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华区政务服务局工作人员制服采购项目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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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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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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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各投标人:
现对“龙华区政务服务局工作人员制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HQCG2018016115)的“样品”进行澄清,本项目所需要递交的样品为一套男装和一套女装(详见第二章 项目需求“2.2 货物详细清单”)。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招标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前十日公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预算金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在投标截止前十五日公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龙华区政务服务局工作人员制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HQCG2018016115)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发布时间(6月29日)距离投标截止时间(7月12日)已将近13个日历日,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已多进行了三日采购公告,对所有投标人均属公平公正,为尽快完成我局工作人员制服更新换代工作,因此暂不做相关延期,望各投标人予以理解支持。
特此澄清。
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局
深圳市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