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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区农业局“两区”划定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东营市东营区农业局“两区”划定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公示
 
 
 
 
 
 
招标人:东营市东营区农业局
政府采购机构: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项目名称:东营市东营区农业局“两区”划定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YQCG2018-121#
编制时间:2018年7月12日
 
 
 
 
 
 
 
 
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东营市东营区农业局“两区”划定政府采购项目,本项目的预算为100万元。
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项目工作内容:对东营区11.5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8.5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进行划定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划定技术服务、建立东营区“两区”划定数据库及管理平台、配合采购方顺利通过省市验收等。
2、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用于东营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服务项目。
3、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4、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要求。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要求。
6、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服务实施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7、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完成本项目的工作。
8、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9、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经论证,本项目技术参数不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
论证专家:温宜林、张延同、夏理峰
采购人:戴爱斌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为3天:自2018年7月13日起至2018年7月17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7月17日下午17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同时将电子版发dyq8270051@163.com邮箱)派专人递交至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地址:东营区新区宁阳路55号3楼303室,联系电话:0546-8270051),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或政府采购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项目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东营市东营区农业局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新区宁阳路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政府采购机构: 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地址: 东营区新区宁阳路55号3楼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546-8270051
发布人: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2日
附件:本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东营市东营区农业局“两区”划定政府采购项目技术参数
(一)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包括粮食生产功能区及重要农产品保护区总面积20万亩,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11.5万亩,包括小麦11.5万亩,玉米9.5万亩(其中玉米面积为与小麦复种面积);重要农产品保护区棉花8.5万亩。
(二)招标内容:
1、该项目1个包,涉及六户镇、牛庄镇、史口镇、龙居镇、辛店街道和黄河路街道。建立东营区“两区”划定数据库及管理平台,向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厅提交“两区”划定数据,并按照进度要求,出具阶段性验收报告,配合采购方顺利通过省市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技术参数
1、数学基础
坐标系: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投影: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
高程基准:国家1985高程基准。
2、精度要求
(1)工作底图
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调查比例尺,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使用1:2000比例尺开展图件测制。
(2)“两区”地块
“两区”地块的最小图斑为0.05亩,“两区”地块边界的最小距离为1米。
3、面积
面积为水平投影面积;
“两区”地块面积等于该地块图斑的面积;“两区”片块面积等于该片块内“两区”地块面积之和;“两区”的面积等于该区内“两区”地块面积之和。
4、计量单位
在计量时,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2)和亩(1平方米=0.0015亩),小数点后保留2位数字,按四舍五入处理;在统计汇总时,面积单位采用公顷(ha,1公顷=15亩),小数点后保留4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四)工作要求
1、收集资料:收集整理历史资料。包括确权数据成果资料、基本农田成果资料、土地利用现状资料、国土二调成果资料等。
2、底图制作: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等基础图件的套合、叠加、转绘过程中,应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进行空间尺度的转换和空间位置的综合判定。并根据“两区”类型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落实“两区”片块和地块的边界,加注编号,经图面整饰,制成“两区”划定工作底图。
3、实地勘查:应以乡镇(场)为基本工作单元,确定实地勘查路线,逐村开展外业核查。实地勘查对象应包括“两区”片块和地块的空间位置、数量、边界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状况,重点是地类发生变化的永久基本农田、未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土地以及初步划定时未纳入“两区”片块边界的集中连片耕地。对于已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两区”片块,应查清或记录田间道路、沟渠等长宽、数量、属性,以及机井、气象站点等数量数据。
4、面积量算:在“两区”任务范围内,按照“两区”地块的上图图斑进行地块面积量算,并汇总生成“两区”片块面积和“两区”面积。
5、公示公告:图件测制的基础上,将编制好的“两区”空间分布图以乡镇(场)或标准图幅为单位输出为纸质图件,交由乡镇(场)、村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两区”划定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农业三场内进行张榜公告公示。
6、勘误修正:针对公告公示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三场所提出的异议,作业队伍应及时进行踏勘、测量、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等在公告公示图件上进行签章确认。
7、数据建库:“两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整合入库,建立“两区”数据库。“两区”数据库包括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土地信息要素与“两区”要素。
8、提交成果:按照国家验收标准及甲方的要求,制作和提交文字、图件、表册、数据库等“两区”划定成果建档资料。乙方提供的项目成果不合格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重做,以达到质量要求为准。
9、制作安装两区标志牌,每个镇(街道)标志牌各1座,做具体法为:砖砌墙体、瓷砖喷绘,规格为:长520cm、高280cm,安装位置按采购方要求,详细要求见附件:《山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细则》。
10、其他技术服务:包括制定技术方案、技术总结、进度报告、总结报告和检查报告等,确保顺利通过省市验收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技术服务内容。
备注:标的报价包含完成每项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与每项工作内容相关的任何费用。
(五)主要工作成果
“两区”成果内容:“两区”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材料,电子地图和数据库等电子信息。
“两区”划定成果包括图件、数据、表册和文本报告等。
1、图件成果:包括工作底图、“两区”空间分布图、数字正射影像图等图件。
2、数据成果:建立东营区“两区”划定数据库及管理平台等数据成果,向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厅汇交“两区”划定数据。
3、表册成果:包括“两区”划定汇总表、“两区”管护责任一览表等表册。
4、文本报告:包括相关文件、划定方案、管护责任书、检查记录、技术报告、工作报告等材料。
5、配套软硬件设施:提供内业处理软件、数据分析软件、数据库软件、质量检查软件、管理信息平台等软件以及所有硬件设施。
上述成果包括电子成果和纸质成果两种形式。
(六)质量标准及验收依据
1、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
2、GB/T 10114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3、GB/T 19231-2003《土地基本术语》;
4、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5、GB/T30600-2014《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6、GB/T33130-2016 《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
7、GB/T33469-2016《耕地质量等级》;
8、GB/T 28407-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9、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10、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11、TD/T 1032-2011《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12、TD/T 1019-2009《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13、NY/T 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14、NY/T 2539-201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15、CB/T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6、CH/T1001-2005《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17、《山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细则》。
(七)知识产权
1、成果版权及使用:本次两区划定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东营区农业局。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划定成果。
2、知识产权: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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