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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公告][竞争性磋商]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第五次森林资源普查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第五次森林资源普查项目
 
依据随洪财采计[2018]13号计划函要求,湖北中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林业局的委托,拟就其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第五次森林资源普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HBZS-2018-CS044
二、采购项目名称: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第五次森林资源普查项目
三、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项目预算:90万元。
五、供应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1)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有森林资源勘查相关项) ;
(2)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3)竞标人(含法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由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7月26日(工作时间),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北中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随州市御山墅3号楼1单元404)报名,报名时投标单位法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携带身份证及以下资料原件到场(原件审核后退还),初审合格后即可购买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附有法人代表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必须为打印,必须注明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和QQ邮箱);
(2)《营业执照》副本;
(3)《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4)信用中国查询记录;
(5)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上述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上述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及不符合要求的,彩色复印件和彩色打印件作为原件的,招标代理单位均不接收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提供的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15时30分,地点为湖北中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随州市御山墅3号楼1单元404),递交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经招标人验证后接受,否则,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gov.cn)、《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 ccgp-hubei.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林业局
招标代理人:湖北中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人地址:随州市御山墅3号楼1单元404  
代理人办公、传真电话:18995965699    0722-326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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