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沙县夏茂镇人民政府采购商品有机肥货物类采购项目

沙县夏茂镇人民政府采购商品有机肥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沙县夏茂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省田伯生物肥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7]YG[XJ]2018004的沙县夏茂镇人民政府采购商品有机肥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457.11 国内 88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 “田伯”牌 有机质45,总养分5,,40kg/袋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零贰仟贰佰伍拾陆元捌角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夏茂镇乐厝村;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商品有机肥质量标准 推广使用的商品有机肥质量指标应符合农业部《有机肥料标准》(NY525-2012)的标准。 (二)技术指标 1.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45%; 2.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5%; 3.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30%; 4.酸碱度(PH)5.5-8.5; (三)金属指标 1.总砷(As)(以烘干基计)≤15 mg∕kg; 2.总汞(Hg)(以烘干基计)≤2 mg∕kg; 3.总铅(Pb)(以烘干基计)≤50 mg∕kg; 4.总镉(Cd)(以烘干基计)≤3 mg∕kg; 5.总铬(Cr)(以烘干基计)≤150。 (四)细菌指标 1.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 2.蛔虫卵死亡率≥95%。。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符合(NY525-2012)商品有机肥的指标参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商品符合(NY525-2012)商品有机肥的指标参数。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有效。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沙县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沙县夏茂镇人民政府乙方:福建省田伯生物肥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夏茂镇人民政府住所:尤溪县西滨镇西洋村
单位负责人:黄长春单位负责人:詹良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詹臣瑾
联系方法:13626009527 联系方法:1800598280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尤溪支行
账号:账号:13860101040008919

签订地点:沙县夏茂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18年07月11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