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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环境监察无人机采购(项目编号:GGZC2018-J1-06450-DHJS)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贵港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环境监察无人机采购(项目编号:GGZC2018-J1-06450-DHJS)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项目编号:GGZC2018-J1-06450-DHJS)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GZC2018-J1-06450-DHJS
项目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环境监察无人机采购(项目编号:GGZC2018-J1-06450-DHJS)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0775-459936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贵港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单位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10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港市达开路与荷城路交汇处东南角锦泰尊品1幢第11层1单元110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0775-4599368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GGZC2018-J1-06450-DHJS)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7月17日
成交日期:2018年07月26日
总成交金额:14.3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1.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南宁特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成交金额:壹拾肆万叁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F1109房
4.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见附2)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17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桂价费字【2015】299号文件“货物类”规定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韦升松、谭红江、黄秋容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环境监察无人机1套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见附2)
 
七、其它补充事宜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环境监察无人机采购  
(项目编号:GGZC2018-J1-06450-DHJS)成交结果公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贵港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8年7月24日就环境监察无人机采购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环境监察无人机采购(项目编号:GGZC2018-J1-06450-DHJS)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环境监察无人机1套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预算价: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交货验收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验收完毕。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 2018年7月17 日在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gcz.gov.cn(贵港市财政信息网)、http://ggggzyjy.gov.cn/gxggzbw/(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竞标公告。
四、谈判日期:2018年7月24日下午15时30分。
    五、谈判信息:
谈判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韦升松、谭红江、黄秋容。
六、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南宁特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成交金额:壹拾肆万叁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F1109房
4.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见附2)
七、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贵港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1001号
2.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传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港市锦泰尊品1幢1101号
八、监督部门: 贵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5-4555290
九、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贵港市环境保护局或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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