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0年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第三方修复治理效果承包采购项目投标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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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第三方修复治理效果承包采购项目投标邀请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7月19日
2018-2020 年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第三方修复治理效果承包合同
(轻度第二标段)
采购合同编号:株茶财采计[2018]000033
采购人(全称):茶陵县农业局 (甲方)供应商(全称):湖南三将农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 采购组织形式:经县政府批准,由县政府采购办和市交易中心组织,通过农业局召开班子成员与业务股站室负责人会议,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选定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
(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 项目名称:2018-2020 年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第三方修复治理效果承包采购项目。
3. 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提供湖南省农委和财政厅下发的《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8]71 号文件)和茶陵县人民政府下发的《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茶政发[2018]25 号文件) 作为乙方工作实施的依据。
3.1.2 负责划定乙方的修复治理效果承包区域和面积。
3.1.3 提供效果承包区域内原点位土壤和稻谷取样镉含量和土壤
PH 检测结果供乙方参考。
3.1.4 负责对乙方的实施工作管理和监督。
3.1.5 负责乙方实施工作的考核验收、结算付款。
3.1.6 负责对乙方提供的修复治理产品按每批次批量进行抽样。抽检内容包括产品重量,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和产品质量抽样送检。每车产品重量必须过磅称重,每包包装应完好无损。产品重量抽样送检由甲方抽检人员抽样后送省级以上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结构检测,检验报告作为乙方该批次批量修复治理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
3.2.1 按照湖南省农委和财政厅下发的《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8]71 号文件)、茶陵县人民政府下发的《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茶政发[2018]25 号文件) 精神、内容和技术要求严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修复治理任务。
3.2.2.1 VIP+n 修复治理技术要求实施:①种植镉低积累水稻品种(v);乙方在每季镉低积累水稻播种前 1 个月,向甲方提供所供品 种名称及特征特性资料,由甲方组织专家组评定该镉低积累水稻品种 是否适宜项目区种植,评定之后乙方将该品种在播种之前 10 日采购并发放到农户;②优化水分管理(I):全生育期保持田间有水层,直 到收割前 7 天左右自然落干。水稻移栽后至抽穗前,田间灌水并保持2-3cm 水深,7 天观测一次,抽穗至收割前 7 天田间灌水并保持 3-4cm 水深,5 天观测一次,尤其是在抽穗前 20 天至抽穗后 20 天内必须保 证田间有 3cm 水层,杜绝土壤干湿交替。③生石灰(P):按湖南省《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 石灰施用技术规程》(HNZ141-2017)执行。④商品有机肥(n):按湖南省《有机肥料要求及应用技术规程》(NY525-2012)执行。
3.2.3 在甲方划定区域面积范围内实施修复治理,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到位。
3.2.4 积极配合甲方对修复治理产品质量的抽检。每车产品重量必须过磅称重,每包包装应完好无损,并配合甲方作好记录。对产品质量抽样送检不合格时,必须无条件整改到位。重新提供该类型修复治理产品,组织劳力在 5 日之内实施到位,同时邀请甲方继续抽样送检,直到产品合格为止。乙方承担抽样送检的所有费用。
3.2.5 制定并及时填写好修复治理效果承包相关信息表格,全程进行记录并保留照片,建立台账,装订成册,至少一式三份,一份交省农环站,一份交县农业局农环站、一份自留备查。
3.2.6 乙方应对项目村进行认真勘察了解,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标段面积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造成不够时,可向周边同等重金属污染程
度的村组延伸,但事先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面积不得超过中标面积,经甲方批示同意之后,方可延伸实施。
4.1 时间:2018 年早稻季开始至 2020 年中、晚稻季收割完结束。
4.2 地点:甲方划定的标段中项目村组区域。
4.3 方式: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乙方按省县有关文件内容和要求实施。
甲方依据湖南省农委和财政厅下发的《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8﹞71
号文件)和《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
—2020 年实施方案》(茶政发[2018]25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在省、市农业和财政部门的指导下,每年在年度效果监测完成后,依据合同约定、乙方台帐、监测数据与评价报告开展乙方治理年度考核验收。
由甲方负责组织考核验收工作,具体考核验收程序如下:
5.1.1 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应于年度项目实施完成前 1 个月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5.1.2 甲方组建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成员由甲方相关业务股室组成,可邀请县财政、省农委和省专家相关人员参加。
5.1.3 验收方式。依据合同约定,由甲方组成专家组查看乙方实施全过程的台账记录(含照片),结合甲方监管记录情况,按面积评价各项措施到位率。
主要考核年度修复治理效果,包括修复治理效果米镉达标率、稻谷产量、环境二次污染与耕地质量等内容。
5.2.1 修复治理效果早、中、晚稻米镉达标率不得低于设定的指标标准:2018 年为 70%,2019 年为 80%,2020 年为 90%。
5.2.2 乙方治理区域早、中、晚稻稻谷亩产量均不得低于茶陵县前三年平均产量的 95%。
5.2.3 修复治理不得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与降低耕地质量等级。
5.2.4 修复产品的抽样送检情况是否合格。
5.2.5 修复治理效果测算以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提供的监测结果数据为依据。
6.1 早、中、晚稻稻米镉达标率达到设定的指标标准:2018 年为 70%,2019 年为 80%,2020 年为 90%。早稻、晚稻稻米镉达标率每低于设定标准 1 个百分点,按如下比率和早晚稻所占的面积,扣除乙方年度相应中标资金,2018 年为 0.71%,2019 年为 0.625%,2020 年为 0.555%;中稻(一季稻)米镉达标率每低于设定标准 1 个百分点, 按如下比率和中稻所占的面积,扣除乙方年度相应中标资金,2018 年为 1.42%,2019 年为 1.25%,2020 年为 1.11%。直至全额扣除为止。
6.2 乙方治理区域早、中晚稻稻谷产量减产 5%以上的,由乙方赔偿相应的产量损失,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减产除外。
6.3 乙方因治理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与耕地质量不良影响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
7.1 拨付办法:经费按年度结算支付。项目资金下拨到县级财政后,由甲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拨付当年 30%预算的资金给乙方,项目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运用的办法无息拨付本年度的剩余资金。
7.2 付款方式:茶陵县国库支付中心转账。
7.3 实施面积少于或超过标段的面积都不纳入结算面积。
乙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任何其他第三方实施,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甲方拒付任何项目资金。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R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0.1 招标文件
10.2 投标文件。
10.3 中标通知书。
10.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10.5 专用合同条款。
10.6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10.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10.8 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束时止。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两份,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农业股各一份。
合同订立时间: 2018 年 6 月 13 日合同订立地点: 茶陵县农业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传 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开 户银 行: 帐 号:
2018-2020 年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第三方修复治理效果承包合同
(轻度第一标段)
采购合同编号:株茶财采计[2018]000033
采购人(全称):茶陵县农业局 (甲方)供应商(全称):湖南双红农科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 采购组织形式:经县政府批准,由县政府采购办和市交易中心组织,通过农业局召开班子成员与业务股站室负责人会议,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选定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
(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 项目名称:2018-2020 年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第三方修复治理效果承包采购项目。
3. 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提供湖南省农委和财政厅下发的《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8]71 号文件)和茶陵县人民政府下发的《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茶政发[2018]25 号文件) 作为乙方工作实施的依据。
3.1.2 负责划定乙方的修复治理效果承包区域和面积。
3.1.3 提供效果承包区域内原点位土壤和稻谷取样镉含量和土壤PH 检测结果供乙方参考。
3.1.4 负责对乙方的实施工作管理和监督。
3.1.5 负责乙方实施工作的考核验收、结算付款。
3.1.6 负责对乙方提供的修复治理产品按每批次批量进行抽样。抽检内容包括产品重量,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和产品质量抽样送检。每车产品重量必须过磅称重,每包包装应完好无损。产品重量抽样送检由甲方抽检人员抽样后送省级以上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结构检测,检验报告作为乙方该批次批量修复治理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
3.2.1 按照湖南省农委和财政厅下发的《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8]71 号文件)、茶陵县人民政府下发的《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茶政发[2018]25 号文件) 精神、内容和技术要求严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修复治理任务。
3.2.2.1 VIP+n 修复治理技术要求实施:①种植镉低积累水稻品
种(v);乙方在每季镉低积累水稻播种前 1 个月,向甲方提供所供品种名称及特征特性资料,由甲方组织专家组评定该镉低积累水稻品种是否适宜项目区种植,评定之后乙方将该品种在播种之前 10 日采购并发放到农户;②优化水分管理(I):全生育期保持田间有水层,直到收割前 7 天左右自然落干。水稻移栽后至抽穗前,田间灌水并保持2-3cm 水深,7 天观测一次,抽穗至收割前 7 天田间灌水并保持 3-4cm 水深,5 天观测一次,尤其是在抽穗前 20 天至抽穗后 20 天内必须保证田间有 3cm 水层,杜绝土壤干湿交替。③生石灰(P):按湖南省《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 石灰施用技术规程》(HNZ141-2017)执行。④商品有机肥( n ): 按湖南省《有机肥料要求及应用技术规程》
(NY525-2012)执行。
3.2.3 在甲方划定区域面积范围内实施修复治理,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到位。
3.2.4 积极配合甲方对修复治理产品质量的抽检。每车产品重量必须过磅称重,每包包装应完好无损,并配合甲方作好记录。对产品质量抽样送检不合格时,必须无条件整改到位。重新提供该类型修复治理产品,组织劳力在 5 日之内实施到位,同时邀请甲方继续抽样送检,直到产品合格为止。乙方承担抽样送检的所有费用。
3.2.5 制定并及时填写好修复治理效果承包相关信息表格,全程进行记录并保留照片,建立台账,装订成册,至少一式三份,一份交省农环站,一份交县农业局农环站、一份自留备查。
3.2.6 乙方应对项目村进行认真勘察了解,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标段面积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造成不够时,可向周边同等重金属污染程度的村组延伸,但事先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面积不得
超过中标面积,经甲方批示同意之后,方可延伸实施。
4.1 时间:2018 年早稻季开始至 2020 年中、晚稻季收割完结束。
4.2 地点:甲方划定的标段中项目村组区域。
4.3 方式: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乙方按省县有关文件内容和要求实施。
甲方依据湖南省农委和财政厅下发的《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8﹞71 号文件) 和《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茶政发[2018]25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在省、市农业和财政部门的指导下,每年在年度效果监测完成后,依据合同约定、乙方台帐、监测数据与评价报告开展乙方治理年度考核验收。
由甲方负责组织考核验收工作,具体考核验收程序如下:
5.1.1 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应于年度项目实施完成前 1 个月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5.1.2 甲方组建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成员由甲方相关业务股室组成,可邀请县财政、省农委和省专家相关人员参加。
5.1.3 验收方式。依据合同约定,由甲方组成专家组查看乙方实施全过程的台账记录(含照片),结合甲方监管记录情况,按面积评价各项措施到位率。
主要考核年度修复治理效果,包括修复治理效果米镉达标率、稻谷产量、环境二次污染与耕地质量等内容。
5.2.1 修复治理效果早、中、晚稻米镉达标率不得低于设定的指标标准:2018 年为 70%,2019 年为 80%,2020 年为 90%。
5.2.2 乙方治理区域早、中、晚稻稻谷亩产量均不得低于茶陵县前三年平均产量的 95%。
5.2.3 修复治理不得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与降低耕地质量等级。
5.2.4 修复产品的抽样送检情况是否合格。
5.2.5 修复治理效果测算以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提供的监测结果数据为依据。
6.1 早、中、晚稻稻米镉达标率达到设定的指标标准:2018 年为 70%,2019 年为 80%,2020 年为 90%。早稻、晚稻稻米镉达标率每低于设定标准 1 个百分点,按如下比率和早晚稻所占的面积,扣除乙方年度相应中标资金,2018 年为 0.71%,2019 年为 0.625%,2020 年为 0.555%;中稻(一季稻)米镉达标率每低于设定标准 1 个百分点, 按如下比率和中稻所占的面积,扣除乙方年度相应中标资金,2018 年为 1.42%,2019 年为 1.25%,2020 年为 1.11%。直至全额扣除为止。
6.2 乙方治理区域早、中晚稻稻谷产量减产 5%以上的,由乙方赔偿相应的产量损失,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减产除外。
6.3 乙方因治理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与耕地质量不良影响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
7.1 拨付办法:经费按年度结算支付。项目资金下拨到县级财政后,由甲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拨付当年 30%预算的资金给乙方,项目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运用的办法无息拨付本年度的剩余资金。
7.2 付款方式:茶陵县国库支付中心转账。
7.3 实施面积少于或超过标段的面积都不纳入结算面积。
乙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任何其他第三方实施,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甲方拒付任何项目资金。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R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0.1 招标文件
10.2 投标文件。
10.3 中标通知书。
10.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10.5 专用合同条款。
10.6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10.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10.8 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束时止。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两份,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农业股各一份。
合同订立时间: 2018 年 6 月 13 日合同订立地点: 茶陵县农业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传 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开 户银 行: 帐 号:
2018-2020 年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第三方修复治理效果承包合同
(中度第二标段)
采购合同编号:株茶财采计[2018]000033
采购人(全称):茶陵县农业局 (甲方)供应商(全称):湖南新九方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 采购组织形式:经县政府批准,由县政府采购办和市交易中心组织,通过农业局召开班子成员与业务股站室负责人会议,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选定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
(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 项目名称:2018-2020 年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第三方修复治理效果承包采购项目。
3. 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提供湖南省农委和财政厅下发的《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8]71 号文件)和茶陵县人民政府下发的《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茶政发[2018]25 号文件) 作为乙方工作实施的依据。
3.1.2 负责划定乙方的修复治理效果承包区域和面积。
3.1.3 提供效果承包区域内原点位土壤和稻谷取样镉含量和土壤
PH 检测结果供乙方参考。
3.1.4 负责对乙方的实施工作管理和监督。
3.1.5 负责乙方实施工作的考核验收、结算付款。
3.1.6 负责对乙方提供的修复治理产品按每批次批量进行抽样。抽检内容包括产品重量,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和产品质量抽样送检。每车产品重量必须过磅称重,每包包装应完好无损。产品重量抽样送检由甲方抽检人员抽样后送省级以上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结构检测,检验报告作为乙方该批次批量修复治理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
3.2.1 按照湖南省农委和财政厅下发的《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8]71 号文件)、茶陵县人民政府下发的《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茶政发[2018]25 号文件) 精神、内容和技术要求严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修复治理任务。
3.2.2.1 VIP+n 修复治理技术要求实施:①种植镉低积累水稻品种(v);乙方在每季镉低积累水稻播种前 1 个月,向甲方提供所供品
种名称及特征特性资料,由甲方组织专家组评定该镉低积累水稻品种是否适宜项目区种植,评定之后乙方将该品种在播种之前 10 日采购并发放到农户;②优化水分管理(I):全生育期保持田间有水层,直到收割前 7 天左右自然落干。水稻移栽后至抽穗前,田间灌水并保持2-3cm 水深,7 天观测一次,抽穗至收割前 7 天田间灌水并保持 3-4cm 水深,5 天观测一次,尤其是在抽穗前 20 天至抽穗后 20 天内必须保证田间有 3cm 水层,杜绝土壤干湿交替。③生石灰(P):按湖南省《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 石灰施用技术规程》(HNZ141-2017)执行。④土壤调理剂(n) :按湖南省《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土壤钝化剂质量要求及应用技术规程》(HNZ144-2017)执行。⑤商品有机肥(n):按湖南省《有机肥料要求及应用技术规程》(NY525-2012)执行。
3.2.3 在甲方划定区域面积范围内实施修复治理,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到位。
3.2.4 积极配合甲方对修复治理产品质量的抽检。每车产品重量必须过磅称重,每包包装应完好无损,并配合甲方作好记录。对产品质量抽样送检不合格时,必须无条件整改到位。重新提供该类型修复治理产品,组织劳力在 5 日之内实施到位,同时邀请甲方继续抽样送检,直到产品合格为止。乙方承担抽样送检的所有费用。
3.2.5 制定并及时填写好修复治理效果承包相关信息表格,全程进行记录并保留照片,建立台账,装订成册,至少一式三份,一份交省农环站,一份交县农业局农环站、一份自留备查。
3.2.6 乙方应对项目村进行认真勘察了解,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标段面积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造成不够时,可向周边同等重金属污染程度的村组延伸,但事先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面积不得
超过中标面积,经甲方批示同意之后,方可延伸实施。
4.1 时间:2018 年早稻季开始至 2020 年中、晚稻季收割完结束。
4.2 地点:甲方划定的标段中项目村组区域。
4.3 方式: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乙方按省县有关文件内容和要求实施。
甲方依据湖南省农委和财政厅下发的《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8﹞71
号文件)和《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
—2020 年实施方案》(茶政发[2018]25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在省、市农业和财政部门的指导下,每年在年度效果监测完成后,依据合同约定、乙方台帐、监测数据与评价报告开展乙方治理年度考核验收。
由甲方负责组织考核验收工作,具体考核验收程序如下:
5.1.1 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应于年度项目实施完成前 1 个月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5.1.2 甲方组建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成员由甲方相关业务股室组成,可邀请县财政、省农委和省专家相关人员参加。
5.1.3 验收方式。依据合同约定,由甲方组成专家组查看乙方实施全过程的台账记录(含照片),结合甲方监管记录情况,按面积评价各项措施到位率。
主要考核年度修复治理效果,包括修复治理效果米镉达标率、稻谷产量、环境二次污染与耕地质量等内容。
5.2.1 修复治理效果早、中、晚稻米镉达标率不得低于设定的指标标准:2018 年为 70%,2019 年为 80%,2020 年为 90%。
5.2.2 乙方治理区域早、中、晚稻稻谷亩产量均不得低于茶陵县前三年平均产量的 95%。
5.2.3 修复治理不得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与降低耕地质量等级。
5.2.4 修复产品的抽样送检情况是否合格。
5.2.5 修复治理效果测算以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提供的监测结果数据为依据。
6.1 早、中、晚稻稻米镉达标率达到设定的指标标准:2018 年为 70%,2019 年为 80%,2020 年为 90%。早稻、晚稻稻米镉达标率每低于设定标准 1 个百分点,按如下比率和早晚稻所占的面积,扣除乙方年度相应中标资金,2018 年为 0.71%,2019 年为 0.625%,2020 年为 0.555%;中稻(一季稻)米镉达标率每低于设定标准 1 个百分点, 按如下比率和中稻所占的面积,扣除乙方年度相应中标资金,2018 年为 1.42%,2019 年为 1.25%,2020 年为 1.11%。直至全额扣除为止。
6.2 乙方治理区域早、中晚稻稻谷产量减产 5%以上的,由乙方赔偿相应的产量损失,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减产除外。
6.3 乙方因治理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与耕地质量不良影响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
7.1 拨付办法:经费按年度结算支付。项目资金下拨到县级财政后,由甲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拨付当年 30%预算的资金给乙方,项目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运用的办法无息拨付本年度的剩余资金。
7.2 付款方式:茶陵县国库支付中心转账。
7.3 实施面积少于或超过标段的面积都不纳入结算面积。
乙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任何其他第三方实施,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甲方拒付任何项目资金。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R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0.1 招标文件
10.2 投标文件。
10.3 中标通知书。
10.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10.5 专用合同条款。
10.6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10.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10.8 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束时止。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两份,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农业股各一份。
合同订立时间: 2018 年 6 月 13 日合同订立地点: 茶陵县农业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18-2020 年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第三方修复治理效果承包合同
(中度第三标段)
采购合同编号:株茶财采计[2018]000033
采购人(全称):茶陵县农业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佛山市铁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 采购组织形式:经县政府批准,由县政府采购办和市交易中心组织,通过农业局召开班子成员与业务股站室负责人会议,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选定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
(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 项目名称:2018-2020 年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第三方修复治理效果承包采购项目。
3. 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提供湖南省农委和财政厅下发的《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8]71 号文件)和茶陵县人民政府下发的《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茶政发[2018]25 号文件) 作为乙方工作实施的依据。
3.1.2 负责划定乙方的修复治理效果承包区域和面积。
3.1.3 提供效果承包区域内原点位土壤和稻谷取样镉含量和土壤
PH 检测结果供乙方参考。
3.1.4 负责对乙方的实施工作管理和监督。
3.1.5 负责乙方实施工作的考核验收、结算付款。
3.1.6 负责对乙方提供的修复治理产品按每批次批量进行抽样。抽检内容包括产品重量,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和产品质量抽样送检。每车产品重量必须过磅称重,每包包装应完好无损。产品重量抽样送检由甲方抽检人员抽样后送省级以上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结构检测,检验报告作为乙方该批次批量修复治理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
3.2.1 按照湖南省农委和财政厅下发的《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8]71 号文件)、茶陵县人民政府下发的《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茶政发[2018]25 号文件) 精神、内容和技术要求严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修复治理任务。
3.2.2.1 VIP+n 修复治理技术要求实施:①种植镉低积累水稻品
种(v);乙方在每季镉低积累水稻播种前 1 个月,向甲方提供所供品种名称及特征特性资料,由甲方组织专家组评定该镉低积累水稻品种是否适宜项目区种植,评定之后乙方将该品种在播种之前 10 日采购并发放到农户;②优化水分管理(I):全生育期保持田间有水层,直到收割前 7 天左右自然落干。水稻移栽后至抽穗前,田间灌水并保持2-3cm 水深,7 天观测一次,抽穗至收割前 7 天田间灌水并保持 3-4cm 水深,5 天观测一次,尤其是在抽穗前 20 天至抽穗后 20 天内必须保证田间有 3cm 水层,杜绝土壤干湿交替。③生石灰(P):按湖南省《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 石灰施用技术规程》(HNZ141-2017)执行。④土壤调理剂(n) :按湖南省《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土壤钝化剂质量要求及应用技术规程》(HNZ144-2017)执行。⑤商品有机肥(n):按湖南省《有机肥料要求及应用技术规程》(NY525-2012)执行。
3.2.3 在甲方划定区域面积范围内实施修复治理,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到位。
3.2.4 积极配合甲方对修复治理产品质量的抽检。每车产品重量必须过磅称重,每包包装应完好无损,并配合甲方作好记录。对产品质量抽样送检不合格时,必须无条件整改到位。重新提供该类型修复治理产品,组织劳力在 5 日之内实施到位,同时邀请甲方继续抽样送检,直到产品合格为止。乙方承担抽样送检的所有费用。
3.2.5 制定并及时填写好修复治理效果承包相关信息表格,全程进行记录并保留照片,建立台账,装订成册,至少一式三份,一份交省农环站,一份交县农业局农环站、一份自留备查。
3.2.6 乙方应对项目村进行认真勘察了解,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标段面积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造成不够时,可向周边同等重金属污染程
度的村组延伸,但事先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面积不得超过中标面积,经甲方批示同意之后,方可延伸实施。
4.1 时间:2018 年早稻季开始至 2020 年中、晚稻季收割完结束。
4.2 地点:甲方划定的标段中项目村组区域。
4.3 方式: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乙方按省县有关文件内容和要求实施。
甲方依据湖南省农委和财政厅下发的《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8﹞71
号文件)和《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
—2020 年实施方案》(茶政发[2018]25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在省、市农业和财政部门的指导下,每年在年度效果监测完成后,依据合同约定、乙方台帐、监测数据与评价报告开展乙方治理年度考核验收。
由甲方负责组织考核验收工作,具体考核验收程序如下:
5.1.1 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应于年度项目实施完成前 1 个月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5.1.2 甲方组建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成员由甲方相关业务股室组成,可邀请县财政、省农委和省专家相关人员参加。
5.1.3 验收方式。依据合同约定,由甲方组成专家组查看乙方实施全过程的台账记录(含照片),结合甲方监管记录情况,按面积评价各项措施到位率。
主要考核年度修复治理效果,包括修复治理效果米镉达标率、稻谷产量、环境二次污染与耕地质量等内容。
5.2.1 修复治理效果早、中、晚稻米镉达标率不得低于设定的指标标准:2018 年为 70%,2019 年为 80%,2020 年为 90%。
5.2.2 乙方治理区域早、中、晚稻稻谷亩产量均不得低于茶陵县前三年平均产量的 95%。
5.2.3 修复治理不得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与降低耕地质量等级。
5.2.4 修复产品的抽样送检情况是否合格。
5.2.5 修复治理效果测算以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提供的监测结果数据为依据。
6.1 早、中、晚稻稻米镉达标率达到设定的指标标准:2018 年为 70%,2019 年为 80%,2020 年为 90%。早稻、晚稻稻米镉达标率每低于设定标准 1 个百分点,按如下比率和早晚稻所占的面积,扣除乙方年度相应中标资金,2018 年为 0.71%,2019 年为 0.625%,2020 年为 0.555%;中稻(一季稻)米镉达标率每低于设定标准 1 个百分点, 按如下比率和中稻所占的面积,扣除乙方年度相应中标资金,2018 年为 1.42%,2019 年为 1.25%,2020 年为 1.11%。直至全额扣除为止。
6.2 乙方治理区域早、中晚稻稻谷产量减产 5%以上的,由乙方赔偿相应的产量损失,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减产除外。
6.3 乙方因治理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与耕地质量不良影响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
7.1 拨付办法:经费按年度结算支付。项目资金下拨到县级财政后,由甲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拨付当年 30%预算的资金给乙方,项目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运用的办法无息拨付本年度的剩余资金。
7.2 付款方式:茶陵县国库支付中心转账。
7.3 实施面积少于或超过标段的面积都不纳入结算面积。
乙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任何其他第三方实施,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甲方拒付任何项目资金。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R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0.1 招标文件
10.2 投标文件。
10.3 中标通知书。
10.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10.5 专用合同条款。
10.6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10.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10.8 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束时止。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两份,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农业股各一份。
合同订立时间: 2018 年 6 月 13 日合同订立地点: 茶陵县农业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传 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开 户银 行: 帐 号:
2018-2020 年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第三方修复治理效果承包合同
(中度第一标段)
采购合同编号:株茶财采计[2018]000033
采购人(全称):茶陵县农业局 (甲方)供应商(全称):湖南隆科肥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 采购组织形式:经县政府批准,由县政府采购办和市交易中心组织,通过农业局召开班子成员与业务股站室负责人会议,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选定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
(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 项目名称:2018-2020 年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第三方修复治理效果承包采购项目。
3. 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提供湖南省农委和财政厅下发的《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8]71 号文件)和茶陵县人民政府下发的《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茶政发[2018]25 号文件) 作为乙方工作实施的依据。
3.1.2 负责划定乙方的修复治理效果承包区域和面积。
3.1.3 提供效果承包区域内原点位土壤和稻谷取样镉含量和土壤
PH 检测结果供乙方参考。
3.1.4 负责对乙方的实施工作管理和监督。
3.1.5 负责乙方实施工作的考核验收、结算付款。
3.1.6 负责对乙方提供的修复治理产品按每批次批量进行抽样。抽检内容包括产品重量,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和产品质量抽样送检。每车产品重量必须过磅称重,每包包装应完好无损。产品重量抽样送检由甲方抽检人员抽样后送省级以上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结构检测,检验报告作为乙方该批次批量修复治理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
3.2.1 按照湖南省农委和财政厅下发的《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8]71 号文件)、茶陵县人民政府下发的《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茶政发[2018]25 号文件) 精神、内容和技术要求严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修复治理任务。
3.2.2.1 VIP+n 修复治理技术要求实施:①种植镉低积累水稻品
种(v);乙方在每季镉低积累水稻播种前 1 个月,向甲方提供所供品种名称及特征特性资料,由甲方组织专家组评定该镉低积累水稻品种是否适宜项目区种植,评定之后乙方将该品种在播种之前 10 日采购并发放到农户;②优化水分管理(I):全生育期保持田间有水层,直到收割前 7 天左右自然落干。水稻移栽后至抽穗前,田间灌水并保持2-3cm 水深,7 天观测一次,抽穗至收割前 7 天田间灌水并保持 3-4cm 水深,5 天观测一次,尤其是在抽穗前 20 天至抽穗后 20 天内必须保证田间有 3cm 水层,杜绝土壤干湿交替。③生石灰(P):按湖南省《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 石灰施用技术规程》(HNZ141-2017)执行。④土壤调理剂(n) :按湖南省《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土壤钝化剂质量要求及应用技术规程》(HNZ144-2017)执行。⑤商品有机肥(n):按湖南省《有机肥料要求及应用技术规程》(NY525-2012)执行。
3.2.3 在甲方划定区域面积范围内实施修复治理,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到位。
3.2.4 积极配合甲方对修复治理产品质量的抽检。每车产品重量必须过磅称重,每包包装应完好无损,并配合甲方作好记录。对产品质量抽样送检不合格时,必须无条件整改到位。重新提供该类型修复治理产品,组织劳力在 5 日之内实施到位,同时邀请甲方继续抽样送检,直到产品合格为止。乙方承担抽样送检的所有费用。
3.2.5 制定并及时填写好修复治理效果承包相关信息表格,全程进行记录并保留照片,建立台账,装订成册,至少一式三份,一份交省农环站,一份交县农业局农环站、一份自留备查。
3.2.6 乙方应对项目村进行认真勘察了解,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标段面积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造成不够时,可向周边同等重金属污染程
度的村组延伸,但事先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面积不得超过中标面积,经甲方批示同意之后,方可延伸实施。
4.1 时间:2018 年早稻季开始至 2020 年中、晚稻季收割完结束。
4.2 地点:甲方划定的标段中项目村组区域。
4.3 方式: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乙方按省县有关文件内容和要求实施。
甲方依据湖南省农委和财政厅下发的《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8﹞71
号文件)和《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
—2020 年实施方案》(茶政发[2018]25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在省、市农业和财政部门的指导下,每年在年度效果监测完成后,依据合同约定、乙方台帐、监测数据与评价报告开展乙方治理年度考核验收。
由甲方负责组织考核验收工作,具体考核验收程序如下:
5.1.1 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应于年度项目实施完成前 1 个月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5.1.2 甲方组建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成员由甲方相关业务股室组成,可邀请县财政、省农委和省专家相关人员参加。
5.1.3 验收方式。依据合同约定,由甲方组成专家组查看乙方实施全过程的台账记录(含照片),结合甲方监管记录情况,按面积评价各项措施到位率。
主要考核年度修复治理效果,包括修复治理效果米镉达标率、稻谷产量、环境二次污染与耕地质量等内容。
5.2.1 修复治理效果早、中、晚稻米镉达标率不得低于设定的指标标准:2018 年为 70%,2019 年为 80%,2020 年为 90%。
5.2.2 乙方治理区域早、中、晚稻稻谷亩产量均不得低于茶陵县前三年平均产量的 95%。
5.2.3 修复治理不得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与降低耕地质量等级。
5.2.4 修复产品的抽样送检情况是否合格。
5.2.5 修复治理效果测算以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提供的监测结果数据为依据。
6.1 早、中、晚稻稻米镉达标率达到设定的指标标准:2018 年为 70%,2019 年为 80%,2020 年为 90%。早稻、晚稻稻米镉达标率每低于设定标准 1 个百分点,按如下比率和早晚稻所占的面积,扣除乙方年度相应中标资金,2018 年为 0.71%,2019 年为 0.625%,2020 年为 0.555%;中稻(一季稻)米镉达标率每低于设定标准 1 个百分点, 按如下比率和中稻所占的面积,扣除乙方年度相应中标资金,2018 年为 1.42%,2019 年为 1.25%,2020 年为 1.11%。直至全额扣除为止。
6.2 乙方治理区域早、中晚稻稻谷产量减产 5%以上的,由乙方赔偿相应的产量损失,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减产除外。
6.3 乙方因治理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与耕地质量不良影响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
7.1 拨付办法:经费按年度结算支付。项目资金下拨到县级财政后,由甲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拨付当年 30%预算的资金给乙方,项目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运用的办法无息拨付本年度的剩余资金。
7.2 付款方式:茶陵县国库支付中心转账。
7.3 实施面积少于或超过标段的面积都不纳入结算面积。
乙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任何其他第三方实施,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甲方拒付任何项目资金。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R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0.1 招标文件
10.2 投标文件。
10.3 中标通知书。
10.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10.5 专用合同条款。
10.6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10.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10.8 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束时止。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两份,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农业股各一份。
合同订立时间: 2018 年 6 月 13 日合同订立地点: 茶陵县农业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传 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开 户银 行: 帐 号:
公告日期:2018年07月19日
2018-2020 年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第三方修复治理效果承包合同
(轻度第二标段)
采购合同编号:株茶财采计[2018]000033
采购人(全称):茶陵县农业局 (甲方)供应商(全称):湖南三将农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 采购组织形式:经县政府批准,由县政府采购办和市交易中心组织,通过农业局召开班子成员与业务股站室负责人会议,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选定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
(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 项目名称:2018-2020 年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第三方修复治理效果承包采购项目。
乡镇名称 | 村名 | 2018 年治理面积 (亩) | 2019 年治理面积 (亩) | 2020 年治理面积 (亩) | 中标单价(元/ 亩/年) | 面积总计 (亩) | 年度中标金额 (万元) | 总中标金额(万元 | 标段 )名称 |
严塘镇 | 杨塘村 | 2248 | 2248 | 2248 | 445 | 6744 | 100.036 | 300.1080 | 轻度 第二标段 |
3. 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提供湖南省农委和财政厅下发的《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8]71 号文件)和茶陵县人民政府下发的《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茶政发[2018]25 号文件) 作为乙方工作实施的依据。
3.1.2 负责划定乙方的修复治理效果承包区域和面积。
3.1.3 提供效果承包区域内原点位土壤和稻谷取样镉含量和土壤
PH 检测结果供乙方参考。
3.1.4 负责对乙方的实施工作管理和监督。
3.1.5 负责乙方实施工作的考核验收、结算付款。
3.1.6 负责对乙方提供的修复治理产品按每批次批量进行抽样。抽检内容包括产品重量,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和产品质量抽样送检。每车产品重量必须过磅称重,每包包装应完好无损。产品重量抽样送检由甲方抽检人员抽样后送省级以上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结构检测,检验报告作为乙方该批次批量修复治理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
3.2.1 按照湖南省农委和财政厅下发的《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8]71 号文件)、茶陵县人民政府下发的《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茶政发[2018]25 号文件) 精神、内容和技术要求严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修复治理任务。
3.2.2.1 VIP+n 修复治理技术要求实施:①种植镉低积累水稻品种(v);乙方在每季镉低积累水稻播种前 1 个月,向甲方提供所供品 种名称及特征特性资料,由甲方组织专家组评定该镉低积累水稻品种 是否适宜项目区种植,评定之后乙方将该品种在播种之前 10 日采购并发放到农户;②优化水分管理(I):全生育期保持田间有水层,直 到收割前 7 天左右自然落干。水稻移栽后至抽穗前,田间灌水并保持2-3cm 水深,7 天观测一次,抽穗至收割前 7 天田间灌水并保持 3-4cm 水深,5 天观测一次,尤其是在抽穗前 20 天至抽穗后 20 天内必须保 证田间有 3cm 水层,杜绝土壤干湿交替。③生石灰(P):按湖南省《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 石灰施用技术规程》(HNZ141-2017)执行。④商品有机肥(n):按湖南省《有机肥料要求及应用技术规程》(NY525-2012)执行。
3.2.3 在甲方划定区域面积范围内实施修复治理,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到位。
3.2.4 积极配合甲方对修复治理产品质量的抽检。每车产品重量必须过磅称重,每包包装应完好无损,并配合甲方作好记录。对产品质量抽样送检不合格时,必须无条件整改到位。重新提供该类型修复治理产品,组织劳力在 5 日之内实施到位,同时邀请甲方继续抽样送检,直到产品合格为止。乙方承担抽样送检的所有费用。
3.2.5 制定并及时填写好修复治理效果承包相关信息表格,全程进行记录并保留照片,建立台账,装订成册,至少一式三份,一份交省农环站,一份交县农业局农环站、一份自留备查。
3.2.6 乙方应对项目村进行认真勘察了解,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标段面积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造成不够时,可向周边同等重金属污染程
度的村组延伸,但事先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面积不得超过中标面积,经甲方批示同意之后,方可延伸实施。
4.1 时间:2018 年早稻季开始至 2020 年中、晚稻季收割完结束。
4.2 地点:甲方划定的标段中项目村组区域。
4.3 方式: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乙方按省县有关文件内容和要求实施。
甲方依据湖南省农委和财政厅下发的《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8﹞71
号文件)和《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
—2020 年实施方案》(茶政发[2018]25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在省、市农业和财政部门的指导下,每年在年度效果监测完成后,依据合同约定、乙方台帐、监测数据与评价报告开展乙方治理年度考核验收。
由甲方负责组织考核验收工作,具体考核验收程序如下:
5.1.1 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应于年度项目实施完成前 1 个月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5.1.2 甲方组建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成员由甲方相关业务股室组成,可邀请县财政、省农委和省专家相关人员参加。
5.1.3 验收方式。依据合同约定,由甲方组成专家组查看乙方实施全过程的台账记录(含照片),结合甲方监管记录情况,按面积评价各项措施到位率。
主要考核年度修复治理效果,包括修复治理效果米镉达标率、稻谷产量、环境二次污染与耕地质量等内容。
5.2.1 修复治理效果早、中、晚稻米镉达标率不得低于设定的指标标准:2018 年为 70%,2019 年为 80%,2020 年为 90%。
5.2.2 乙方治理区域早、中、晚稻稻谷亩产量均不得低于茶陵县前三年平均产量的 95%。
5.2.3 修复治理不得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与降低耕地质量等级。
5.2.4 修复产品的抽样送检情况是否合格。
5.2.5 修复治理效果测算以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提供的监测结果数据为依据。
6.1 早、中、晚稻稻米镉达标率达到设定的指标标准:2018 年为 70%,2019 年为 80%,2020 年为 90%。早稻、晚稻稻米镉达标率每低于设定标准 1 个百分点,按如下比率和早晚稻所占的面积,扣除乙方年度相应中标资金,2018 年为 0.71%,2019 年为 0.625%,2020 年为 0.555%;中稻(一季稻)米镉达标率每低于设定标准 1 个百分点, 按如下比率和中稻所占的面积,扣除乙方年度相应中标资金,2018 年为 1.42%,2019 年为 1.25%,2020 年为 1.11%。直至全额扣除为止。
6.2 乙方治理区域早、中晚稻稻谷产量减产 5%以上的,由乙方赔偿相应的产量损失,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减产除外。
6.3 乙方因治理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与耕地质量不良影响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
7.1 拨付办法:经费按年度结算支付。项目资金下拨到县级财政后,由甲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拨付当年 30%预算的资金给乙方,项目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运用的办法无息拨付本年度的剩余资金。
7.2 付款方式:茶陵县国库支付中心转账。
7.3 实施面积少于或超过标段的面积都不纳入结算面积。
乙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任何其他第三方实施,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甲方拒付任何项目资金。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R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0.1 招标文件
10.2 投标文件。
10.3 中标通知书。
10.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10.5 专用合同条款。
10.6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10.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10.8 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束时止。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两份,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农业股各一份。
合同订立时间: 2018 年 6 月 13 日合同订立地点: 茶陵县农业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传 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开 户银 行: 帐 号:
2018-2020 年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第三方修复治理效果承包合同
(轻度第一标段)
采购合同编号:株茶财采计[2018]000033
采购人(全称):茶陵县农业局 (甲方)供应商(全称):湖南双红农科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 采购组织形式:经县政府批准,由县政府采购办和市交易中心组织,通过农业局召开班子成员与业务股站室负责人会议,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选定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
(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 项目名称:2018-2020 年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第三方修复治理效果承包采购项目。
乡镇名称 | 村名 | 2018 年治理面积 (亩) | 2019 年治理面积 (亩) | 2020 年治理面积 (亩) | 中标单价(元/ 亩/年 | 面积总计(亩 ) | 年度中标金额(万 ) 元 ) | 总中标金额(万元 | 标段名 ) 称 |
虎踞镇 | 黄坪村 | 898 | 898 | 898 | 420 | 8256 | 115.584 | 346.7520 | 轻度第一标段 |
火田镇 | 新华村 | 1854 | 1854 | 1854 |
3. 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提供湖南省农委和财政厅下发的《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8]71 号文件)和茶陵县人民政府下发的《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茶政发[2018]25 号文件) 作为乙方工作实施的依据。
3.1.2 负责划定乙方的修复治理效果承包区域和面积。
3.1.3 提供效果承包区域内原点位土壤和稻谷取样镉含量和土壤PH 检测结果供乙方参考。
3.1.4 负责对乙方的实施工作管理和监督。
3.1.5 负责乙方实施工作的考核验收、结算付款。
3.1.6 负责对乙方提供的修复治理产品按每批次批量进行抽样。抽检内容包括产品重量,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和产品质量抽样送检。每车产品重量必须过磅称重,每包包装应完好无损。产品重量抽样送检由甲方抽检人员抽样后送省级以上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结构检测,检验报告作为乙方该批次批量修复治理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
3.2.1 按照湖南省农委和财政厅下发的《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8]71 号文件)、茶陵县人民政府下发的《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茶政发[2018]25 号文件) 精神、内容和技术要求严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修复治理任务。
3.2.2.1 VIP+n 修复治理技术要求实施:①种植镉低积累水稻品
种(v);乙方在每季镉低积累水稻播种前 1 个月,向甲方提供所供品种名称及特征特性资料,由甲方组织专家组评定该镉低积累水稻品种是否适宜项目区种植,评定之后乙方将该品种在播种之前 10 日采购并发放到农户;②优化水分管理(I):全生育期保持田间有水层,直到收割前 7 天左右自然落干。水稻移栽后至抽穗前,田间灌水并保持2-3cm 水深,7 天观测一次,抽穗至收割前 7 天田间灌水并保持 3-4cm 水深,5 天观测一次,尤其是在抽穗前 20 天至抽穗后 20 天内必须保证田间有 3cm 水层,杜绝土壤干湿交替。③生石灰(P):按湖南省《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 石灰施用技术规程》(HNZ141-2017)执行。④商品有机肥( n ): 按湖南省《有机肥料要求及应用技术规程》
(NY525-2012)执行。
3.2.3 在甲方划定区域面积范围内实施修复治理,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到位。
3.2.4 积极配合甲方对修复治理产品质量的抽检。每车产品重量必须过磅称重,每包包装应完好无损,并配合甲方作好记录。对产品质量抽样送检不合格时,必须无条件整改到位。重新提供该类型修复治理产品,组织劳力在 5 日之内实施到位,同时邀请甲方继续抽样送检,直到产品合格为止。乙方承担抽样送检的所有费用。
3.2.5 制定并及时填写好修复治理效果承包相关信息表格,全程进行记录并保留照片,建立台账,装订成册,至少一式三份,一份交省农环站,一份交县农业局农环站、一份自留备查。
3.2.6 乙方应对项目村进行认真勘察了解,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标段面积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造成不够时,可向周边同等重金属污染程度的村组延伸,但事先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面积不得
超过中标面积,经甲方批示同意之后,方可延伸实施。
4.1 时间:2018 年早稻季开始至 2020 年中、晚稻季收割完结束。
4.2 地点:甲方划定的标段中项目村组区域。
4.3 方式: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乙方按省县有关文件内容和要求实施。
甲方依据湖南省农委和财政厅下发的《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8﹞71 号文件) 和《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茶政发[2018]25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在省、市农业和财政部门的指导下,每年在年度效果监测完成后,依据合同约定、乙方台帐、监测数据与评价报告开展乙方治理年度考核验收。
由甲方负责组织考核验收工作,具体考核验收程序如下:
5.1.1 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应于年度项目实施完成前 1 个月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5.1.2 甲方组建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成员由甲方相关业务股室组成,可邀请县财政、省农委和省专家相关人员参加。
5.1.3 验收方式。依据合同约定,由甲方组成专家组查看乙方实施全过程的台账记录(含照片),结合甲方监管记录情况,按面积评价各项措施到位率。
主要考核年度修复治理效果,包括修复治理效果米镉达标率、稻谷产量、环境二次污染与耕地质量等内容。
5.2.1 修复治理效果早、中、晚稻米镉达标率不得低于设定的指标标准:2018 年为 70%,2019 年为 80%,2020 年为 90%。
5.2.2 乙方治理区域早、中、晚稻稻谷亩产量均不得低于茶陵县前三年平均产量的 95%。
5.2.3 修复治理不得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与降低耕地质量等级。
5.2.4 修复产品的抽样送检情况是否合格。
5.2.5 修复治理效果测算以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提供的监测结果数据为依据。
6.1 早、中、晚稻稻米镉达标率达到设定的指标标准:2018 年为 70%,2019 年为 80%,2020 年为 90%。早稻、晚稻稻米镉达标率每低于设定标准 1 个百分点,按如下比率和早晚稻所占的面积,扣除乙方年度相应中标资金,2018 年为 0.71%,2019 年为 0.625%,2020 年为 0.555%;中稻(一季稻)米镉达标率每低于设定标准 1 个百分点, 按如下比率和中稻所占的面积,扣除乙方年度相应中标资金,2018 年为 1.42%,2019 年为 1.25%,2020 年为 1.11%。直至全额扣除为止。
6.2 乙方治理区域早、中晚稻稻谷产量减产 5%以上的,由乙方赔偿相应的产量损失,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减产除外。
6.3 乙方因治理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与耕地质量不良影响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
7.1 拨付办法:经费按年度结算支付。项目资金下拨到县级财政后,由甲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拨付当年 30%预算的资金给乙方,项目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运用的办法无息拨付本年度的剩余资金。
7.2 付款方式:茶陵县国库支付中心转账。
7.3 实施面积少于或超过标段的面积都不纳入结算面积。
乙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任何其他第三方实施,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甲方拒付任何项目资金。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R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0.1 招标文件
10.2 投标文件。
10.3 中标通知书。
10.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10.5 专用合同条款。
10.6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10.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10.8 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束时止。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两份,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农业股各一份。
合同订立时间: 2018 年 6 月 13 日合同订立地点: 茶陵县农业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传 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开 户银 行: 帐 号:
2018-2020 年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第三方修复治理效果承包合同
(中度第二标段)
采购合同编号:株茶财采计[2018]000033
采购人(全称):茶陵县农业局 (甲方)供应商(全称):湖南新九方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 采购组织形式:经县政府批准,由县政府采购办和市交易中心组织,通过农业局召开班子成员与业务股站室负责人会议,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选定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
(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 项目名称:2018-2020 年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第三方修复治理效果承包采购项目。
乡镇名称 | 村名 | 2018 年治理面积 (亩) | 2019 年治理面积 (亩) | 2020 年治理面积 (亩) | 中标单价 (元/ 亩/ 年) | 面积总计(亩 | 年度中标金额(万 ) 元 ) | 总中标金额(万元 | 标段名 ) 称 |
枣市镇 | 洒水村(原田家 1-8 组 | 1514 | 1514 | 1514 | 1117 | 4542 | 169.1138 | 507.3414 | 中度第二标段 |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提供湖南省农委和财政厅下发的《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8]71 号文件)和茶陵县人民政府下发的《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茶政发[2018]25 号文件) 作为乙方工作实施的依据。
3.1.2 负责划定乙方的修复治理效果承包区域和面积。
3.1.3 提供效果承包区域内原点位土壤和稻谷取样镉含量和土壤
PH 检测结果供乙方参考。
3.1.4 负责对乙方的实施工作管理和监督。
3.1.5 负责乙方实施工作的考核验收、结算付款。
3.1.6 负责对乙方提供的修复治理产品按每批次批量进行抽样。抽检内容包括产品重量,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和产品质量抽样送检。每车产品重量必须过磅称重,每包包装应完好无损。产品重量抽样送检由甲方抽检人员抽样后送省级以上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结构检测,检验报告作为乙方该批次批量修复治理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
3.2.1 按照湖南省农委和财政厅下发的《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8]71 号文件)、茶陵县人民政府下发的《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茶政发[2018]25 号文件) 精神、内容和技术要求严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修复治理任务。
3.2.2.1 VIP+n 修复治理技术要求实施:①种植镉低积累水稻品种(v);乙方在每季镉低积累水稻播种前 1 个月,向甲方提供所供品
种名称及特征特性资料,由甲方组织专家组评定该镉低积累水稻品种是否适宜项目区种植,评定之后乙方将该品种在播种之前 10 日采购并发放到农户;②优化水分管理(I):全生育期保持田间有水层,直到收割前 7 天左右自然落干。水稻移栽后至抽穗前,田间灌水并保持2-3cm 水深,7 天观测一次,抽穗至收割前 7 天田间灌水并保持 3-4cm 水深,5 天观测一次,尤其是在抽穗前 20 天至抽穗后 20 天内必须保证田间有 3cm 水层,杜绝土壤干湿交替。③生石灰(P):按湖南省《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 石灰施用技术规程》(HNZ141-2017)执行。④土壤调理剂(n) :按湖南省《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土壤钝化剂质量要求及应用技术规程》(HNZ144-2017)执行。⑤商品有机肥(n):按湖南省《有机肥料要求及应用技术规程》(NY525-2012)执行。
3.2.3 在甲方划定区域面积范围内实施修复治理,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到位。
3.2.4 积极配合甲方对修复治理产品质量的抽检。每车产品重量必须过磅称重,每包包装应完好无损,并配合甲方作好记录。对产品质量抽样送检不合格时,必须无条件整改到位。重新提供该类型修复治理产品,组织劳力在 5 日之内实施到位,同时邀请甲方继续抽样送检,直到产品合格为止。乙方承担抽样送检的所有费用。
3.2.5 制定并及时填写好修复治理效果承包相关信息表格,全程进行记录并保留照片,建立台账,装订成册,至少一式三份,一份交省农环站,一份交县农业局农环站、一份自留备查。
3.2.6 乙方应对项目村进行认真勘察了解,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标段面积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造成不够时,可向周边同等重金属污染程度的村组延伸,但事先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面积不得
超过中标面积,经甲方批示同意之后,方可延伸实施。
4.1 时间:2018 年早稻季开始至 2020 年中、晚稻季收割完结束。
4.2 地点:甲方划定的标段中项目村组区域。
4.3 方式: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乙方按省县有关文件内容和要求实施。
甲方依据湖南省农委和财政厅下发的《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8﹞71
号文件)和《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
—2020 年实施方案》(茶政发[2018]25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在省、市农业和财政部门的指导下,每年在年度效果监测完成后,依据合同约定、乙方台帐、监测数据与评价报告开展乙方治理年度考核验收。
由甲方负责组织考核验收工作,具体考核验收程序如下:
5.1.1 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应于年度项目实施完成前 1 个月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5.1.2 甲方组建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成员由甲方相关业务股室组成,可邀请县财政、省农委和省专家相关人员参加。
5.1.3 验收方式。依据合同约定,由甲方组成专家组查看乙方实施全过程的台账记录(含照片),结合甲方监管记录情况,按面积评价各项措施到位率。
主要考核年度修复治理效果,包括修复治理效果米镉达标率、稻谷产量、环境二次污染与耕地质量等内容。
5.2.1 修复治理效果早、中、晚稻米镉达标率不得低于设定的指标标准:2018 年为 70%,2019 年为 80%,2020 年为 90%。
5.2.2 乙方治理区域早、中、晚稻稻谷亩产量均不得低于茶陵县前三年平均产量的 95%。
5.2.3 修复治理不得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与降低耕地质量等级。
5.2.4 修复产品的抽样送检情况是否合格。
5.2.5 修复治理效果测算以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提供的监测结果数据为依据。
6.1 早、中、晚稻稻米镉达标率达到设定的指标标准:2018 年为 70%,2019 年为 80%,2020 年为 90%。早稻、晚稻稻米镉达标率每低于设定标准 1 个百分点,按如下比率和早晚稻所占的面积,扣除乙方年度相应中标资金,2018 年为 0.71%,2019 年为 0.625%,2020 年为 0.555%;中稻(一季稻)米镉达标率每低于设定标准 1 个百分点, 按如下比率和中稻所占的面积,扣除乙方年度相应中标资金,2018 年为 1.42%,2019 年为 1.25%,2020 年为 1.11%。直至全额扣除为止。
6.2 乙方治理区域早、中晚稻稻谷产量减产 5%以上的,由乙方赔偿相应的产量损失,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减产除外。
6.3 乙方因治理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与耕地质量不良影响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
7.1 拨付办法:经费按年度结算支付。项目资金下拨到县级财政后,由甲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拨付当年 30%预算的资金给乙方,项目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运用的办法无息拨付本年度的剩余资金。
7.2 付款方式:茶陵县国库支付中心转账。
7.3 实施面积少于或超过标段的面积都不纳入结算面积。
乙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任何其他第三方实施,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甲方拒付任何项目资金。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R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0.1 招标文件
10.2 投标文件。
10.3 中标通知书。
10.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10.5 专用合同条款。
10.6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10.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10.8 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束时止。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两份,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农业股各一份。
合同订立时间: 2018 年 6 月 13 日合同订立地点: 茶陵县农业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电 | 话: |
传 | 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传 | 真: |
| | 开 | 户银 行: |
| | 帐 | 号: |
2018-2020 年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第三方修复治理效果承包合同
(中度第三标段)
采购合同编号:株茶财采计[2018]000033
采购人(全称):茶陵县农业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佛山市铁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 采购组织形式:经县政府批准,由县政府采购办和市交易中心组织,通过农业局召开班子成员与业务股站室负责人会议,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选定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
(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 项目名称:2018-2020 年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第三方修复治理效果承包采购项目。
乡镇名称 | 村名 | 2018 年 治理面积(亩) | 2019 年治理面积 (亩) | 2020 年治理面积 (亩) | 中标单价 (元/ 亩/ 年) | 面积总计(亩 | 年度中标金额 ) (万元 | 总中标金额(万元 ) | 标段名 ) 称 |
枣市镇 | 洒水村 (原洒水 1-11 组) | 1400 | 1400 | 1400 | 1136 | 4200 | 159.04 | 477.1200 | 中度第三标段 |
3. 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提供湖南省农委和财政厅下发的《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8]71 号文件)和茶陵县人民政府下发的《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茶政发[2018]25 号文件) 作为乙方工作实施的依据。
3.1.2 负责划定乙方的修复治理效果承包区域和面积。
3.1.3 提供效果承包区域内原点位土壤和稻谷取样镉含量和土壤
PH 检测结果供乙方参考。
3.1.4 负责对乙方的实施工作管理和监督。
3.1.5 负责乙方实施工作的考核验收、结算付款。
3.1.6 负责对乙方提供的修复治理产品按每批次批量进行抽样。抽检内容包括产品重量,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和产品质量抽样送检。每车产品重量必须过磅称重,每包包装应完好无损。产品重量抽样送检由甲方抽检人员抽样后送省级以上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结构检测,检验报告作为乙方该批次批量修复治理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
3.2.1 按照湖南省农委和财政厅下发的《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8]71 号文件)、茶陵县人民政府下发的《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茶政发[2018]25 号文件) 精神、内容和技术要求严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修复治理任务。
3.2.2.1 VIP+n 修复治理技术要求实施:①种植镉低积累水稻品
种(v);乙方在每季镉低积累水稻播种前 1 个月,向甲方提供所供品种名称及特征特性资料,由甲方组织专家组评定该镉低积累水稻品种是否适宜项目区种植,评定之后乙方将该品种在播种之前 10 日采购并发放到农户;②优化水分管理(I):全生育期保持田间有水层,直到收割前 7 天左右自然落干。水稻移栽后至抽穗前,田间灌水并保持2-3cm 水深,7 天观测一次,抽穗至收割前 7 天田间灌水并保持 3-4cm 水深,5 天观测一次,尤其是在抽穗前 20 天至抽穗后 20 天内必须保证田间有 3cm 水层,杜绝土壤干湿交替。③生石灰(P):按湖南省《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 石灰施用技术规程》(HNZ141-2017)执行。④土壤调理剂(n) :按湖南省《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土壤钝化剂质量要求及应用技术规程》(HNZ144-2017)执行。⑤商品有机肥(n):按湖南省《有机肥料要求及应用技术规程》(NY525-2012)执行。
3.2.3 在甲方划定区域面积范围内实施修复治理,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到位。
3.2.4 积极配合甲方对修复治理产品质量的抽检。每车产品重量必须过磅称重,每包包装应完好无损,并配合甲方作好记录。对产品质量抽样送检不合格时,必须无条件整改到位。重新提供该类型修复治理产品,组织劳力在 5 日之内实施到位,同时邀请甲方继续抽样送检,直到产品合格为止。乙方承担抽样送检的所有费用。
3.2.5 制定并及时填写好修复治理效果承包相关信息表格,全程进行记录并保留照片,建立台账,装订成册,至少一式三份,一份交省农环站,一份交县农业局农环站、一份自留备查。
3.2.6 乙方应对项目村进行认真勘察了解,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标段面积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造成不够时,可向周边同等重金属污染程
度的村组延伸,但事先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面积不得超过中标面积,经甲方批示同意之后,方可延伸实施。
4.1 时间:2018 年早稻季开始至 2020 年中、晚稻季收割完结束。
4.2 地点:甲方划定的标段中项目村组区域。
4.3 方式: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乙方按省县有关文件内容和要求实施。
甲方依据湖南省农委和财政厅下发的《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8﹞71
号文件)和《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
—2020 年实施方案》(茶政发[2018]25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在省、市农业和财政部门的指导下,每年在年度效果监测完成后,依据合同约定、乙方台帐、监测数据与评价报告开展乙方治理年度考核验收。
由甲方负责组织考核验收工作,具体考核验收程序如下:
5.1.1 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应于年度项目实施完成前 1 个月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5.1.2 甲方组建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成员由甲方相关业务股室组成,可邀请县财政、省农委和省专家相关人员参加。
5.1.3 验收方式。依据合同约定,由甲方组成专家组查看乙方实施全过程的台账记录(含照片),结合甲方监管记录情况,按面积评价各项措施到位率。
主要考核年度修复治理效果,包括修复治理效果米镉达标率、稻谷产量、环境二次污染与耕地质量等内容。
5.2.1 修复治理效果早、中、晚稻米镉达标率不得低于设定的指标标准:2018 年为 70%,2019 年为 80%,2020 年为 90%。
5.2.2 乙方治理区域早、中、晚稻稻谷亩产量均不得低于茶陵县前三年平均产量的 95%。
5.2.3 修复治理不得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与降低耕地质量等级。
5.2.4 修复产品的抽样送检情况是否合格。
5.2.5 修复治理效果测算以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提供的监测结果数据为依据。
6.1 早、中、晚稻稻米镉达标率达到设定的指标标准:2018 年为 70%,2019 年为 80%,2020 年为 90%。早稻、晚稻稻米镉达标率每低于设定标准 1 个百分点,按如下比率和早晚稻所占的面积,扣除乙方年度相应中标资金,2018 年为 0.71%,2019 年为 0.625%,2020 年为 0.555%;中稻(一季稻)米镉达标率每低于设定标准 1 个百分点, 按如下比率和中稻所占的面积,扣除乙方年度相应中标资金,2018 年为 1.42%,2019 年为 1.25%,2020 年为 1.11%。直至全额扣除为止。
6.2 乙方治理区域早、中晚稻稻谷产量减产 5%以上的,由乙方赔偿相应的产量损失,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减产除外。
6.3 乙方因治理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与耕地质量不良影响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
7.1 拨付办法:经费按年度结算支付。项目资金下拨到县级财政后,由甲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拨付当年 30%预算的资金给乙方,项目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运用的办法无息拨付本年度的剩余资金。
7.2 付款方式:茶陵县国库支付中心转账。
7.3 实施面积少于或超过标段的面积都不纳入结算面积。
乙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任何其他第三方实施,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甲方拒付任何项目资金。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R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0.1 招标文件
10.2 投标文件。
10.3 中标通知书。
10.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10.5 专用合同条款。
10.6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10.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10.8 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束时止。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两份,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农业股各一份。
合同订立时间: 2018 年 6 月 13 日合同订立地点: 茶陵县农业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传 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开 户银 行: 帐 号:
2018-2020 年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第三方修复治理效果承包合同
(中度第一标段)
采购合同编号:株茶财采计[2018]000033
采购人(全称):茶陵县农业局 (甲方)供应商(全称):湖南隆科肥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 采购组织形式:经县政府批准,由县政府采购办和市交易中心组织,通过农业局召开班子成员与业务股站室负责人会议,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选定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
(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 项目名称:2018-2020 年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第三方修复治理效果承包采购项目。
乡镇名称 | 村名 | 2018 年治理面积 (亩) | 2019 年治理面积 (亩) | 2020 年治理面积 (亩) | 中标单价(元/ 亩/年 | 面积总计(亩 ) | 年度中标金额(万 ) 元) | 总中标金额(万元 | 标段名 ) 称 |
腰潞镇 | 腰陂村 | 2086 | 2086 | 2086 | 1090 | 6258 | 227.374 | 682.1220 | 中度第一标段 |
3. 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提供湖南省农委和财政厅下发的《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8]71 号文件)和茶陵县人民政府下发的《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茶政发[2018]25 号文件) 作为乙方工作实施的依据。
3.1.2 负责划定乙方的修复治理效果承包区域和面积。
3.1.3 提供效果承包区域内原点位土壤和稻谷取样镉含量和土壤
PH 检测结果供乙方参考。
3.1.4 负责对乙方的实施工作管理和监督。
3.1.5 负责乙方实施工作的考核验收、结算付款。
3.1.6 负责对乙方提供的修复治理产品按每批次批量进行抽样。抽检内容包括产品重量,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和产品质量抽样送检。每车产品重量必须过磅称重,每包包装应完好无损。产品重量抽样送检由甲方抽检人员抽样后送省级以上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结构检测,检验报告作为乙方该批次批量修复治理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
3.2.1 按照湖南省农委和财政厅下发的《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8]71 号文件)、茶陵县人民政府下发的《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茶政发[2018]25 号文件) 精神、内容和技术要求严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修复治理任务。
3.2.2.1 VIP+n 修复治理技术要求实施:①种植镉低积累水稻品
种(v);乙方在每季镉低积累水稻播种前 1 个月,向甲方提供所供品种名称及特征特性资料,由甲方组织专家组评定该镉低积累水稻品种是否适宜项目区种植,评定之后乙方将该品种在播种之前 10 日采购并发放到农户;②优化水分管理(I):全生育期保持田间有水层,直到收割前 7 天左右自然落干。水稻移栽后至抽穗前,田间灌水并保持2-3cm 水深,7 天观测一次,抽穗至收割前 7 天田间灌水并保持 3-4cm 水深,5 天观测一次,尤其是在抽穗前 20 天至抽穗后 20 天内必须保证田间有 3cm 水层,杜绝土壤干湿交替。③生石灰(P):按湖南省《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 石灰施用技术规程》(HNZ141-2017)执行。④土壤调理剂(n) :按湖南省《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土壤钝化剂质量要求及应用技术规程》(HNZ144-2017)执行。⑤商品有机肥(n):按湖南省《有机肥料要求及应用技术规程》(NY525-2012)执行。
3.2.3 在甲方划定区域面积范围内实施修复治理,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到位。
3.2.4 积极配合甲方对修复治理产品质量的抽检。每车产品重量必须过磅称重,每包包装应完好无损,并配合甲方作好记录。对产品质量抽样送检不合格时,必须无条件整改到位。重新提供该类型修复治理产品,组织劳力在 5 日之内实施到位,同时邀请甲方继续抽样送检,直到产品合格为止。乙方承担抽样送检的所有费用。
3.2.5 制定并及时填写好修复治理效果承包相关信息表格,全程进行记录并保留照片,建立台账,装订成册,至少一式三份,一份交省农环站,一份交县农业局农环站、一份自留备查。
3.2.6 乙方应对项目村进行认真勘察了解,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标段面积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造成不够时,可向周边同等重金属污染程
度的村组延伸,但事先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面积不得超过中标面积,经甲方批示同意之后,方可延伸实施。
4.1 时间:2018 年早稻季开始至 2020 年中、晚稻季收割完结束。
4.2 地点:甲方划定的标段中项目村组区域。
4.3 方式: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乙方按省县有关文件内容和要求实施。
甲方依据湖南省农委和财政厅下发的《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8﹞71
号文件)和《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 2018
—2020 年实施方案》(茶政发[2018]25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在省、市农业和财政部门的指导下,每年在年度效果监测完成后,依据合同约定、乙方台帐、监测数据与评价报告开展乙方治理年度考核验收。
由甲方负责组织考核验收工作,具体考核验收程序如下:
5.1.1 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应于年度项目实施完成前 1 个月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5.1.2 甲方组建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成员由甲方相关业务股室组成,可邀请县财政、省农委和省专家相关人员参加。
5.1.3 验收方式。依据合同约定,由甲方组成专家组查看乙方实施全过程的台账记录(含照片),结合甲方监管记录情况,按面积评价各项措施到位率。
主要考核年度修复治理效果,包括修复治理效果米镉达标率、稻谷产量、环境二次污染与耕地质量等内容。
5.2.1 修复治理效果早、中、晚稻米镉达标率不得低于设定的指标标准:2018 年为 70%,2019 年为 80%,2020 年为 90%。
5.2.2 乙方治理区域早、中、晚稻稻谷亩产量均不得低于茶陵县前三年平均产量的 95%。
5.2.3 修复治理不得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与降低耕地质量等级。
5.2.4 修复产品的抽样送检情况是否合格。
5.2.5 修复治理效果测算以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提供的监测结果数据为依据。
6.1 早、中、晚稻稻米镉达标率达到设定的指标标准:2018 年为 70%,2019 年为 80%,2020 年为 90%。早稻、晚稻稻米镉达标率每低于设定标准 1 个百分点,按如下比率和早晚稻所占的面积,扣除乙方年度相应中标资金,2018 年为 0.71%,2019 年为 0.625%,2020 年为 0.555%;中稻(一季稻)米镉达标率每低于设定标准 1 个百分点, 按如下比率和中稻所占的面积,扣除乙方年度相应中标资金,2018 年为 1.42%,2019 年为 1.25%,2020 年为 1.11%。直至全额扣除为止。
6.2 乙方治理区域早、中晚稻稻谷产量减产 5%以上的,由乙方赔偿相应的产量损失,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减产除外。
6.3 乙方因治理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与耕地质量不良影响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
7.1 拨付办法:经费按年度结算支付。项目资金下拨到县级财政后,由甲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拨付当年 30%预算的资金给乙方,项目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运用的办法无息拨付本年度的剩余资金。
7.2 付款方式:茶陵县国库支付中心转账。
7.3 实施面积少于或超过标段的面积都不纳入结算面积。
乙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任何其他第三方实施,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甲方拒付任何项目资金。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R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0.1 招标文件
10.2 投标文件。
10.3 中标通知书。
10.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10.5 专用合同条款。
10.6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10.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10.8 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束时止。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两份,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农业股各一份。
合同订立时间: 2018 年 6 月 13 日合同订立地点: 茶陵县农业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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