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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文昌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东山县教育局
乙方:福建博采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大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6]ZZWX[GK]2018010的东山文昌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文艺设备 其他文艺设备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按招标文件要求定制 按招标文件要求定制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捌万壹仟捌佰肆拾伍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双方商定本项目周期为45天,(设计稿确认后第二天算起);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白石街育新路150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采购清单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采购清单的规定和甲乙双方约定的修改稿。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本项目建设及安装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总金额的95%。
2 5 本项目质保金总额的5%,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满一年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一次性向乙方无息付清剩下的5%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收取10%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凭汇款底单和成交通知书与甲方签约,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于乙方提交合格的成果后(即验收合格)10日内,甲方应予以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合同全部履约完毕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2%,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金额的100%。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由东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关于设计与安装及验收的约定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建设安装。
(2)在安装过程中,如甲方提出变更设计,停止安装或增减项目,应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安装或变更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乙方根据变更情况,尽快向甲方提交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机械呆滞、综合管理、延误工期、补偿停工和已采取材料(因变更了无法利用而造成的材料损耗)等费用清单。甲方收到报告后两天内做出答复或协商调整。
(3)乙方需提供验收所需的相关材料,并提供竣工资料给甲方存档。
14.2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要求:
本项目保修壹年,所有产品的包换和包修服务遵从国家三包规定。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人为损坏除外),乙方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部件和维修服务;产品发生人为损坏的,乙方提供相应的维修服务,只收取合理的维修费用及差旅成本,不加收其它任何费用。在保修期内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甲方书面或电话维修请求后,乙方公司维修人员1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处理并修复,同时反馈原因及处理结果。在保修期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无法现场修复,需要返厂进行维修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具体返修事宜。
14.3违约责任
(1)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已实际验收,甲方应及时、无条件支付项目余款。
(2)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甲方若要补充合同(协议),应同乙方业务部签定和盖公章为准,否则视为无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其他约定:工程报价单、设计图纸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其他具体协议,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东山县教育局乙方:福建博采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东山县教育局大楼住所:福建泉州台商投资区惠南工业园南山路精品园
单位负责人: 俞老师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骆友婷
               
联系方法:
18960110038
               
联系方法:
1598006533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山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台商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台商区支行
账号:1409028109022017490账号:35001656141052501369

签订地点:东山县教育局
签订日期:2018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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