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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国土资源局莲塘小区、董邦小区A-1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乙方:龙岩市土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GK]2018061的龙岩市国土资源局莲塘小区、董邦小区A-1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 1-1 其他服务其他服务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服务类 合同签订后7天内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3950891856 龙岩市土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亿肆仟伍佰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8年12月31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
4.3交付条件:见合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建设内容(含棚改货币安置补偿、棚改实物安置房建设): 5.1.1货币安置工作量: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龙岩市重新申请调整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复函》(闽建住函〔2016〕56号)文件,龙岩市本级董邦小区A-1地块(2016)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曹溪镇董邦村,货币安置共计15户,面积约2596平方米。 5.1.2实物安置工作量: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全省2015年保障性安置工程项目清单的通知》(闽建办住〔2015〕10号)文件,龙岩董邦小区A-1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曹溪镇董邦村,实物安置套数共计1412套,面积约199000平方米。 5.2建设规模及内容:规划用地面积约84亩。其中安置小区用地(董邦小区A-1地块)总建筑面积198302.4㎡,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147447.3㎡(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39767.1㎡,物业管理用房面积1501.2㎡,配套附属用房面积1059.6㎡,架空层(不计容)面积2654.4㎡),地下室面积48200.7㎡,地下室总停车位:1105个(其中地下公共停车位56个,地下室摩托车停车位363个),非机动停车位1412个;绿地面积17538.8㎡。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本项目设12幢26-33层住宅楼,一个3层幼儿园,垃圾收集点4个,信报箱4个,配电房2个,3个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同时,项目建设包括周边基础配套设施等。 规划用地面积:56043㎡(约84亩)。 总建筑面积198302.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0101.7㎡,地下建筑面积48200.7㎡,计容建筑面积147447.3㎡; 安置房建筑面积193183㎡; 物业管理用房面积1501.2㎡; 配套附属用房面积1059.6㎡; 架空层(不计容)面积2654.4㎡; 地下建筑面积:48200.7㎡,人防建筑面积约5350.5㎡; 地下停车位:1105个,其中:公共停车位56个,地下室摩托车停车位363个; 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1412个; 绿地面积:17538.8㎡; 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垃圾点4个,信报箱4个,配电房2个; 绿化、消防等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5.3总平图设计:(1)董邦小区A-1地块项目建设地处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董邦村。根据基地用地现状、周边规划道路、户型安排等情况,项目设12幢26-33层住宅楼,一幢3层幼儿园,均按南北朝向布置。小区设置三个地下室车行出入口,出入口主要沿小区间道路设置,单栋高层建筑的高度均在100米以下。 (2)根据基地用地现状、周边规划道路、户型安排等情况,方案设计阶段可进一步研究、优化总平面布局,落实化粪池和垃圾收集点的位置,配电房应尽量结合高层住宅楼的架空一层布置(应采用先进的减噪音措施,减少对上部住宅的干扰),增加绿地,改善室外景观。绿地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提高标准,绿地面积要按实计算,绿地率应达到30%以上。 (3)由于该工程为拆迁安置小区,按“拆一还一”的原则,应结合拆迁户的实际拆迁面积,设计A、B不同面积的户型,中小户型的比例应尽可能提高,并征求拆迁安置户的意见,使之符合实际需求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住宅楼底层为架空公共活动空间,上部为单元住宅。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设置的住宅面积以及项目拆迁安置房的户型要求,安置小区设计1412套住宅。 (4)按规划总平面图,地下总停车位:1105个(其中地下公共停车位56个,地下室摩托车停车位363个)。参照有关政策及总户数,停车位数量已基本合适,有条件时可适当再增加停车位,除公共停车位外,其余停车位可出售给有停车需求的安置户。没有购买停车位的安置户,可购买地下室边角部位适当面积的摩托车位。地下车库出入口的位置在方案设计阶段可进一步优化。 5.4建筑单体设计:(1)建筑设计理念 ①实用、经济、多户型,尽量满足不同类型拆迁户的安置需求。 ②在规划和户型设计中充分考虑室内外的视觉效果以及景观要求。 ③立面追求细腻设计,以丰富的轮廓使建筑群统一和谐,优美柔和。 ④通过质感对比,色彩组合,虚实安排形式创造明朗轻快的视觉效果。 ⑤小区设施配套,生活方便。 (2)住宅设计 ①户型突出流行趋势。力求全明设计,通风顺畅;主要房间朝南,北侧设置卫生间、厨房等,运用凸窗以拓展室内空间,在丰富立面效果的同时降低空调外机的负面景观影响;设计转角阳台以满足住户对室外空间的洗晒衣需求和休闲需求。 ②在平面户型设计中,遵守“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动静分区明确,食寝分离,洁污分开,努力为提高安置户的生活质量创造条件。同时尽量使柱网规整。 ③深入考虑了空调室外机位的问题,并加以妥善解决,而在建筑外立面形象的设计上,则把空调室外机位与窗户和阳台有机结合,作为一个建筑造型要素来加以处理,从而通过对于建筑细小功能的解决和细部立面的处理形成本小区自身的建筑特色。 (3)配套设施 ①小区配电则是设立独立配电房及开闭所,以满足小区用电需求。 ②垃圾点位于下风口处。 5.5立面造型:小区建筑均为一类高层建筑。住宅造型拟采用闽南建筑风格,应在功能合理的基础上力求简洁、明快,虚实对比,色彩淡雅,在与周边建筑协调的同时体现个性,在统一中求变化,营造宁静、和谐的住宅小区环境。应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招标,从中选出最佳方案进行优化后报专家咨询会议及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以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在外墙装饰材料上,住宅底部可采用面砖,上部材料以高级外墙马赛克为主。各建筑应进行夜景灯光设计,采用LED、小型投光灯等节能灯源,不能对住户造成光污染。 5.6补充要求:5.6.1乙方在货币安置补偿工作中必须严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龙岩中心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对应项目的房屋征收公告进行工作,确保被拆迁户的合法利益。在拆迁过程中完全杜绝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上访、维权等)。 5.6.2乙方要按照项目进度,按时按质完成货币安置补偿工作,各项建设工作要有计划有保障开展,确保项目按正常进度进行建设。 5.6.3棚户改造安置房建设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特别是日照、消防等国家相应指标。安置房建筑设计的风貌、色彩、天际线、功能与周边建筑风格相协调。 5.6.4棚户改造安置房建设面积必须满足安置户的换房要求。 5.6.5城市立面改造项目要求改造后该片区城市面貌得到明显提升,符合龙岩市东山片区整体面貌、风格。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要做好所涉及的所有被迁户的沟通工作,确实保障改造期间的人员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改造工程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要求做到工程统一开工,统一完成,不能有遗漏。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达到项目技术指标要求;(2)达到工程质量要求;(3)达到项目控制指标要求;(4)按实完成项目初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款项分10期支付,支付比例分别为2018年支付6.62%、2019年支付11.91%、2020年支付11.91%、2021年支付11.91%、2022年支付11.91%、2023年支付9.15%、2024年支付9.15%、2025年支付9.15%、2026年支付9.15%、2027年支付9.14%。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已缴交100万元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凭合同和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确认无应付款项后无息退回。
9、合同有效期
甲方在政府购买项目服务资金全部支付完毕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10、违约责任
(1)若乙方因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未及时筹措和支付本项目工程款,致使本项目无法正常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如遇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发生较大变化时,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后,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执行。(3)若甲方因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未按时向乙方支付当年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补救,并承担乙方由此发生的相关财务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需限期整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需付相应的赔偿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同意,如在执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或歧义,双方应通过协商努力解决,如不能解决,可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后期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补充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乙方:龙岩市土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莲新南路2号住所:龙岩市新罗区紫金1号
单位负责人:陈学良单位负责人:余加渝
委托代理人:
麻金花
委托代理人:
陈丽梅
联系方法:13950891856 联系方法: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
签订日期:2018年07月20日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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