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智慧城市--市民信息服务平台--政务OA平台建设-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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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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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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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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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CDGP-201807023209 采购人(全称):津市嘉山实业有限公司(甲方) 供应商(全称):津市市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津市市智慧城市--市民信息服务平台--政务OA平台建设 (2)采购计划编号:津财采计[2018]000150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大写:叁佰伍拾玖万捌仟零玖拾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18-07-03,完成日期:2018-09-01。总日历天数: 60.0天。 地点:津市市 方式:正确履行
4.付款:
分三次付款: 第一次付款:所有设备安装完成70%以上工程量,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65%: 第二次付
款:项目验收合格并完成审计决算后,甲方支付至审计决算金额的95%; 第三次付款:第二次付款一年
后的相同日期支付到审计决算金额的100%。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18-07-03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2 份,采购人执 1 份,供应商执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8-07-03 合同订立地点:津市市
9.补充条款
10.联系方式
甲 方:津市嘉山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元生 委托代理人:杨智君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乙 方:津市市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青 委托代理人:陈锦洲 电 话:15074922150 传 真: 开 户 银 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
帐 号:86020309000016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