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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公告][公开招标]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武装部信息化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投 标 邀 请 函
本采购项目: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武装部信息化系统建设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已列入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2018]437,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武装部(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武装部信息化系统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2018]437
二、采购项目名称: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武装部信息化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四、采购数量:1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项目内容: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武装部信息化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2.  
最高限价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3.  
项目编号:DZZX-ZFCG-2018-059
4.  
采购项目品目:信息化系统
5.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
完成期
最高限价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武装部信息化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完工
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6.  
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7.  
本项目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8.  
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9.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10.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项目所在地本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1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1)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项目包组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4)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5)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3日17时30分期间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办公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鄂州市滨湖西路117号中百超市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需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原件及复印件。
(4)  
提供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6)    公告之月起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7)  
公告之月起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原件(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8)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9)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10) 
提供不是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中(1)(2)条款中规定的供应商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11)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打印件)。
(以上第2项原件及其它复印件资料装订成册,复印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原始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在报名资料封面上用正楷字写上投标报名联系人名称及其联系手机电话及办公室电话。报名资料需编页码。其它原件现场核验退回。)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
(1)    
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整(人民币)。供应商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上午09:30时前到账。
(2)    
投标保证金须以非现金形式(如电汇、转账)由供应商账户缴纳至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帐户,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将导致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收款单位名称: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长城支行
账号:1811021109200033089
跨行支付行号:102531000218(提醒:该行号不是账号!仅适用于网银跨行支付时汇款人能够快速寻找开户银行信息)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31日9时30分。
十、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鄂州市滨湖西路117号中百超市二楼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开标室。
十一、  开标时间:2018年7月31日9时30分。
十二、 开标地点:鄂州市滨湖西路117号中百超市二楼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开标室。
十三、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3日17时30分止。
十四、 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鄂州市滨湖西路117号中百超市二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人: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武装部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发布人: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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