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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镇江国控城市站点仪器设备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委托,现对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镇江国控城市站点仪器设备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镇江国控城市站点仪器设备
项目编号:ZJHX-(2018)竞磋商字第096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为镇江市国控空气自动站超限仪器设备采购。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更换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仪器设备有关事项的通知》(总站气字[2017]559号)文件规定,国控城市站仪器设备由地方购置更新,原则上使用6年以上(含6年)或仪器性能下降不能满足监测技术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当更换。所有更换设备已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同意。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36万元,其中第一标段为136万元,主要为常规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第二标段为100万元,主要为颗粒物分析设备及辅助设备。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中任一标段参与投标,也可以同时选择两个标段投标;但投标人同时选择两个标段投标的,只能按照开标顺序中其中一个标段,不得兼中。报价超过标段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标段一常规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清单如下(具体要求详见标段一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序号
设备
数量
备注
分析仪器部分
1
二氧化硫分析仪
1
可以为进口产品
2
二氧化氮分析仪
1
可以为进口产品
3
臭氧分析仪
4
可以为进口产品
4
一氧化碳分析仪
4
可以为进口产品
保障设备部分
5
工控机
4
 
6
服务器及储存
3
其中含储存1台
7
空调
8
 
8
其它辅助计算机设备
3+1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的“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可以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标段一采购确定的中标人数量:1名。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标段二颗粒物分析设备及辅助设备,清单如下(具体要求详见标段二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序号
设备
数量
备注
分析仪器部分
1
PM10分析仪
4
可以为进口产品
2
比对设备
1
可以为进口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的“PM10设备和比对设备”可以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标段一中标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标段二项目的评标。标段二采购确定的中标人数量:1名。
三、合格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记录查询证明)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营业执照中包含仪器设备等相关的营业范围;
2、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生产商或国内总代理商的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四、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一)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8年7月21日9:00;
(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7月21日 9:3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投标文件接收及投标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二开标室);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没有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套采购文件按标段出售,每个标段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地  点: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市庄泉路1号南山华庭商务中心3幢208室)
时  间:自招标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7月18日,每日9时至16时(节假日除外)
报名联系人:杨益琴   联系电话:13605280672
标书答疑联系人:张晖   联系电话:13852900423;
登记领取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须包含仪器设备等相关的营业范围)(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生产商或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4)廉政公约及承诺函(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采购信息 > 部门(分散)采购公告, 下载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附件,不得修改其条款)。 
六、采购人联系事项
采购人: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镇江市丁卯南纬一路扬帆路1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七、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按标段准备)
投标文件格式一(符合性响应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投标文件格式二(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1份。
八、本次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在投标时,按标段交纳投标保证金给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各标段需缴纳的保证金如下:
标段一:常规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投标保证金为:17843元(壹万柒仟捌佰肆拾叁元整);
标段二:颗粒物分析设备及辅助设备,投标保证金为:13119元(壹万叁仟壹佰壹拾玖元整);
投标保证金仅接受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谈判保证金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到达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否则谈判响应无效。谈判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随谈判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收款单位: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        
帐    号: 13350000000623123
九、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联系查勘。
                             
采购代理机构: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邮箱:zjhxzt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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