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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中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漳州市中医院
乙方:宜春市恒创贸易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ST[TP]2018002-1的福建省漳州市中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1 进口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索诺声 M-Turbo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伍仟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浦路3号漳州市中医院;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必须免费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进行安装调试。。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均需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免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现场人员操作培训,直至甲方能独立操作使用为止。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免费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并在验收报告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0 设备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
2 10 设备保修一年,科室满意其服务标准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在签定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10.1.1乙方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响应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10.1.2乙方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不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售后服务的;10.1.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的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30天及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0.1.4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支付的定金;10.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按照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条款内容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设备故障通知的24小时内派专门维修人员到达现场维修;48小时修复;在特殊情况下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由乙方与甲方协商,并经使用单位同意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的修复或更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漳州市中医院乙方:宜春市恒创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浦路3号住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敖山镇石洪桥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李芳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汤东生
联系方法:13709390865 联系方法:1865969335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高县支行
账号:
账号:14386101040026445

签订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中医院
签订日期:2018年07月16日
签订日期:2018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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