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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庄乡扶持集体经济果蔬包装箱加工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新庄乡扶持集体经济果蔬包装箱加工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ZB-2018-008号)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新庄乡扶持集体经济果蔬包装箱加工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已获华政采【2018】139号文批准。丽江荣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华坪县新庄傈僳族傣族乡人民政府委托,对新庄乡扶持集体经济果蔬包装箱加工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需求
2.1项目编号: ZCZB-2018-008号 
2.2项目名称:新庄乡扶持集体经济果蔬包装箱加工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   
2.3项目内容:注塑机(U59OTS)、注塑机(U438TS)、破碎机、炒料机、拌料机、上料机、冷水塔、液压油、干燥料斗采购,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2.4采购预算:100.00万元
2.5交货地点:华坪县新庄乡
2.6交货期限: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2.7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1
注塑机(U590TS)
1

2
注塑机(U438TS)
1

3
破碎机
1

4
炒料机
1

5
拌料机
1

6
上料机
1

7
冷水塔
1

8
液压油
9

9
干燥料斗
2

其他需要阐述情况:
  项目最终总报价包含货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由报价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费用后进行报价;总报价作为投标人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总报价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关于供应商资格的规定;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制造商、经销商,以下简称“投标人”);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由本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所有设备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3.9违反禁止关联企业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的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5.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07  月13 日至2018年 07   月 19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ljggzyxx.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6.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  08 月 07  日09时  00  分。
6.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ljggzyxx.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地点:丽江市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丽江市华坪县狮山路)。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现场递交:现场需递交投标文件纸质版一正一副。当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电子版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纸质版,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表。
7.付款方式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40%,中标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60%(自中标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采购人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中标人自收到货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发票给采购人。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ynggzyxx.gov.cn/)、“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jggzyxx.cn/)上发布。
9. 公告期限
9.1本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 07  月  13 日。
9.2本公告期限为2018年  07月 13 日至2018年 07 月 19日。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华坪县新庄傈僳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丽江荣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华坪县新庄乡
地    址:
丽江市古城区香江花园商铺5-101号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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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技术支持
11.1 联系方式:
电子标书技术支持:
电  话:400-9618-998    QQ:4009618998
地  址: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
11.2云南CA技术支持(数字证书办理):
联系人:苏策  15770407970
地 址: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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