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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2018年中小学教师优秀传统文化网络研修(第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询价采购通知
津采询F(2018)59-1号
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江津区财政局的通知,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对重庆市江津区2018年中小学教师优秀传统文化网络研修(第二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请合格的供应商按下列要求填报:
一、询价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需求、商务要求
最高限价
(元)
投标保证金(元)
履约保证金(元)
备注
重庆市江津区2018年中小学教师优秀传统文化网络研修项目(第二次)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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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中标金额的10%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具有开展与教育培训服务相关的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提供资质文件或认证文件复印件盖鲜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jqjyzx.cn)上免费下载本项目询价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询价文件公告期限: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 20日。
(四)投标地点:区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递交标书开始时间:2018年7月23日9:30时(以开标室投标保证金系统现场显示的时间为准)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23日10:00(以开标室投标保证金系统现场显示的时间为准)
(七)开标时间:2018年7月23日10:00(以开标室投标保证金系统现场显示的时间为准)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缴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转款时汇出账号必须与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一致,不得使用其它方式进账。转款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行: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653019002
户名: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50050113360000000001-0029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7月20日16:30时前(以到账日期为准)。
(四)区交易中心已全面启动投标保证金自动收退系统。请各投标人或供应商登录江津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222.179.152.121/lbv3/n_regist_1.aspx ,进入注册登记界面,按照采购文件附件中《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投标人基本信息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免费完成一次注册登记,并保证注册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区交易中心不再复核注册信息)。本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将以注册登记的信息为准实现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
因投标人或供应商在投标前未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退还保证金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因投标人或供应商注册登记信息有误,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的,投标人请及时与交易中心财务科(023-47217307)联系,更正完善注册信息。
保证金退还查询电话:
023-47538003(区交易中心采购二科)
023-47217307(区交易中心财务科)
保证金退还进度查询网站地址:
http://222.179.152.121:8083/lbv3/hf_refund_query_list.aspx
(五)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区交易中心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jqjyzx.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质疑
投标人对询价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于2018年7月19日的12时前书面提交。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质疑相关格式请在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八、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一)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经济文件
投标文件按照附件2“投标文件格式”编制。
第二部分:技术文件
投标文件按照附件2“投标文件格式”编制。
第三部分 商务资格文件
投标文件按照附件2“投标文件格式”编制。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和签署
1、装订:经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资格文件分别装订成册。
2、份数: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并逐页加盖投标人鲜章,且标注有正、副本字样。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签署:本项目投标文件正本逐页加盖投标人鲜章。投标文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字和盖章。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鲜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5、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装订、制作、签署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经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资格文件分别密封。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文件所属部分。所有密封袋封口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无效。
3、超过规定时间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九、开标
(一)开标在询价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区交易中心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原则上在询价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发布补遗公告。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区交易中心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询价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区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十、评标
(一)、评标办法
采取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投标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2、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装订、签署、密封、标记
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投标方案
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3
技术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响应询价文件全部要求
4
商务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响应询价文件全部要求
3、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入价格评审。
4、确定中标候选人
(1)关于技术、商务偏离
1.1、技术部分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1.2、商务部分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1.3、询价小组认为,排名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投标报价政策性扣减
2.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2、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在联合协议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报价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报价扣除。
2.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微型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2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推荐投标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采购人以现场随机抽取方式决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十一、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未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8、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十二、终止询价采购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十三、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与第一中标人报价差额在5%(5%含)以内,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否则,将重新组织采购。
十四、中标结果公示和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采购结果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五、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采购单位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二)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集中采购机构将向有关部门通报、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三)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十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履约完毕交付使用后,采购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七、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23-47217308  47217306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师范进修学校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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