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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空调采购安装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乙方:福建省福鼎市鼎杰贸易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82]YTG[XJ]2018002的福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空调采购安装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 1-1 空调机挂式空调机 28 83440 KFR-35GW/(35594)Aa-2 合同签订后 3 天内交货 (1)设备提供6年免费保修(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2)质量保修期内若设备在运行中发生问题,供方最终维修响应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若在48个小时内无法修复使用的,中标人应提供同 档次备用设备供用户方使用。(3)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有责任(或在设备使用地区指 定有能力的代 理人)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说明。
1 1-2 空调机立式空调机 8 52800 KFR-72LW/(72591)NhAd-2 合同签订后 3 天内交货 (1)设备提供6年免费保修(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2)质量保修期内若设备在运行中发生问题,供方最终维修响应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若在48个小时内无法修复使用的,中标人应提供同 档次备用设备供用户方使用。(3)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有责任(或在设备使用地区指 定有能力的代 理人)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说明。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陆仟贰佰肆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古城东路126号;
4.3交付条件:货到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招标产品的各项参数规定和各项保修规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符合招标产品的各项参数规定和各项保修规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安装验收完毕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叁个月。
10、违约责任
因中标人原因无法按约定时间交货、安装、交付使用的,造成采购方无法正常使用、办公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要求中标方按中标总金额的1%/日偿付违约金,直至,中标方货物全部正常交付结束,如因此有另给采购人造成有其他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乙方:福建省福鼎市鼎杰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福鼎市流美路333号住所:福鼎市新时代商厦A幢138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李杰
委托代理人:
郑永傲
委托代理人:
李芝玲
联系方法:15259322367 联系方法:1395930770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鼎市支行
账号:账号:133010100100143479

签订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古城东路126号
签订日期:2018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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