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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霞浦县妇幼保健院
乙方:江西昭月商贸有限公司
大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1]FJSHYZB[GK]2018030的霞浦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3 3-1 其他医疗设备 乳腺良性病治疗系统 1 国内 197000 197000 蓝丁格尔 WH290-Ⅱ型
3 3-2 其他医疗设备 生物刺激反馈仪 1 国内 180000 180000 伟思 Myotrac-Clinical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柒仟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松城街道府前路348号;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说明: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进口货物,在交货时附上原产地出厂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及进口报关单。 3.系统验收:我公司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贵院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以确保设备能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验收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4.贵院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做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5.验收时我公司派代表参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设备运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转账汇款方式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95%的货物价款。
2 5 设备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后一年内,采购人支付余下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因我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我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我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2.我方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我方赔偿;3.我方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需方提出更改、我方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4.我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我方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宁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霞浦县妇幼保健院乙方:江西昭月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松城街道府前路348号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白圩乡进李路以西鸿源大厦201、202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李爱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方芮莉
联系方法:18650551119 联系方法:1880156789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李渡支行
账号:账号:150225020930009908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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