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华兴南路(番禺大道至水安路)升级改造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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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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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项目编号:华建施招2018-30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华县华兴南路(番禺大道至水安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已由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发改【2018】220号文)及五华县人民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华府工纪【2018】7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五华县琴江新城办公室,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五华县华兴南路(原水安路)
2.2建设内容和规模:升级改造长度约1.3公里,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综合管线、照明、绿化、交通标志等,项目总投资5170.68万元。
2.3招标参考价:本次招标参考价为4755.9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591.99万元(含预备费用383.01万元);工程设计费:163.95万元(未下浮);
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
2.5建设工期:设计工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具体项目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6结算方式:
2.6.1建安工程费:按实结算下浮8%,再按中标下浮率计取;
2.6.2设计费:以审定的预算建安造价为计算基数,套用现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实结算下浮5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即责任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
(1)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设计高级工程师资格;
(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标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3 省内企业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上公开发布。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信誉要求:
(1)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2)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联合体投标的各方成员均需要提供)。
注:由投标人负责查询,开具的有效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日。
4. 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梅州市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二代身份证及近三个月(2018年4月-6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由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及企业聘书),施工项目负责人另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详见本公告附件1)
(6)设计单位项目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二代身份证及近三个月(2018年4月-6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由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及企业聘书);
(7)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资料);
(8)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如企业法定代表人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2)
(9)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要提供);
(10)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责任;(详见本公告附件3)
(11)省内企业须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的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打印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报名时,工作人员将现场进入社会公布的《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跟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不一致,招标人不予接受报名)。
(12)省外企业须提供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打印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各方资料盖各自公章),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必须同时递交原件核对,身份证失磁视为无效,由联合体各方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亲自到现场报名(报名资料只供报名时使用)。
注:报名资料只供报名时使用。
5.2报名时间:2018年 7 月 28 日上午9:30时至11: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
5.3招标文件的获取:?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
投标报名申请人于2018年7月28日至8月3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 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5号(或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和截止时间为2018年 8 月 17 日 上午9:30 时,提交到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独立法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
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五华县琴江新城办公室
办公地点:五华县水寨镇华侨街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5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日期:2018年 7 月 23 日
附件1
五华县华兴南路(番禺大道至水安路)升级改造工程
施工管理班子人员要求
姓名 | 人员 | 岗位要求 | 数量 | 岗位证书 (或职称证书) | 证书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1名 | | |
| 项目副经理 |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1名 | | |
| 技术负责人 | 市政专业类工程师 | 1名 | | |
| 专职安全员 | 安全员证及 (建安C 证) | 1名 | | |
| 市政质量员 | 市政质量员证 | 1名 | | |
| 施工员 | 市政施工员证 | 1名 | | |
| 施工员 | 设备安装施工员证 | 1名 | | |
| 机械管理员 | 机械管理员证 | 1名 | | |
| 资料员 | 资料员证 | 1名 | | |
| 材料员 | 材料员证 | 1名 | | |
注:1、施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岗位安排必须一人一岗(人员不能重复安排,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2、投标报名时各投标人须另外提交一份施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单独提交,按附件1格式)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___(姓名)作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工程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附件3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五华县华兴南路(番禺大道至水安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设计、设备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名称)承担 施工 工作; (成员名称) 承担 设计 工作。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四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