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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办公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乙方:福建紫金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SHHY[GK]2018008的县行政办公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紫金物业 1项3年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陆万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临江镇北大路12号;
4.3交付条件:符合验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物业类型:高层综合办公楼;座落位置:上杭县临江镇北大路12号。2.范围:上杭县行政办公中心大院。3.总建筑面积21380平方米,道路面积6385平方米,绿化面积3200平方米,停车棚面积2060平方米,地下车库车位63个,地下室出入口2个,会议室5个。4.服务年限:三年。物业服务内容为:1.管理内容为上杭县行政办公中心大院,涉及公共区域及其他委托事项的物业服务。2.负责行政办公中心房屋建筑物及配套的所有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操作及维护维修等工作。3.负责县行政办公大楼五间会议室使用安排以及会务保障、卫生保洁等工作。4.负责行政办公中心大院内绿化、美化工作。、5.负责县行政办公大楼,县委老楼内外(不含办公室内)的卫生保洁工作。6.招标人赋予的与物业服务相关的其他任务。7.物业服务用房配备:提供物业服务办公用房面积约30平方米。8.其他属于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管理服务工作,以及招标人临时交办的管理服务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具体如下:依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上杭县行政办公中心物业管理监督考核细则(试行)》,由乙方和甲方共同进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3.3 按合同约定
2 33.3 按合同约定
3 33.4 按合同约定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4%。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10、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对应付未付金额部分应按每日 3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每季度组织一次物业管理监督考评,季度考评成绩不及格(考评成绩<80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元违约金;累计两个季度考评不合格的,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履约保证金不足应在当月补足。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的物业管理事项总体转包给他人,但可以将管理事项进行专项分包,需进行专项分包的应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经甲方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后限期未整改的,每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0 元;一个年度累计达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5、因乙方的原因引起安全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引起重大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果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按照实际损失向有关方面予以赔偿。7、乙方非法侵占、虚报维修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8、因乙方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合同期满后,乙方逾期交回物业有关资料及为本项目购置的生产服务工具的,按照每日 100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十日未能交回的,甲方有权强制接管。10、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0、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10、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10、3.因维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和物业使用人,而采取的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的;10、4..非乙方原因,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乙方:福建紫金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杭县北大路12号住所:上杭县紫金大道一号紫金总部大楼7楼708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游新连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何祥文
联系方法:3842318 联系方法:1385956595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上杭支行
账号:账号:1410030109001993270

签订地点:福建上杭
签订日期:2018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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