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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设备一批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乙方:宜春市三环贸易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RWZB[GK]2018021的检验科设备一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 1-1 临床检验设备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 499500 BS-2000M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详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承诺书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591-88529030 宜春市三环贸易有限公司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 1-2 临床检验设备全自动微生物分析系统 1 399000 BD Phoenix M50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详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承诺书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591-88529030 宜春市三环贸易有限公司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 1-3 临床检验设备全自动免疫分析系统 1 30000 Liaison XL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详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承诺书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591-88529030 宜春市三环贸易有限公司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 1-4 临床检验设备尿液分析仪 1 189500 EU8000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详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承诺书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591-88529030 宜春市三环贸易有限公司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 1-5 临床检验设备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 1 20000 BC-5390CRP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详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承诺书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591-88529030 宜春市三环贸易有限公司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 1-6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血栓弹力图仪 1 9000 CFMS LEPU-8800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详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承诺书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591-88529030 宜春市三环贸易有限公司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肆万柒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支路13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负责维修。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2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或将标本外送到其他医院检测,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质保期后乙方负责货物的终身有偿维护,保证维护时间为7*24小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所提供的设备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我公司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在设备出厂前,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由我公司和院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逐项检验。设备安装完毕后,我公司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由我公司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我公司向院方提供自检记录。我公司在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公司承担。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全部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的材料以向乙方支付90%的货物价款,余款10 %在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一年后付清。 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100 %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总金额的0.08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总金额的5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总金额的0.08%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总货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包括维修、培训等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按货款的0.3%扣款,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08%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2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澄清确认函、承诺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乙方:宜春市三环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支路13号住所:江西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1号3栋B310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常青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利
联系方法:0591-88529030
联系方法:1850607689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士路支行
账号:账号:1508206819000054288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8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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