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机场规划信息化辅助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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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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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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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机场建设指挥部
乙方: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xmth[GK]2017001的厦门新机场规划信息化辅助平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1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 签订合同后30天 | 详见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 厦门市机场建设指挥部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592-5760924 | 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玖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十二路100号厦门市机场建设指挥部;
4.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0 日内完成系统的需求调研、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开发和安装部署等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完成系统安装和部署后,试运行1个月,在确认系统运行正常稳定后,由乙方、丙方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经甲方认可并组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承建方提交的付款申请及相应合同金额的发票送达建设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建设方应为承建方办理合同总金额40%的项目预付款项(即 肆拾柒万陆仟元整)的财政支付手续,其中支付给丙方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元整(合同总价款的10%),其余支持给乙方;项目具备试运行条件,进入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及相应合同金额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合同总金额40%的项目预付款项(即 肆拾柒万陆仟元整)的财政支付手续;在确认系统运行正常稳定后,由乙方提出竣工验收的书面申请,经甲方认可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即终验)。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相关文件报送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决算,审核结果出来后,合同总金额以市财审决算审核结果为准。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同剩余款项金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合同剩余款项的财政支付手续。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三年。
10、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软件开发所需的相关资料而导致乙方、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乙方、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项目开发进度可酌情适当延期;由于乙方、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软件开发,从合同约定交付使用之日起,每延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若乙方、丙方原因延期超过30个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项目开发经费。除此之外,乙方还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乙方、丙方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合同履约结束后,本条款仍然有效。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厦门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机场建设指挥部 | 乙方: | 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住所: | 厦门市高崎南十二路100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 |
单位负责人: | 林德志 | 单位负责人: | 邓伟骥 |
委托代理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委托代理人: | 陈榕全 |
联系方法: | 0592-5760924 | 联系方法: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厦门市
签订日期:2018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