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中心市区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摸底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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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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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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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乙方:福建大地土地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QZSCGZX[TP]2017091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中心市区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摸底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测绘服务 | 测绘服务 | 1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泉州市中心市区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摸底服务 | 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 | 通过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检查、验收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柒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供应 商需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工作,提交初步调查成果,并按程序提交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检查或者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A栋国土资源局;
4.3交付条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检查、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需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工作,提交初步调查成果,并按程序提交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检查或者验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调查成果应符合《福建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调查要点(试行)》的相关要求,具备详实的外业调查资料、调查时点准确、标准规范、层次清晰;调查单元划分科学、合理、符合相关规划,并进行综合分析;调查成果表格真实、完整、符合逻辑;图件底图规范、标注清晰、关系对应;数据库应符合数据库建库标准(数据库建库标准需待国土资源部明确后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在项目检查或者验收合格后30日内先行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提交项目成果后30日内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16700元。
9、合同有效期
两年。
10、违约责任
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成果,每逾期一日未交付成果应赔偿甲方已经支付标的金额的 1 %;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事项,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标的金额;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标的金额的 50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中标供应商提交的调查成果后应与今后开展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相衔接,并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技术单位提供相应的技术和数据支持。
2、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移交所有经正式验收合格的成果资料给采购人之日起1个月内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时一次性无息退还。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 乙方: | 福建大地土地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住所: | 东海行政中心A813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00号茶叶大楼301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杨火生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5159598436 | 联系方法: | 05918785250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州市华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17130100100034436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7月24日2018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