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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国土资源局莲塘小区、董邦小区A-1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乙方:龙岩市土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GK]2018061的龙岩市国土资源局莲塘小区、董邦小区A-1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2 2-1 其他服务其他服务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服务类 合同签订后7天内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3950891856 龙岩市土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亿零肆拾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9年5月31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
4.3交付条件:见合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建设内容(含棚改货币安置补偿、棚改实物安置房建设):5.1.1货币安置工作量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龙岩市重新申请调整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复函》(闽建住函〔2016〕56号)文件,龙岩市本级莲塘小区(2016)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曹溪镇下寮村、水塘村,货币安置共计566户,面积约138956平方米。 5.1.2实物安置工作量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全省2015年保障性安置工程项目清单的通知》(闽建办住〔2015〕10号)文件,龙岩莲塘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曹溪镇下寮村、水塘村,实物安置套数共计2775套,面积约411919平方米。 5.2建设规模及内容:规划用地面积约86850.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7168.38㎡,地上建筑面积297595.25㎡(其中:安置房建筑面积289506.07㎡,物业管理用房面积1572.01㎡,社区服务用房面积6000.54㎡,架空层(不计容)面积3918.90㎡),地下建筑面积119573.64㎡,地下总停车位:2754个(其中公共停车位135个,住户停车位2619个),摩托车停车位98个;绿地面积26404.28㎡。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本项目设20幢16-26层板式住宅楼,垃圾收集点≥6个,信报箱≥6个,配电房6个,开闭所2个,6个地下停车场出入口,6个人行入口。同时,项目建设包括周边基础配套设施等。 本项目按照“整体打包、分步实施”的方式,分三期进行建设,各期主项目地块功能面积及其配套设施分配如下: 一期: 1)规划用地面积:40488.40㎡(约60.7亩)。 2)总建筑面积174093.0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6181.02㎡,地下建筑面积57912.07㎡,计容建筑面积114246.49㎡; 3)安置房建筑面积112688.98㎡; 4)物业管理用房面积848.6㎡; 5)社区服务用房面积100㎡; 6)架空层(不计容)面积1934.63㎡; 8)地下建筑面积:57912.07㎡,根据有关规范,按照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修建人防工程,人防建筑面积约7600.5㎡; 9)地下停车位:1462个,其中:公共停车位42个,住户停车位1420个; 10)摩托车停车位:34个; 11)绿地面积:12201.32㎡; 12)道路、硬地:21137.92㎡; 13)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垃圾点≥2个,信报箱≥2个,配电室1个,开闭所2个,物业用房1个,社区用房1个; 14)绿化、消防等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二期: 1)规划用地面积21109.80㎡(约31.67亩); 2)总建筑面积119104.6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0333.54㎡,地下建筑面积28771.09㎡,计容建筑面积86076.54㎡; 3)安置房建筑面积888547.77㎡; 4)物业管理用房面积723.41㎡; 5)社区服务用房面积1462.77㎡; 6)架空层(不计容)面积1257.00㎡ 7)地下建筑面积:28771.09㎡,人防建筑面积0㎡; 8)地下停车位:603个,其中:公共停车位49个,住户停车位554个; 9)摩托车停车位29个; 10)绿地面积:6355.89㎡; 11)道路、硬地:10122.81㎡; 12)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垃圾点≥2个,信报箱≥2个,配电室3个,开闭所0个,物业用房1个,社区用房1个; 13)绿化、消防等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三期: 1)规划用地面积25251.90㎡(约37.88亩); 2)总建筑面积123970.6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1080.69㎡,地下建筑面积32889.97㎡,计容建筑面积90353.32㎡; 3)安置房建筑面积88269.32㎡; 4)物业管理用房面积723.41㎡; 5)社区服务用房面积2221.51㎡; 6)架空层(不计容)面积727.37㎡ 7)地下建筑面积:32889.97㎡,根据有关规范,按照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修建人防工程,人防建筑面积约3916.325㎡; 8)地下停车位:689个,其中:公共停车位44个,住户停车位645个; 9)摩托车停车位35个; 10)绿地面积:7847.07㎡; 11)道路、硬地:13132.54㎡; 12)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垃圾点≥2个,信报箱≥2个,配电室2个,开闭所0个,物业用房1个,社区用房1个; 13)绿化、消防等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5.3总平图设计规:划设计理念:均好与通透——(一轴二心三组团) 一轴:一条小区景观轴线连通东、西区,将两区连成一整体 两心:东、西区的主要景观中心 三组团:根据分期建设的需要将东、西区分成三期即三组团 本项目旨在充分利用地形,创建设施完善、富有生机的居住环境,令建筑的外部空间形态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临城市道路的建筑形态自由变化,形成与城市空间的对话,构建优美街景。在提高土地经济效益的同时因势利导,提高居住区内环境质量。 强调社区的均好性。每期各自形成自己的内部中心庭院且小区内住户都有良好的景观朝向。 在突出中心的同时,为了满足政府的安置工作更顺利更为人性化,更强调的是社区布置的均好性。主要表现在:户户朝南,都有更通透的景观面及各自的中心花园。 分期建设:均衡与资金合理分配 整个项目按三期建设要求设计,东区靠东侧为一期,中间区域为二期,西区为三期,首期建设包括主要社区配套用房,竣工后可先交付使用,三期建设的工程量较均衡,有利于建设方资金的合理利用。 三期建设区域之间地下室亦是分期建设,分开使用,满足不同时期建设中居民的停车需要。 1)住宅布局设计 本规划中建筑均为正南北向设计,适合于龙岩地区的日照和通风。考虑内部的景观环境,将16层安置房主要布置于地块的北侧,利用建筑退线,有利于提高地块土地的利用率。 采用中心庭院与庭院绿地结合的方式布置。既可便捷的到达庭院绿地也能充分享受小区内部的中心庭院美景。 一期:东区北侧,住宅底层及二层作为社区配套用房,包括社区服务用房,公厕等。满足安置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 二期:东区南侧,本期主要为住宅,尽可能多安置居民,因此较少社区配套用房。 三期: 莲塘小区西区北侧的底层为社区配套用房。 2)交通流线设计: 小区车行流线以简洁、方便、安全、美观为目的,贯彻人车分流的规划理念。小区车辆由小区外围的城市规划路进入小区,社会公共车辆停在外围,用绿化与住宅分隔;内部车辆由地下室入口进入地下停车库就近停车,使得车流不会干扰小区内人行。小区内由6米宽的消防车道,连通三期,主要是消防应急或居民搬家等之用。因此平时小区内部基本属于步行体系。 沿小区内部设计的健康步道能满足居民的日常健身、休闲需求。健康步道的设计采用2.5m步行道加1.5m绿化道设计,其道路承载力考虑能承受消防车的压力,因此也必要时作为消防应急通道。 ①户型分布: 每期均按户型配比要求分布大、中、小户型,使安置更合理。 小区外围设置高层中小户型,视野开阔。小区北部设置高层户型,不仅能近距离的享受小区内部景观还能远观外部的景观,更有利于日照和通风。 户型特点:户型均采用明厨明卫设计,采用自然通风,为每户提供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考虑到中小户型较多,一梯4户的设计大大减少了公摊量,使得实际使用面积增加了较多。一梯3户户型采用北侧大户型和南侧中、小户型结合,有利于北侧户型的采光和通风,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小了各户的公摊。各种设计合理的户型,提高了各空间的利用率。 ②户型比例表: 一期户型比例:a.小于70m2,60户,比例5.89%;b.70-90m2,316户,比例30.88%;c.90-120m2,177户,比例17.3%;d.120m2以上,户数470,比例45.93%。二期户型比例:a.单身公寓,52户,比例5.93%;b.70-90m2,343户,比例39.16%;c. 90-115m2,147户,比例16.78%;d.115-140 m2,334户,比例38.13%。三期户型比例:a.单身公寓,52户,比例5.94%;b.70-90m2,320户,比例36.53%;c.90-115m2,148户,比例16.89%;d.115-140 m2 356户,比例40.64%。③绿化景观空间:绿化布局上,以居住边界的带状绿化与中心庭院为基础,以小片种植为点缀,并考虑不同季节开花植物的搭配,使四季有不同的观赏景观。每期独立的中庭使每期住户都有良好的景观视线。小区内设计了休闲、运动、游乐空间,有老人活动场所、儿童游乐设施、健身步道,休憩廊架等,帮助建立友好的邻里关系,锻炼健康的体魄。④日照分析:龙岩地区的居住喜欢和受气候条件人文因素的影响,朝向和日照都十分重视。在本次设计中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并通过计算分析和权衡推敲确立了建筑的排列秩序。均能通过日照分析满足日照要求,通过合理的间距收放,形成丰富的空间效果和成型的中心庭院。 5.4建筑单体设计:在造型上面力求一种现代之美,利用体型的组合,线条处理及色彩变化达到简约精细、挺拔而亲切、朴实而高雅、清淡而新颖、使建筑具有标志性确不张扬。现代元素,更符合现代建筑的风格,使其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也突出了设计对于人性的尊重,建筑与大自然完全融为一体。整个小区设计风格一致,其造型、立面统一和谐,具有时代感。 5.5立面造型:结合龙岩现有建筑的特点,立面采用现代的建筑风格。住宅利用凸窗及低窗台等来开阔住户的室内视野,做到窗窗有景。线条的运用使建筑更有韵律感,以高雅、简练的色彩搭配,体现房屋清新明快的风格。 和谐:底层社区配套的设置,解决了莲塘小区社区的基本配套用房,方便居民日常生活。 5.6补充要求:5.6.1乙方在货币安置补偿工作中必须严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龙岩中心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对应项目的房屋征收公告进行工作,确保被拆迁户的合法利益。在拆迁过程中完全杜绝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上访、维权等)。5.6.2乙方要按照项目进度,按时按质完成货币安置补偿工作,各项建设工作要有计划有保障开展,确保项目按正常进度进行建设。5.6.3棚户改造安置房建设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特别是日照、消防等国家相应指标。安置房建筑设计的风貌、色彩、天际线、功能与周边建筑风格相协调。5.6.4棚户改造安置房建设面积必须满足安置户的换房要求。5.6.5城市立面改造项目要求改造后该片区城市面貌得到明显提升,符合龙岩市曹溪片区整体面貌、风格。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要做好所涉及的所有被迁户的沟通工作,确实保障改造期间的人员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改造工程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要求做到工程统一开工,统一完成,不能有遗漏。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达到项目技术指标要求;(2)达到工程质量要求;(3)达到项目控制指标要求;(4)按实完成项目初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款项分10期支付,支付比例分别为2018年支付4%、2019年支付12%、2020年支付12%、2021年支付12%、2022年支付12%、2023年支付9.6%、2024年支付9.6%、2025年支付9.6%、2026年支付9.6%、2027年支付9.6%。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已缴交200万元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凭合同和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确认无应付款项后无息退回。
9、合同有效期
甲方在政府购买项目服务资金全部支付完毕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10、违约责任
(1)若乙方因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未及时筹措和支付本项目工程款,致使本项目无法正常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如遇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发生较大变化时,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后,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执行。(3)若甲方因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未按时向乙方支付当年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补救,并承担乙方由此发生的相关财务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需限期整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需付相应的赔偿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同意,如在执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或歧义,双方应通过协商努力解决,如不能解决,可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后期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补充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乙方:龙岩市土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莲新南路2号住所:龙岩市新罗区紫金1号
单位负责人:陈学良单位负责人:余加渝
委托代理人:
麻金花
委托代理人:
陈丽梅
联系方法:13950891856 联系方法: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
签订日期:2018年07月20日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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