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泰宁县国土资源局泰宁县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泰宁县国土资源局泰宁县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泰宁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9]GXG[GK]2018017的泰宁县国土资源局泰宁县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测绘服务 测绘服务 7950 国内 325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捌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0年6月前;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国土资源局;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验收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条款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招标方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及《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开展验收。 2、验收程序按照中标供应商队伍自查、县(区)级检查、市局验收的方式,即中标供应商在完成农村地籍调查和房屋调查成果、地籍图编绘成果、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建设成果后,经过自查合格后10 日内书面通知招标方检查,中标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方检查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提交三明市国土资源局进行验收。 3、若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则实际完工时间以中标供应商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完工日期(即中标供应商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至最终验收合格签字的累计时间不计入中标供应商实际完工的时间)。 4、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所造成的返工、整改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所遭受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5、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最后支付金额按实际工作量结算;7.2完成合同包的10%工程量,支付10%工程量中的70%款项,招标人以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后支付至10%工程量中的90%款项,余下10%款项待整个合同包验收完毕后支付; 7.3完成合同包的40%工程量,支付40%工程量中的70%款项,招标人以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后支付至40%工程量中的90%款项,余下10%款项待整个合同包验收完毕后支付; 7.4完成合同包的90%工程量,支付90%工程量中的70%款项,招标人以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后支付至90%工程量中的90%款项,余下10%款项待整个合同包验收完毕后支付; 7.5完成合同包100%工程量,经县级检查、市局验收、省级抽查合格,支付95%,维修期(两年)满之后支付剩余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项目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提交全部合格成果的,视为逾期交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核定按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1%计算;核定违约金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果乙方在达到核定违约金支付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合格成果的,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核定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协调,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三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确定,即本合同约定的合同包为合同包1,范围为:朱口镇共7950宗。内容为:202(建制镇)、203(村庄)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开展地籍和房屋调查,做到全覆盖。
1、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2、地籍测量和地籍调查;
3、房屋调查和房产测绘;
4、地籍数据库建设(含土地登记档案资料的录入)及成果整理归档。
14.2技术和服务要求
14.2.1工作背景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67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特开展泰宁县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是强化全县土地产权管理,夯实土地资源管理基础,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应保质保量完成本次调查。
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等关于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的文件结合泰宁县实际情况对各行政村内的国 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开展地籍和房屋调查,做到全覆盖。
14.2.2技术要求
14.2.2.1 1:500数字地籍测量相关要求
1、测量范围:以2016年土地利用现状图斑的202、203范围为基础,按实地房屋向外测量至利用价值较高的明显地物,若测量超过10米,按10米的面积计算,若不需测量到10米的,则不要测量到10米,以实际测量为准。如果在测量及调查工作结束后,实地因旧村复垦项目或地灾引起建筑物灭失的,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为准。实际测量面积不能低于土地利用现状图斑的202、203面积。
2、平面精度要求
(1)一级界址点:沿道路、街、巷的房屋墙角、围墙等耐久牢固界址点;二级界址点:处于隐蔽地区(布设附合图根导线非常困难)的房屋、围墙或建筑物、构筑物的角点等界址点,精度应满足下表1要求:
表1 界址点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mm)
界址点类别 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 界址点间距中误差 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中误差
一类 ≤50 ≤50 ≤50
二类 ≤100 ≤100 ≤100
(2)除一、二类界址点外,其他地物点精度应满足下表2要求。
表2
地形类别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平面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中误差
平地、丘陵地 ≤0.25m ≤0.2m
山地、高山地 ≤0.375m ≤0.3m
备注:隐蔽等特殊困难地区可按上表放宽0.5倍。
3、首级控制测量
由于本次调查村庄居民点多为分散,与国家等级控制点较远。为了便于项目实施,首级控制测量采用FJCORS布设三级RTK控制点。
14.2.2.2地籍调查及房屋调查相关要求: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闽国土资综[2016]217号文件要求实施。
1、制作工作底图:以本次数字化测绘的1:500全野外数字图作为基础图件,充分采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已形成的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标注乡镇、村、村民小组及重要地物的名称,并参考已有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资料,在工作底图上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展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和其他使用权宗地等,作为本次地籍调查和房屋调查的工作底图。
2、地籍编号
(1)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划分方法及要求,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2012]135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不动产单元编码:按照每个不动产单元应具有唯一代码的基本要求,依据GB/T 7027规定的信息分类原则和方法,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分述如下:
a、宗地代码为五层19位层次码,采用TD/T 1001规定的编码规则,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特征码、宗地顺序号,其中宗地特征码和宗地顺序号组成宗地号。
b、定着物代码为二层9位层次码,按层次分别表示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
房屋及构建筑物的编码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的要求,在宗地号设定定着物特征码和定着物单元编号,该代码待不动产统一发证后启用。本项目调查中采用预编房屋号,结构与不动产单元代码一致,其宗地号位置的代码使用预编宗地号。
本次地籍房屋调查编码规则采用不动产单元的编码规则,前19位为宗地编码,与前期开展的地籍调查编码规则相同,后9位中第一位为定着物特征码,F表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中间4位为房屋编号,后4位为房屋的户号。其中房屋编号在使用权宗地内统一编号,不采用在地籍子区内编号方法。
(3)宗地景观照片拍摄:为了更直观记录宗地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外貌,需要对宗地进行照片的拍摄。在现状测量的基础上,拍摄全景照片,反映实际现状和相邻关系,拍摄照片从至少四个不同方位(前、后、左、右)的照片,宗地较复杂时,可多个角度拍摄。
照片选择按照“先整体后局部”的原则:首先必须选择对建筑物的整体轮廓进行拍摄的照片,其次是对房屋的对称两个角度进行拍摄的照片,以期达到整体结构视图效果,如果房屋过长过大,可以从侧面进行拍摄。可以固定顺序进行拍摄,如顺时针、逆时针拍摄。同时拍摄时保证照片的连续性。照片都需要全景,目的是从照片中准确获取房屋轮廓信息。
照片拍摄后,每宗宗地照片整理成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宗地号,统一归档整理。
拍摄照片格式统一采用JPG格式,大小采用800*600像素。
(4)土地调查、房屋调查要求
a、对房产和土地均已登记的房屋,经核实与实地一致、界址未发生变化的,通过界址点测量等方式,将已登记的宗地上图落位,根据房屋登记资料,将已登记房屋图形数据落宗落幢。将登记信息录入数据库中,形成《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单元图(宗地图、房产分房图),不需开展地籍调查和房屋调查。
b、对房产和土地均登记的房屋,经核实与实地不一致的房屋,未经批准进行改扩建造成宗地界址发生变化的,上图时根据相对位置关系展绘原登记界线,并对变化情况进行备注,待后处理。如发现原调查或登记界址有误的,应根据实际核实情况进行更正。形成《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单元图(宗地图、房产分房图)。若实地发生部分改建且改建后的宗地权利人与原登记权利人不一致,则改建后的建筑和未改建部分分别作为一个调查单元进行划分。
c、对房产、土地只登记其一的,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开展房屋或土地补充调查,实地丈量界址边长和关系距离,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填写《土地房屋调查基本信息表》,编制不动产单元图(宗地图、房产分房图)。
d、对土地和房屋均未登记发证,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闽国土资综[2016]217号文件要求,开展基本信息调查。
e、以上认定原则仅针对本次调查最终完成工作量的结算依据,调查单元的划分还是以相关规程规范为准则。另外对于农村附属设施用地(如:牲口房、谷仓、管理房、仓库、烤烟房、晒谷坪等非临时性建、构筑物),本次项目仅做现状测量,不做权属调查和房产测量,同时也不作为调查单元的认定,且结算时不予以计费。
(5)房屋调查的内容:
房屋调查应利用已有的地形图、地籍图、航摄像片,以及有关权籍等资料,以幢为单位逐项实地进行调查。包括房屋权属状况调查及其他基本情况。
房屋的调查与测绘以幢为单元分户进行。
房屋权属状况调查包括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权利人名 称等与地籍调查类似的内容,应与地籍调查同时进行,在调查房屋权属来源时,除前述地籍调查需要的证件外,还需要房屋准建证、房屋产权证书、房屋买卖、互换、赠与、受遗赠、继承、查封、抵押等其他房屋产权证明。
房屋调查内容还包括房屋座落、产权人、产别、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用途、墙体归属、权源、产权纠纷和他项权利等基本情况。
(6)土地房屋现状测量要求:在调查工作底图上,通过测绘形成包含全部房屋和明显界标物(围墙、篱笆、铁丝网、水沟等)的土地房屋现状线划图。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应测量外围界线,并准确表示阳台、室外楼梯、分层等与房产面积计算相关的要素。采集土地和房屋的基本情况,填写《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
房产要素界址点采用全野外采集数据或野外解析测量等方法进行采集房产界址点,与宗地界址点测量合并开展。在只进行房屋补充调查和测量的区域,只施测房产界址点,当本次施测的房产界址点与原地籍调查的宗地调查界址点相同,且较差在限差范围内时,不对原地籍调查成果进行修改,直接利用原地籍调查成果。房屋测量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的要求,实地丈量房屋内外边长,采用AUTOCAD软件计算房屋面积,且绘制房产分户图。
本次房产要素界址点与宗地界址点一并开展测量,按照相同精度要求进行,界址点和房角点中误差±5cm(即界址点一级精度和房角点二级精度要求)。
表3: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界址点等级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 c m)
中误差 允许误差
二 ± 5.0 ± 10.0
此外,对房屋每条边需进行丈量,采用实地量距法丈量房屋边长,房产面积测算包含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等测算。房产面积的精度至少满足下表二级以上(含二级)精度要求。
表4:房产面积的精度等级
房产面积的精度等级 限 差 中误差
一级 0.02S1/2+0.0006S 0.01S1/2+0.0003S
二级 0.04S1/2+0.002S 0.02S1/2+0.001S
三级 0.08S1/2+0.006S 0.04S1/2+0.003S
注1:房产面积应满足二级以上(含二级)精度要求。
注2:不规则房屋、隐蔽房屋房产面积精度放宽到三级精度要求。
注3:S为房产面积,m2。
14.2.2.3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相关要求:对本项目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建库,建立统一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与房屋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与房屋权籍一体化管理。
依据《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试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等技术规范进行内业整理建库。建立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本底数据库,用于检核农村地籍房屋调查和登记数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以上文件的最新版本进行调整。
入库内容应包括:
1、地籍图数据。全部土地和房屋自然幢现状测量数据,已登记宗地和新调查宗地的权属界线、宗地权属界线范围内的房屋自然幢数据,并录入土地房屋基本信息。
2、宗地属性信息。已上图的宗地应编制宗地统一编码,录入宗地图和权籍调查表等属性信息。
3、房屋属性信息。房屋应在地籍图上进行落宗落幢,以宗地内的自然幢为基础,通过逻辑幢或楼盘表挂接房屋单元属性信息,包括房产分户图、房屋调查表等。落宗、落幢过程中发现原房屋登记结果有误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正。对未经批准进行改扩建造成房屋界址或面积发生改变的,对改变部分进行备注,待后处理。
4、档案扫描信息。纸质调查资料和已完成登记的土地房屋不动产登记资料进行扫描、挂接、入库。按照项目特点及数据日常登记使用更新的频率情况,将数据逻辑上划分为三类:空间要素数据库、非空间要素数据库、文件存储。空间要素的属性数据存储在空间要素的属性表中,非空间数据存储在非空间数据的属性表中。空间要素数据库包含: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不动产单元、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数字线划底图等;非空间要素数据库包含:权利人、权籍数据、房屋基本信息等;文件存储包含:宗地和房屋实体照片、分层分户图、权属材料和户籍资料、项目图件、文字报告等。其中:
(1)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是存储根据土地利用类别进行分类的土地利用数据,包括:地类图斑,地类界线,线状地物。
(2)不动产单元测绘数据包括:宗地,界址点,界址线,房屋等。
(3)基础地理数据包括:点地形要素,线地形要素,面地形要素等内容。
14.3作业规范及依据、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 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2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 号);
4、《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
5、《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 518 号);
6、《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
7、《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2008] 第168号);
8、《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
9、《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年);
10、《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
11、《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
1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67号);
1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地籍调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航测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方案》(闽政办〔2015〕25 号);
14、《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建设部建住房[2002]74号发布);
15、《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建设部公告第633号;
16、《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
17、《地籍调查规程》(TD/1001-2012);
18、《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1014-2007);
19、《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土籍字(1998第36号);
2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1、《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2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23、《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24、《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2010;
25、《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
26、《1:500 1:1 000 1:2 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 14912-2005;
27、《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
28、《数字测绘产品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数字线划地形图、数字高程模型质量要求》GB/T 17941.1-2000;
29、《1:500 1:1000 1:2000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DB35/T 1491-2015;
30、《地理空间框架基本规定》CH/T 9003—2009;
31、《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 GB/T 21139—2007;
3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CH/T 9005—2009;
3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 20258.1-2007;
34、《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35、《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36、《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CH/T1004-2005;
37、《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CH/T1001-2005;
3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GB/T17941-2008;
39、《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发〔2015〕103号);
40、《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闽国土资综〔2016〕217号);
41、《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闽国土资综〔2016〕399号);
42、《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建设部建住房[2002]74号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建设部公告第633号;
43、其他相关技术规范与要求。在合同实施期间若上级部门有新的相关作业规范、依据、技术标准及业主方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要求中标人需无条件响应。
数学基础: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斯-克吕格投影,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联测并建立转换关系(提供两套坐标系统成果)。
地籍图比例尺为1:500,图幅规格为50cm×50cm,基本等高距为1米。
14.4应提交的成果资料
成果类型 序号  成果名称
外业成果 1 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相关资料成果(包括地籍调查原始观测数据控制点观测报告、平差计算资料、控制点成果表、原始测量记录等);
2 外业调查图幅接合图表;
3 外业调查草图、房屋测量草图;
4 宗地情况核实表(已登记宗地);
5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6 权属核查表
7 相关权源证明材料
8 现场房屋图片
9 解析界址点成果表
10 土地权属界线调查相关要件
11 土地权属协议书或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
12 土地房屋调查情况表
13 图件:
(1)50cm×50cm或40cm×50cm分幅地籍图和地籍图总图;
(2)宗地图;
(3)房产分层分户图。
14 数据统计表:
(1)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汇总表、以地籍子区为单位宗地面积、房产面积汇总表;
(2)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按四种类型的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包含已登记发证两种和未登记发证两种,共四种类型统计汇总表);
(3)宗地和房产发证面积与调查面积对照表;
(4)新旧地籍号(宗地统一编码)对照表;
(5)权属核查表和权属核查汇总表。
15 (1)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技术方案或技术设计书
16 (2)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报告
17 (3)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技术报告
18 (4)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自检报告
19 (5)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数据分析报告
数据库成果 20 数据库成果资料
其它应交的资料 21 根据招标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14.5其他约定
1.试点村的经费。试点村朱口镇(擎布村、寨色村)的工作量纳入合同包一,待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按实际测量宗数支付给试点村作业单位,其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试点村作业单位承担。试点村的后续工作由乙方负责进行,试点村作业单位配合。
2.档案扫描。档案扫描由甲方提供已有的纸质调查资料和已完成登记的土地房屋不动产登记资料(合同包一包含的乡镇资料),由乙方自行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扫描、整理。
3.数据汇交。本项目成果数据(经由县级检查合格)由合同包四中标人(福建省国土测绘院)整理汇交。相关费用由合同包四中标人(福建省国土测绘院)拟定经费预案,甲方确认同意后组织中标人(合同包一至包四)签订补充协议。
注:后期数据成果质量问题由中标人(合同包一至包四)自行整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泰宁县国土资源局乙方: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
住所:泰宁县杉城镇东洲路2号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国际软件园E16座
单位负责人:张文单位负责人:韩国超
委托代理人:
黄流鑫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5860891081 联系方法:15705958697
开户银行:福建泰宁晋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铁岭开原支行
账号:9031810010010000014355账号:288256315847

签订地点:泰宁
签订日期:2018年07月19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