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检察院日常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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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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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采购编号:SC2018B08-单04)
根据遂昌县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受遂昌县检察院委托,经县采购办同意,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对遂昌县检察院日常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报价人资质要求:
⑴报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条件。
⑵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报价人报价时需提供的资料: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次采购设有最高限价,各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品牌型号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总价最高限价 |
汽车 | 领克01 2017款2.0T两驱型PRO版 | 祥见附件 | 1 | 台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5.报价单以书面形式邮寄或者传真,并写明报价项目相关信息,报价单中未填明的配置请详细填明。各供应商请于2018年8月3日9:30 时前送至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业务科,逾期恕不接受。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276号,联系电话:(0578)8121388,联系人:王女士,传真:(0578)8121388。
6.本次报价是指最终结算价(含运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报价供应商提供一票制式发票。
7.本次采购采用符合采购需求的最低评标价法来确定最终成交候选人和预备成交候选人,最低评标价法系指离本县90公里内供应商的商务单价差价在200元内;离本县90公里外至200公里内供应商的商务单价差价在350元内;离本县200公里外供应的商务单价差价在500元内都作为最低商务报价。采购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报价单推荐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并推荐报价次低者为预备成交候选人。预备成交候选人的报价有效时间为15天,在有效时间内,成交候选人有违反本次采购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预备成交候选人有依法取得成交人的资格。
8.成交候选人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本次采购协议。
9.成交候选人不签订协议或不按照协议履行义务,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
10.成交候选人须按照行业标准提供优质服务。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供货。
11.付款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车辆全款。
12.本次采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可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采购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暂不采购。若认为本次采购确与市场调查不符,可以自行决定另行组织采购,并不向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各供应商可从本网页当中的附件下载相关的报价单。
遂昌县检察院
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7月23 日
遂昌县检察院日常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报价单
(以下内容由报价单位填写) 单位: 元
采购编号 | SC2018B08-单04 | 采购单位 | 遂昌县检察院 | ||||||||||
报价单位名称 | | 法人代表 | | 电话 | | 报价单位地址 | | ||||||
手机 | | ||||||||||||
联系人 | | 电话 | | ||||||||||
手机 | | ||||||||||||
户名 | | 帐号 | | 开户行 | | ||||||||
总价最高限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
名称 | 品牌型号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供货日期 | |||||||
汽车 | 领克01 2017款2.0T两驱型PRO版 | 祥见附件1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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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