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管理办公室2018老旧小区居民餐厨油烟治理(22000)中标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长沙市岳麓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就“长沙市岳麓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管理办公室2018老旧小区居民餐厨油烟治理(22000)”项目(项目编号:YLCG-201805040005)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YLCG-201805040005
项目名称:长沙市岳麓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管理办公室2018老旧小区居民餐厨油烟治理(22000)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长沙市岳麓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管理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517号岳麓区政府机关大院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附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岳麓大道355号西城龙庭1-4栋商铺100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6月05日
中标日期:2018年06月29日
总中标金额:1477.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包号 | 品目名 | 中标人名称 | 中标人地址 | 中标金额(元) | 状态 | 排名 | 评分 |
2 | 老旧小区餐厨油烟治理(桔子洲街道) | 湖南净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中路一段176号旺德府大厦2601房 | 10062000.00 | 中标 | 1 | 678.09 |
3 | 老旧小区餐厨油烟治理(望月湖街道) | 湖南高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长沙市芙蓉区五一中路13号华美欧大厦802房 | 4716000.00 | 中标 | 1 | 609.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1980号文收取
评审专家名单:
邹艳红(主任评委)、蒋利华、赵继光、许晶、王丽群、黄亮、夏策联(业主评委)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长沙市岳麓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管理办公室2018老旧小区居民餐厨油烟治理(22000)项目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投标情况
第二标段:老旧小区餐厨油烟治理(桔子洲街道)
供应商名称 | 报价(元) | 评审得分 | 资格性审查结果 | 符合性审查结果 | 是否成交候选人 | 排名 |
湖南净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10062000.00 | 678.09 | 合格 | 合格 | 是 | 1 |
长沙达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0198656.00 | 608.30 | 合格 | 合格 | 是 | 2 |
中湘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10335000.00 | 584.50 | 合格 | 合格 | 是 | 3 |
长沙恒辉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0374000.00 | 565.74 | 合格 | 合格 | 否 | 4 |
第三标段:老旧小区餐厨油烟治理(望月湖街道)
供应商名称 | 报价(元) | 评审得分 | 资格性审查结果 | 符合性审查结果 | 是否成交候选人 | 排名 |
湖南高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4716000.00 | 609.00 | 合格 | 合格 | 是 | 1 |
武汉中科达宝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5200000.00 | 586.39 | 合格 | 合格 | 是 | 2 |
江苏博瑞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5152000.00 | 532.56 | 合格 | 合格 | 是 | 3 |
湖南亿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5280000.00 | 530.32 | 合格 | 合格 | 否 | 4 |
湖南碧绿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5200000.00 | 516.39 | 合格 | 合格 | 否 | 5 |
湖南省煜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5120000.00 | / | 不合格 | 不合格 | 否 | |
二、流废标情况说明:
第一标段:老旧小区餐厨油烟治理(岳麓街道)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本标段投标单位不足三家,作流标处理。
三、公告期限:自2018年 7月3 日至2018年7 月4日止(1个工作日)。
四、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