见第七篇 四、其他“小微企业声明函”)(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3若微型企业所投产品不是微型企业生产,又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报名和投标无效。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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