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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出入境自助设备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出入境自助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7月10日
项目名称:    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出入境自助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岳财市采计【2018】000128        
采购方(全称):    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泰亚达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购买  君山区公安分局出入境自助设备 一事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     货物内容及金额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及型号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1
自助申请机
雄帝EMP8980B-SQ
1
66000.00
66000.00
2
自助港澳签注机
雄帝EMP8980B-Q
1
148800.00
148800.00
总计
人民币:贰拾壹万肆仟捌佰元整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二、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壹万肆仟捌佰元整 ,本合同金额包括所有产品、配件、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及税费。
三、     质量保证
1、 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货物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括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询。
3、 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位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四、     交货时间、方式及地点
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
2、 交货方式及货物签收方式:乙方凭甲方书面通知地点送货,甲方须由合同签订人或合同指定收货人签收。
3、 施工:甲方必须协调好用户方积极配合施工,每台设备到达现场之日起乙方指定工程师  3  个工作日内远程或现场调试完毕(在接口调通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全天候技术保障。
4、 交货地点:  君山区公安分局
五、     付款方式
1、设备签收并安装调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即人民币 贰拾壹万肆仟捌佰              元整。(¥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00 元)
3、乙方须在甲方办理付款手续前 3 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甲方,以使甲方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六、售后服务
1、本合同的质保期为  壹  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提供货物实行保修、包换、包维修保养;质保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 有偿 维修保养服务,具体另行签订合同。
2、对甲方的服务请求,2小时内作出响应答复,24小时之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故障处理。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免费提供设备供甲方临时使用。
3、乙方须定时提供巡检服务。
4、乙方须培训甲方人员熟练掌握产品的操作使用方法。
七、验收
1、货物若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备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询,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3、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4、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如货物有质量问题,甲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超过  5  个工作日即视为甲方验收合格。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并自收到货物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如属于乙方责任应负责更换或补齐。
八、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协调各方关系,为乙方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及时对货物验收。
2、乙方责任: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调度管理,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做到文明、安全供货。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偿付本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提供服务,从逾期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解除合同时,已经交付的货物按照本合同内约定价格的70%计价。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 / 接受服务,到期拒收货款 / 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赔偿本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当无法协商解决时,双方约定向 君山区仲裁委员会  提请仲裁或向合同签署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不可抗拒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拒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向地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地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拒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签章
1、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方双方各两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签订日期: 2018  年   月   日
3、合同签订地点:
4、本合同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沙市雨花支行
                                      账号:943006010029588889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备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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