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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镇区祥美新区搁置项目整体咨询评估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安市康美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中诚信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3]C[GK]2018051的康美镇区祥美新区搁置项目整体咨询评估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设计前咨询服务 设计前咨询服务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福建中诚信德 咨询报告中的用途、费用时点或费用标准及权力与义务确定规格为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经济测算的规格为房地产估价与土地估价的技术标准与文件。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伍拾贰万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0) 天内完成咨询及论证等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康美镇政府;
4.3交付条件:达到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次数1次,验收期次说明:成果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
2 30 初步咨询报告提交后5日内
3 40 完成正式咨询报告后5日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8.1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本项目成交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柒万陆仟元整(¥76,000.00)。该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于15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50个日历天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否则,违约方应赔偿违约方因其违约所导致的损失。10.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分期足额支付乙方咨询费用,否则,甲方应依法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若逾期超过5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不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同时甲方仍应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10.3甲方无故单方解除本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咨询报告前,甲方支付合同约定金额的全部费用,并全额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10.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咨询与论证服务并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咨询报告,如乙方不能完成咨询与论证服务并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咨询报告,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按本项目已收甲方费用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5乙方若逾期完成咨询与论证服务并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咨询报告超过20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乙方返还已收取的费用,且甲方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但因甲方或本项目权属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项目进度推迟或超出合同约定期限的除外。。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合同技术条款:乙方须拥有足够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财力、物
力和技术能力等,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业务。
14.1.1乙方须具有足够的营业面积,满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14.1.2乙方须具备相应的硬件、软件支持;须具有满足业务必要的交通工具、现代办公设备和相关软件;
14.1.3乙方须投入足够的具有丰富和有资格的各类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14.1.4乙方须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与要求”配备项目组人员;
14.1.5乙方应熟悉国家、省、市有关土地、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根据有关规定,按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咨询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责保密工作;
14.1.6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5个工作日提取相关项目资料,并按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咨询报告;
14.1.7乙方对本次项目咨询所涉及的资料,应按项目咨询建立档案,并复制一套提供给甲方。
14.1.8乙方承诺在甲方提出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咨询报告进行修正或做出书面答复。
14.2合同商务条款
14.2.1乙方项目组成员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土地咨询、房地产估价咨询等工作;按相关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咨询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责保密责任;
14.2.2乙方应独立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咨询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咨询工作再委托其他评估中介机构;
14.2.3乙方对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涉及需调查、核实、取证等事项应向甲方申请协助办理;
14.2.4乙方编制完整工作底稿,并经项目组专业人员签字确认;
14.2.5乙方应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审核的过程及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14.2.6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项目有关情况;不得接收项目参与单位任何形式的有价证券(礼金或礼券),不得参与项目参与单位的宴请等形式的商务活动;
14.2.7乙方应具备齐全的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账务管理制度以及审核时效工作制度、廉政监督制度等。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15.5.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初步咨询报告次日起5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异议。提出异议,应说明理由且异议时间不在合同交付时间范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15.5.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甲方及其所属职能部门就祥美新区项目所颁发、签署或签订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项目咨询工作方案》一(三)部份“所需资料”),根据乙方咨询工作需求为乙方约见权属方(若需),协调上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相关人员为乙方提供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15.5.3根据乙方的投标文件《项目咨询工作方案》,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关于本项目签订的所有协议、涉及本项目的相关政府批复及颁发的文件等资料,因甲方或权属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所需材料,则相应工作进度及提交最终咨询报告时间根据情况相应顺延,乙方免于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本项目工作人员根据乙方要求对前述顺延事项据实签署项目联系单,确认时间顺延等事宜。
15.5.4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与本项目权属人沟通请求,甲方应自请求之日起3日内安排完成组织沟通,沟通过程中甲方应派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在场;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根据要求顺延成果交付时间一日。同时,甲方工作人员根据乙方要求对前述顺延事项据实签署项目联系单,确认时间顺延等事宜。
15.5.5甲方指定许小军(联系电话:13805963452、电子邮箱:Kmzg201@163.com)与乙方人员商洽本项目所涉各项事宜,并负责接收乙方项目成果。

 
甲方:南安市康美镇人民政府乙方:福建中诚信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康美镇康元路168号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大厦A座25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凡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李小娟
联系方法:0595-86602888 法定工作时间
联系方法:1350502694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福州广达支行
账号:账号:35001870007059000094

签订地点:南安市康美镇
签订日期:2018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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