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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关于万载县环境保护局万载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项目(采购编号:海康-WZ2018-002-1)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本公司受万载县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万财采代【2018】69号申请表,就其要求采购的万载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海康-WZ2018-002-1
项目名称:万载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采购内容
产品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备注
万载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
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和普查等内容及其相关工作。
1项
详见磋商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质审核(开标现场须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具有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
2、近两年内任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标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能准确反映商业信誉及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近六个月其中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
章;
4、“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近六个月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截图、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证明材料原件;
6、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需与投标当天的受委托人一致)。    
以上1-6项资质审核所需资料开标现场进行审查。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视为投标无效。以上资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五、采购项目事项说明
1、采购单位:万载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江西省万载县迎宾大道万载县环境保护局
 2、代理机构: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0795-3994618
地址:宜春市枣树园A4栋三单元406室
 3、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有意向的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12日,每日9:30—17:00(节假日除外),到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现场购买磋商文件,本磋商文件售价每份200元人民币,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报名时需提供:供应商具有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具有的质监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不接受报名)
4、保证金:供应商如愿意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请于2018年7月16日16:00前(以实际到账为准)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到达文件指定账户,逾期交纳将不接受投标(不接受现金)。
保证金交纳账号:
开户名: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1508202709000012345
开户行:宜春市工行宜阳支行
(备注: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六、磋商文件首次提交截止及磋商时间:2018年7月17日下午15:00时整。
磋商地点:万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
七、本次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宜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ycf.gov.cn/
万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wanzai.gov.cn/
凡涉及本次采购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我公司在媒体上发布的最后一次信息为准,视为已通知,请拟供应商密切关注。
八、已购买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的2日前,未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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