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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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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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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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新城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新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新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DZDL2018026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新城分局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长兴路9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创业广场B座4楼405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西安市新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标段一:新城区污染源普查技术服务标,项目预算 35万元; 标段二:新城区污染源普查监测服务标,项目预算30万元。 项目用途:技术服务、监测服务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资质要求: 6.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2法人委托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3 标段一同时(除6.4)需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环保工程设计资质其中一项或以上资质; 6.4标段二同时(除6.3)需为从事环境监测的专业环境技术公司,具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的能力,具有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计量认证书”; 6.5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7、投标人应提供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8、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或担保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可以投报两个标段,最多可以中一个标段,如同时为两个标段的中标人,则以标段顺序在前的优先。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6、《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07月23日至2018年07月2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资料: (1)购买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2、发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创业广场B座4楼405室 3、文件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须密封后于(磋商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前递至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3日09时30分 2、磋商时间:2018年08月03日09时30分 3、磋商地点: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北侧旺景国际广场(明丰国际)905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 采购项目联系方式:李工 18092589553、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870090103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西安高新科技支行 账 号:61001925700052502502 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