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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采购预告]张店区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点项目工程监理采购预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淄博市张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大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张店区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点项目工程监理
编制时间:2018年7月6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张店区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点项目工程监理,位于淄博市张店区。
2、监理工作内容: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及缺陷期责任期内全过程监理;具体工作内容为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等全部事项的监理。
3、工期要求:总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为准。
4、质量要求:合格。
5、安全目标:合格。
6、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7、预算安排:张店区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点项目工程监理,预算金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4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技术标准及要求:
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二)供应商资格及项目总监要求
1、供应商不得借用或挂靠资质,发现有此行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采购人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到场检查,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否则按5000元/人·次进行处罚,累计出现三次,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不予支付已完工程的监理服务费,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将对现场的项目总监进行考核,每月必须按时参加每周的工程例会及相关会议,每缺席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缺席罚款10000元,累计缺席三次,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不予支付已完工程的监理服务费,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3、派往本工程现场的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人员一致且须固定,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中途变更,项目总监不得在其他项目挂职,否则视为该监理单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工作中如出现监理人员失职、违规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限期更换人员,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从监理费中扣减;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监理人员配备参照,并符合淄博市工程项目监理最少人数配置标准。
(三)其他要求
派往本工程现场的监理人员有义务协助采购人监督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的项目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确定的成员一致且固定。若发现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情况,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若发生以上情况却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而不报告的,视为监理人员失职,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更换人员,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从监理费中扣减;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三、公示时间:
本项目需求公示期限为三天:自2018年7月9日起,至2018年7月11日止。
四、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报告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7月11日下午17:0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五、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淄博市张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西六路南首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大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高新区兰雁大道36号310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发布人:山东大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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