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SZZC2017-Y-G-009环境影响评价定点咨询服务商-交通水利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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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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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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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采购编号:SZZC2017-Y-G-009号
甲方(需方):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交通水利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7层
联系人:施源渊、张泳
联系电话:0512-66680711、0512-66680744
乙方(供方):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西北区14幢401室
联系人:张琪
联系电话:15295526801、13511609227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西环路2115号姑苏区市民活动中心九楼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备案机构: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十一楼
联系电话:0512-66681170
根据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政府采购招标编号SZZC2017-Y-G-009号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方委托乙方就2018—2019年园区财政出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环境咨询服务技术咨询,双方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技术服务范围及内容:
采购内容为2018-2019年度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及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服务。每年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约50个,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项目约20个;涉及的项目主要类别包括:公园、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河湖整治、防洪治涝工程、等级公路、城市道路、城市桥梁、隧道等;根据园区管理部门要求,项目立项前需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报批手续,该阶段采购人仅提供项目方案设计文件,咨询单位必须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上进行网上备案,采购人不再提供其它材料。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采购人委托中标人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上进行网上备案,该部分工作费用含在年度采购合同中,不再单独计取。
二、技术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两年,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单个项目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要求:资料齐备后于30 个工作日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成果的编制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成果公示后需修改的,在15天内完成修改稿并报环保部门审批。特殊项目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技术服务标准:
乙方所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及园区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四、技术服务收费及支付
1、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单个项目环评服务收费=(单个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单个项目环境监测收费)×60%
(1)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计取,其中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1.0,环境敏感程度调整系数1.0。
(2)环境监测收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计取,,现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中无相关项目收费标准的,可参考国家相关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计费。
(3)以上费用包括完成单个项目合格评估所需的资料收集整理、报告编制、数据监测、专家评审费、评审会务费、评审专家差旅费、材料报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服务等所有费用。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4)环境监测实施单位必须委托通过江苏省环保厅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的单位
2、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以单个项目作为结算单元,单个 项目通过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费用支付申请表后,在45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环评咨询费用。付款申请需提供附件资料:项目任务委托单、项目收费计算书、项目环保部门批复意见、数据监测单位提供的报告表。
五、乙方项目专职人员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本项目中岗位 |
1 | 王学华 | 男 | 54 | 硕士 | 教授 | 项目负责人 |
2 | 赵健忠 | 男 | 48 | 硕士 | 高级工程师 | 项目负责人 |
3 | 陈骏 | 男 | 34 | 本科 | 工程师 | 项目负责人 |
4 | 黄晓敏 | 女 | 34 | 本科 | 工程师 | 审核 |
5 | 吴媛 | 女 | 30 | 本科 | 工程师 | 项目负责人 |
6 | 高菊红 | 女 | 35 | 硕士 | 工程师 | 审核 |
7 | 李文琴 | 女 | 32 | 本科 | 工程师 | 审核 |
8 | 许梅群 | 女 | 35 | 本科 | 工程师 | 项目负责人 |
9 | 谢霞 | 女 | 34 | 本科 | 工程师 | 项目负责人 |
10 | 王勇清 | 男 | 31 | 本科 | 工程师 | 审核 |
11 | 孙军红 | 女 | 37 | 本科 | 工程师 | 项目负责人 |
12 | 张万琴 | 女 | 48 | 本科 | 工程师 | 审核 |
13 | 张娜 | 女 | 31 | 硕士 | 工程师 | 审核 |
14 | 沈云 | 女 | 39 | 本科 | 工程师 | 审核 |
15 | 黄振旭 | 男 | 35 | 本科 | 工程师 | 审核 |
16 | 汪松平 | 男 | 38 | 本科 | 工程师 | 审核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3)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4)投标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⑴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成果;
⑵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⑶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环境咨询服务质量,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周内更换,直至人选合格为止;
⑷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2.甲方义务
⑴甲方按乙方所需资料清单在7日内提供技术资料。因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提供环境咨询服务所需资料,则进度顺延。
⑵提供工作条件。
①甲方应为乙方现场踏勘提供方便条件。
②甲方应为乙方进行污染源调查、类比调查工作提供方便条件。
3.乙方权利
⑴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等;
⑵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并获得报酬。
4.乙方义务
⑴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向甲方提交环境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乙方编制的单个项目环境咨询服务成果通过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后,乙方给甲方最终报批稿6本归档,若甲方要另加报告文本的,则需承担装订成本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环境咨询服务费后,乙方编制的环境咨询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使用该环境咨询服务成果。
⑵乙方必须委托通过江苏省环保厅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的环境监测单位进行环境监测。
八、双方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
2、乙方迟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成果的(甲方延期要求的除外),应当支付1000元/天违约金,最高为相应项目酬金总额50%。
3、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减收或免收报酬;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成果,或者所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成果水平低劣,支付数额为相应项目酬金10%的违约金。
4、乙方从约定日起超过1个月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履约保证金总额100%的违约金。
5、乙方项目组成员须按投标文件承诺人员配备,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如更换需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
2、生效的合同副本须报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3、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5、诉讼期间,除争议内容以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三、其它
1.乙方除应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还应为服务办理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
2.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双方提请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份。
甲方(盖章):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乙方(盖章):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交通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备案机构: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