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环境保护局上饶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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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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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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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上饶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饶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饶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项目
项目编号:DHZFCG20180625#
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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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饶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单位地址:0793-831605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道丰溪小区23号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DHZFCG20180625# | 上饶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项目 | 1 | 项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环境空气国控监测点位的管理权归生态环境部,对其优化工作具有专业性强、标准特殊性的特点。同时因现有站点凤凰光学点位所在建筑物7月将拆除,本项目还具有时间紧、任务重的特性。故要求服务商具有环境空气国控监测点位的优化经验,同时熟悉江西省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目前只有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才能有条件完成此项上饶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项目服务。
鉴于该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范畴,同时具有专业性强,技术要求特殊性,时间紧,任务重的特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拟对该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负责本项目的优化工实施。
三、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4日 14:00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五、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49.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